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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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我们能不能对“价值”进行任意的定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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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7:30
——“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的价值(严格来讲是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完全是两个概念,商品的价值只决定于前者,而不决定于后者。”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是补偿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

物价上涨后,必要劳动时间延长,难道资本家愿意缩短剩余劳动时间,使劳动者的总劳动时间不变,以保持商品价值不变吗?

你眼里的资本家怎么变善良了?

资本家为了保持剩余价值率不变,显然要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这样商品的价值不是提高了吗?
是是非非《资本论》(《资本异论》的卡通版),欢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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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7:49
——“按照劳动价值论,不管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其最终的平均值都将趋向于价值。”




在讨论如何验证劳动价值论时,是不能“按照”劳动价值论来进行分析的,否则就是循环论证。

如果能够循环论证,什么理论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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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8:36
——“你可以看看我这个例子。……第二种可能:9件A产品交换10件B产品,即直接的90小时劳动交换90小时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甲耗费了200小时劳动得到了11件A产品与10件B产品,而乙同样耗费了200小时的劳动却只得到了9件A产品与10件B产品,如果他再想要得到1件A产品,那么他就必须再耗费10.5个小时。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比例交换,乙必须耗费210.5个小时的劳动(比原来多0.5个小时)才能得到与原来一样多的产品。这样的分工与交换必然会就此终止。”







一切花招都在你假设的数值里。你有意大大缩小了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所能够产生的效果。A 和 B 的劳动生产率都只提高了 5%。但一个人从非专业生产者转变为专业生产者,劳动生产率只能提高这么一点点吗?

我在《资本异论》里说:

2-4,交换比例范围的确定:双方劳动时间相差越大,这个范围就越大

  归纳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再能够节约劳动的交换比例,就是这个范围的极限。

  计算交换比例极限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同样的时间里,生产自己产品或对方产品的数量之比。

  在五天时间内,猎人可以打五头鹿,或者捕杀一头海狸,所以,交换比例范围不利于猎人一端的极限是5:1(鹿:海狸);

  在两天时间内,渔夫可以捕杀一头海狸,或者一头鹿,所以,交换比例范围不利于渔夫一端的极限是1:1(鹿:海狸)。

  在实际生活中,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相差很大,远远超过我们在上例中假设的程度。

  现在我们假设猎人捕杀一头鹿仍然只要一天时间,而捕杀一头海狸需要50天时间;渔夫捕杀一头海狸仍然只需要两天时间,但是捕杀一头鹿需要20天时间,那么交换比例的范围就扩大为从50:1一直到1:10(鹿:海狸),整个可成交范围大大地扩大了(见下图)。


需要更多的鹿 50:1      5:1    1:1       1:10 需要更多海狸
——————|————————|————|—————————|————————
猎人退出交换|       原来的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                       |
      |-------扩大了的新成交范围-------|


  显然,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在劳动时间上的差异越大,可成交范围也越大,即交换比例的不确定性越大。

  在实际生活中,两者劳动时间之比趋向于无限大,例如电视机厂(电视机的专业生产者)平均数分钟可以生产一台电视机,而一个普通人(非专业生产者)生产一台电视机,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因此,根据劳动时间确定的可成交范围实际上也是趋向于无限大的。

  对于非专业生产者根本无法生产的东西来说,其劳动时间等于无限长,所以此时的可成交范围是无限大的。



如果你假设分工后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比例范围的宽度只能是 0,即商品必然按照劳动时间进行交换。

你知道如果自己说“分工后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太露骨了(说明你还是有一点廉耻心的)。于是你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假设得很小(只有 5%),于是交换比例的范围很小,交换比例稍微偏离劳动时间之比一点点,交换比例就进入了一方不能节约劳动、因而也就拒绝进行交换的范围。你试图以此证明商品只能按照劳动时间进行交换。

这种方法也太幼稚了吧?

你现在假设劳动生产率提高 50% 试试,看看交换比例要达到多少,一方才开始拒绝交换。实际上专业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要几倍甚至百倍于非专业生产者。你再按照百倍来算算看?

唉,一世英名的马克思,居然要靠后人用这种偷鸡摸狗的方式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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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0-11-4 20:02:21
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7
——“按照劳动价值论,不管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其最终的平均值都将趋向于价值。”

在讨论如何验证劳动价值论时,是不能“按照”劳动价值论来进行分析的,否则就是循环论证。

如果能够循环论证,什么理论不能成立?
那么就请你拿出证据来,说明商品价格的最终平均值不会趋向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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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0-11-4 20:11:04
93# hj58

一旦实行了分工和交换,劳动生产率马上就可以提高50%、100%吗?如果提高到了5%的交换就使其中的一方不再甘于这样的分工和交换,劳动生产率还能提高到50%、100%吗?
你自己还是回家好好学习一下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吧,别在这里丢人现眼。

96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1-4 20:24:05
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7
——“按照劳动价值论,不管商品的价格如何变化,其最终的平均值都将趋向于价值。”




在讨论如何验证劳动价值论时,是不能“按照”劳动价值论来进行分析的,否则就是循环论证。

如果能够循环论证,什么理论不能成立?
用实践的更客观事实来证明就可以了,只要事实上平均值趋向于价值那么劳动价值论就是对的,这个不是循环论证,而是通过实践来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

97
wzwswswz 发表于 2010-11-4 20:35:35
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5
——“按照西经的这个供求价值论,能够说明为什么抻面的价格总要高于面粉的价格吗?”

当然能。在同样的价格,愿意生产拉面的生产者远远少于愿意生产面粉的生产者(因为生产拉面需要对面粉进行再加工,需要额外的成本),即拉面的供应曲线在面粉的供应曲线的右边或上面,因此,除非对拉面的需求极低,拉面的均衡价格总是高于面粉的均衡价格。

由于拉面和面粉的市场几乎是完全竞争的,因此,两者的实际供应曲线几乎是水平线(拉面的在上面),因此,实际上,拉面的均衡价格永远高于面粉的。
你这个供求价值论怎么变成了成本价值论?

98
wzwswswz 发表于 2010-11-4 20:37:39
hj58 发表于 2010-11-4 09:23
——“而价格与供求却不是这样的关系,供求制约着价格,价格反过来也制约着供求。”

你错了。价格能够决定供求量,但不能决定供求情况(供求曲线的形状和位置),供求情况能决定均衡价格,但不能决定价格(因为价格是自变量)。

要玩经济学,先要把一些基础的东西真正地学会。讲供求价值论时,要区分价格(自变量)和均衡价格,区分供求量(由价格决定)和供求情况(供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由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决定)。

不能因为它们都有“价格”或“供求”二字,就不加区别,然后反过来说人家的理论错了。
均衡价格总是一定时期的均衡价格吧?这个时期有多长?十年?一年?一个月?一天?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那段时间?均衡价格也总是一定市场的均衡价格吧?这个市场有多大?全世界?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商店?商品成交的双方?难道每一次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不都在画着供求曲线吗?每一次的成交价格不都是均衡价格吗?

99
wzwswswz 发表于 2010-11-4 20:45:14
hj58 发表于 2010-11-4 19:37
——“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的价值(严格来讲是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完全是两个概念,商品的价值只决定于前者,而不决定于后者。”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是补偿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

物价上涨后,必要劳动时间延长,难道资本家愿意缩短剩余劳动时间,使劳动者的总劳动时间不变,以保持商品价值不变吗?

你眼里的资本家怎么变善良了?

资本家为了保持剩余价值率不变,显然要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这样商品的价值不是提高了吗?
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的结果哪是提高了商品的价值,而是增加了商品的产量,增加了商品价值的总量!

100
hj58 发表于 2010-11-4 21:08:59
——“那么就请你拿出证据来,说明商品价格的最终平均值不会趋向于价值。”





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价格的平均值是价值,当然应该你来证明。

叫我证明也很简单:价格和你定义的“价值”(劳动的凝结)毫无关系,所以价格的平均值不可能是你定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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