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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犯罪学思想评述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菲利犯罪学思想评述 _法律专业论文

菲利犯罪学思想评述
【摘要】思里科·菲利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他的主要功绩在于提出了著名的“个人、自然、社会”三元犯罪原因论,侧重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原因,并提出应以刑罚的替代措施弥补刑罚之不足,从而达到预防与消除犯罪的目的。因此,他的犯罪学思想对我国犯罪学研究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菲利 犯罪原因 替代措施 重要影响
菲利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犯罪学思想对犯罪学的发展所作的贡献不言而喻。下面笔者仅就菲利的犯罪学思想从以下几方面作一简单的评述,以期加深人们对其犯罪学思想的认识,并对我国今后的犯罪学研究带来些许借鉴意义。
一、菲利的犯罪原因论
作为“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的得意学生,菲利最初也赞同其师的观点,用人类学因素来解释犯罪。但是,这种“天生犯罪人论”产生不久,就受到严厉批判。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正是建立在他对刑事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理论批判的基础之上,他指出:“无论那种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生理状态,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好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① (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94.]完成了他从犯罪人类学派到犯罪社会学派的转变。在犯罪的三元论基础之上,菲利进一步提出“犯罪饱和法则”,以解释社会犯罪现象。
1、用实证派刑事科学反对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学说
菲利认为,实证派犯罪学与古典派犯罪学在很大程度上有继承关系,但是,菲利彻底否定古典派犯罪学的理论基础——自由意志学说。“古典学派的特点在于其以因果性行为概念为基础,采取个别行为意志责任的观点,这种责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并在伦理责任概念基础上构成法律责任概念。”[②(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川.顾肖荣等译.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15.
③(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46.]菲利“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武装起来的近代心理学否认了自由意志的存在,并证明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④(意)菲利.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5.]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从将犯罪学所经历的道路与精神病学所经历的历史进行类比开始的。精神病学研究结论表明:“一个人患上精神病,并不是他自己愿意那样,而是遗传以及生活环境影响的结果,是在环境压力下形成精神病的基础,而后变成精神病人。”[⑤(日)木村龟二.刑法学入门【M].东京:有斐阁,1957.247.]实证派主张,犯罪人犯罪并非出于自愿,一个人要成为罪犯,就必须使自己永久地或暂时地置身于一种个人的、自然的和道德的状态之下,并生活在从内部和外部促使他走向犯罪的那种因果链条的环境之中。据此,菲利认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人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意志自由。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作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原因逐渐地被揭示意志自由的幻想必会随之而消失。”[]
2、犯罪原因三要素相互作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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