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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悦悦事件反思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小悦悦事件反思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小悦悦事件反思
【摘要】
最近,广东“小悦悦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大家一方面谴责18位冷漠路人,另一方面也都在反思和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与责任,以及寻求解决摔倒不扶问题的出路。对此,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行为入罪,也有很多学者表示,与其立法惩处“见死不救”,不如立法鼓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为此,围绕这个话题,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例子来探讨。
【关键词】“小悦悦事件” 立法鼓励
小悦悦事件引发的相关法律与责任问题:
事件:
一段视频定格在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地点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有18个路人经过,只有最后一位拾荒阿婆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并找到其妈妈。但是,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抢救,小悦悦终究没有逃过死神的魔爪,于2011年10月21日0时32分离世。
那见死不救的一十八个路人,并未触犯法律的规定,自有道德谴责。据媒体报道,本案两名司机均已到案。现此案尚未侦查终结,无从得知具体案情及证据状况,我们就依据媒体报道和合理推测,简要分析一下本案中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小悦悦之死,是典型的一个肇事车辆逃逸例子,前后两辆车的碾轧行为,都触犯了刑法。
1、第一名司机,应该判(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事后有报道该名司机解释当时不知道撞了人。我个人分析认为第一个司机在说谎,逃避故意杀人的责任。第一。当车子撞到小悦悦,并前轮碾轧时,在剧痛的情况下必然会发出惨叫声;第二车子撞击小悦悦的撞击声音;第三撞到物体时的车内的缓冲震动,司机不可能没有听到或感觉到有情况;所以他停下来,从反光镜里看了一下,所以我判断当时司机一定是知道自己撞了人前轮已经碾轧过去了。接着迅速挂上低速档,强行碾轧冲过去并马上逃跑。因现行的法律不完善,促使交通肇事者取其轻,避其重。撞死人只要赔几十万就可了事,如果重伤一人,抢救,观察,再康复,严重一点植物人……其间的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估计,可能会高于死亡的赔偿。交通肇事逃逸屡屡发生,按现行交通法规,逃逸被抓只有最高限的7年徒刑,而不会因逃逸,放任伤者死亡而受到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惩处。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铤而走险实施犯罪,造成不该有的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第二名司机最少应该判(交通肇事逃逸罪。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他人死亡罪)三罪并罚。他有可能确实没看到躺在地上面的小悦悦。不管他是否真的没看到。就算真没看到也一样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罪。同时他的行为最终导致小悦悦伤势加重,最后不治身亡。我个人观点是一个正常司机在看到地上有物体或人都会绕开,而不是直接碾轧过去。第二名司机可能当时真的看不到小悦。同时小悦被第一次碾压后可能会出现昏迷状态,在昏迷状态下再次被碾压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有反映。但一般来说一个司机行驶时碾轧到物体后都会在倒后镜观看什么东西。如果这个司机真的没去看,这也算是危险驾驶,如果这名司机发现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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