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先谈反比定律。反比定律是主流价值理论中的共同定律,其内容是生产率提高后商品的价值反比降低,即 2=1 ,即现在的两件商品与原来的一件商品一样多,即过去买一件商品的钱现在能买两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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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马克思还是希望严格地依承科学的逻辑程序来建立其经济理论的,但是从《资本论》(1954年版,下同)中具体地看,他未能做到这一点。马克思在一些关键的且基础性的地方大多一笔带过,缺少必要论证,如在说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间的倍加关系时,竟以“经验告诉我们,这种还原是常常发生的”而概之。这使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科学的旗帜下走上了主观意猜的道路,与边际论、效用论相比没有真正的优势。经典价值理论在大的原理上都同出一辙,都是反比定律的徒子徒孙。
在《资本论》中,从第一章开头至第9页的“它们只能是异量的,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原子”为止,是没有大问题的,这一部分阐述己说明他要探寻的价值是测量各商品大小的一种量-------即“商品的交换价值,也要还原为一种共通物,各代表这共通物的多量或少量”(第8页)。然而自后面给出抽象劳动这个概念之后,便将其探寻“量”初衷交给了斯密,开始了2=1的戏法,于是价值走向了神坛,而使用价值一钱不值。创造了使用价值但不创造价值者都是不劳而获,都是剥削者,------价值变成了可以吃也可以喝的东西,其效用远大于使用价值!
一、抽象劳动不成立
原文分析:
原文(第9页):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来看,它们就还只留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但连劳动生产物也在我们手中变化了。我们把它的使用价值抽去,同时也就把它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成分和形态抽去了;它不复是桌子,不复是房子,不复是纱,不复是任何别的有用物。一切可感觉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不能视为是木匠劳动的生产物,泥水匠劳动的生产物,纺纱劳动的生产物,或任何一种确定的生产劳动的生产物。劳动生产物的有用性质不见了,表现在此等生产物内的劳动的有用性质不见了,劳动的不同的具体形态也不见了。它们不复彼此区分,但全部还原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
这里的问题是:丢开使用价值后的商品为何一定只剩下劳动生产物的属性,而不是生产料资生产物的属性,或不是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生产物的属性?马克思对此没作任何说明和论证,似乎在蒙混过关。显然在其它地方都是,商品体是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的生产物;显然,不同东西的生产物所得出的抽象劳动是完全不一样的,从而整个《资本论》的性质也完全不一样。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主观判断。
这段话在语言逻辑上的矛盾也是明显的,第一句话讲丢开使用价值后的商品只剩下劳动生产物的属性,第二句话却讲从劳动生产物中再抽去使用价值,-----既然是丢掉使用价值之后的东西,又何来再从中抽去使用价值?真不知是从谁中丢掉谁。显然仅凭人的劳动是生产不出使用价值,还如何从劳动生产物中抽去使用价值?马克思文学功底可不浅,为何出现这种小儿科的问题呢?不外乎是大的论证逻辑有错,他说不圆满。
纠正:
要纠正马克思的这个错误,就得先了解马克思的思路顺序。创立任何一种理论的思路顺序都与该理论的论证顺序不同,这大概是个公理。马克思可能是先看到剥削这个现象,然后再设法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又有一种理念支配着西方世界,这个理念是“谁创造归谁所得”。显然,这种理念是高度自私的,也不曾有人证明这个理念的科学性。这个理念完全排除了人的另一个本性-----利他本性,绝不是科学的理念,仅是西方的宗教理念而己。这里不打算展开这个问题,只是强调所有的西方经济理论都是以这个上帝的定律为宗旨而建立的。譬如萨伊为了说明资本家没有剥削工人,就一定设法说明生产资料创造了价值;效用理论为了说明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就设法证明增加的物品的效用递减了,没多创造真实的财富。马克思也一样,为了说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就设法证明只有劳动创造价值。可以说,所有经典的价值创造理论,都不是依承生产规律而建立的,而是依承“谁创造归谁所得”这个上帝的分配定律来定做的。在这里就连其本身的分配理论也突然蒸发了。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建立的分配理论,在《资本论》第一卷劳动价值论中根本不见身影。
正确的论证思路和逻辑是,必须严格依承生产规律建立价值创造理论,至于造创出的价值如何分配,是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说剥削不能依生产来判断,而应依分配来判断。那么实际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呢?除极端情况,任何一个商品都人和生产资料等共同创造的,这样假如价值是马克思设想的那样,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则价值只能是人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单独的人和单独的生产资料都不可能创造出任何商品和任何价值。这种关系进一步说明我们无法从一商品的价值中鉴别出,人创造了多少,物创造了多少。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样的命题其本身就是违法的,割裂了事件的整体性,是不成立的。价值只能是劳动的整体创造的,我们不可能将创造的主体再细分。这同发电的原理一样,我们不能将发电的主体再细分到瓦缸和线圈,说瓦缸发了多少电,线圈发了多少电。显然,马克思的抽象法打破了商品生产的整体性。须特别说明的是,萨伊的三要素价值论同样打破了商品生产的整体性。
那么价值量是如何确定呢?完全按马克思的抽象法,我们可以将人和生产资料等统统抽去,一个不留,最后只剩下两种量,即劳动力和劳动时间。这两种量缺一不可,再不可能进一步抽象而保证商品生产的完整性不变。其中,劳动力已不是经典意义上的劳动力,而是指人和生产资料等相互作用后产生的一种合力,与生产力等义。这种合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后,劳动对象便转化成劳动产品。不难得出,价值(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即:
Q = f·t
可见,价值仅是生产商品这个事件的量-----劳动整体的量。显然,如不考虑生产资料等便有马克思的价值。商品交换的本质是劳动交换,我们真正要计量的是生产商品这个事件的多少,而非使用价值的多少。【参见曹国奇“价值的度量及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一文,经济学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