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ackloo在2008-7-19 13:19:00的发言:我个人觉得,马克思提出的抽象劳动中就不应该存在“强度”的属性,即不存在不同强度的抽象劳动的区分,因为他的抽象劳动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已经充分说明了他的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
但是不同生产力条件下的相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力价值不等的原因,又必须在抽象劳动中寻找,所以你提出了不同强度的抽象劳动的说法。但我觉得,这样解释有点牵强,我认为还是用“生产力不同”来解释得好一点。
至于amakesi,我洗耳恭听你的解释。
和jackloo先生讨论还是很开心,如果抽象劳动不存在强度的属性,马克思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里何须要明确指出平均强度呢?说明马克思是意识到抽象劳动在撇去了具体劳动的形式之外还必须要同等强度才能交换,如果不平均,试想,70%的铁是否能与50%的铁进行等量交换呢?马克思的同质是从劳动从抽象角度讲都是脑力体力支出来考虑的,不代表劳动是一致同等强度的。
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承认,100年前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平均社会劳动和100年后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平均社会劳动难道之存在时间上的大小差别吗?也许100年前平均的劳动强度要大很多,先就说这么多,其实还有很多问题
可以参看 劳动计量问题的那篇帖子,期待和你讨论
因为你知道我说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