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马克思的“劳动时间”——学与思(41)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自然尺度,经济尺度
一百多年来马派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等著作中所说的“劳动时间”的解读都认为指的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是现成的出发点。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不过是这种性质的劳动时间的某种“平均值”。本人因为从事过标准、计量工作,出于职业的习惯,对于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的基准特别关注,对马克思的有关“劳动时间”的论述研读后发现,马派所传承的解读有鱼目混珠之嫌。
1、马克思的理论有两个重要的前提——供求一致与简单劳动(已有专帖引用了马克思的原文,为压缩此处省略)。
2、下面引用马克思的原文,说明马克思的“劳动时间”指的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劳动时间,它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化为、变成的结果。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曾指出,《资本论》第一卷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前书已经详细阐述的论点,这里只略略提到。”[23,7]因此,《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关于简单劳动,劳动时间等等的论述也加以引用:
“要理解交换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必须把握住下列几个主要观点:劳动化为简单的、可以说是无质的劳动;生产交换价值因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借以成为社会劳动的特殊方式;最后,以使用价值为结果的劳动和以交换价值为结果的劳动之间的区别。”[13,18]
“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
“在这里,出发点不是作为共同劳动的个人劳动,相反地是私人的特殊劳动,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因此,一般社会劳动不是现成的前提,而是变成的结果。”[13,34]
“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23,58]
“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23,58]
“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23,59]
“商品价值是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23,87]
“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23,90]
“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但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23,236]
还有许多原文要略加解释说明就不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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