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诸多属性的综合体,如果排除了所有的属性,那么这个事物就不存在。
商品当然不能例外,它也一定是诸多属性(例如物理的、化学的、几何的等等属性)的综合体(商品体)。但是,这些属性本身并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商品一定要对人有用。即对人来说,商品一定是对人具有有用性,它才能成为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了商品体的那些或物理的、或化学的、或几何的等等属性,商品就不会对人具有有用性。所以,“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了”。
如果一物的物理的、或化学的、或几何的等等属性对任何人都不具有有用性,那么这个物就不会有任何使用价值,从而也就不成为商品(体)。这就是说,商品体一定是对人具有有用性的物,即一定是使用价值。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
第二,马克思“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那句话完整的是:“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形式”显然就是指物的商品形式。
在物的商品形式中,物具有了不同于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几何的等等属性的另外一种属性——体现商品交换关系的属性。物如果不是商品,它同样可以对人具有有用性,同样可以是使用价值;但是,物如果不是商品,它就不会有体现商品交换关系的属性。可见,体现商品交换关系的这种属性虽然要以由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几何的等等属性决定的有用性(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但它们之间并不是一回事,也不是什么种属关系。
请问,由此能够得出价值也是使用价值的论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