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批评某教授的观点时说:
……马克思在“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这句话之后立即不再使用“社会”一词,在指出“单个商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之后,直接使用“必要劳动时间”一词。
价值决定于劳动,价值量决定于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的根本规定性在于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不可分割。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和商品一样,劳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指个别劳动,另一方面是指社会劳动。
但是个别劳动同样是相对于社会劳动而言并且是作为社会劳动范畴内的单独某部门劳动才成立和被使用的。
因此,如果还有人在把鲁滨逊式的人物拉进《资本论》的范畴中来讨论,他就是根本没有能达到阅读《资本论》的高度来读这部著作。
举例:
《资本论》1p603第一段,马克思就提到个别劳动,这个个别劳动就是以马具工场为例的劳动。
但是,《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和以往的任何劳动价值论的不同与发展之处不仅仅在于马克思明确强调了劳动的社会属性——这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以后,以往的经典著述家都没有明确点名的——而且在于马克思把李嘉图的最劣等土地必须投入耕种的概念拓展到了社会一般劳动中,从而为进入市场的商品规范出了由必要劳动决定的价值概念。
黄佶先生依然没有去领悟和应用“社会必要劳动”,而是倒过来把恩格斯那个“生产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给搬出来为自己撑腰。显然,他不明白就连“价值”概念本身在消除了私有制之后都是不必要的也没有明白,所以当然也就不明白,恩格斯不得不继承价值这一概念说的生产费用和效用的关系其实是以取消了私有制之后为前提的。
于是,在黄佶那里就出现了两种混乱:
一种是,把鲁滨逊式的个人活动也当作了人类的劳动,于是必要劳动就被从社会必要劳动中独立了出来。他不明白一个被抽离了社会范畴的自然人,其任何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都不存在必要与不必要的区分!
另一种是,马克思一再批判过的,把生产资料私有制状态下的经济学范畴和不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状态下的经济范畴混淆起来,完全不懂得价值是具有历史属性的范畴。不存在超越一切社会历史阶段的价值概念,也不存在脱离了阶级性的价值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价值理论和提到价值时,都是以特定的历史为背景和预设了特定条件的。
如此认知混乱的黄佶在批评鲁品越时提出了什么坚实的论证呢?
鲁教授不仅绕远路绕到《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867年)之前二十三年恩格斯写的文章(1844年发表),还绕到了《资本论》出版之后十二年马克思写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1879年发表)
研究马克思为什么选择了继承李嘉图的道路,把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唯一因素而不是走向斯密那种不仅是劳动而且多种要素构成价值的混合价值理论恰恰是鲁品越这样的人应该为自己拓展出来的理论研究范围。黄佶只是没有看懂人家在做什么,而是突然发现恩格斯提到“效用”了,于是又抽风打鸡血了……
顺便提醒一句我们的黄佶先生,诸如什么效用决定价值,什么劳动生产率决定价值,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有人搞,马克思不是不知道,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内容之一就是具体解释劳动生产率在私有制剥削体系下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你就别得瑟了。
很久不见,我不想快过年了上来喷你!我提醒一句,有个陈才天在跟我说洛贝尔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