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力形成的某种使用价值,必须在具有相对稀缺性,可交换性并对人们有用时,才会具有价值。
使用价值当然会有用,但是否有交换性就是由社会决定的了。稀缺性就是个坑,请问稀缺是自然决定的,还是社会关系决定的?请问什么不稀缺?阳光不稀缺吗?你说相对稀缺,自然的东西有所谓相对稀缺吗?水稀缺?全球到处是水。
——你说的不是具有价值,而是具有交换价值,或者还是有人说到了点子上:你的问题应该改成“自然力是否可以卖钱”。
二, 为什么不能接受“自然力本身就是劳动创造”?天然钻石、北大荒的黑土地等等,是劳动创造的么?
当然不能接受了,因为自然力创造的是自然的东西,不是使用价值,更不是价值。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反映的是不同劳动之间的交换替代。
大自然还创造了整个由黄金和贵金属组成的木卫五,它的价值呢?
三, 打个最直观的比方:甲相距市场五公里,乙相距市场十公里。二人分别从各自驻地走路背送自己采摘的某种同样重量野生水果到市场。因重量和品质相同,故所获得的报酬相同。请问,二者的劳动量是否相同?
个别劳动量不相同呀。但我们考虑的是价值,价值是社会劳动时间规定的呀?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两个人的劳动创造了相同的价值呀?——所以他们的产品价值相同,故而获得的报酬相同呀?
——你觉得有什么不对的?这里不是地理位置这种自然力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而是两个人创造了相同的价值,从社会生产力的整体出发,能够被认定的价值是:这两个人的劳动是等价的,虽然后者付出了更多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