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必然有正确的地方也必然有错误的地方。马克思不是神,他不会不犯错误。
我们应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我们就要用马克思的批判哲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什么意思呢?正确的,就要予以发扬光大;错误的,就要予以准确地批判。
这里笔者举一正一错的例子来说明。
马克思的价值计量是正确的。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单价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
根据马克思的叙述可以给出以下公式:
W=w/Lp=wSt
W单位价值,W=m/Q,m总价值,Q总产量;
w单位时间价值,w=m/T,m总价值,T总劳动时间;
Lp劳动生产率,Lp=Q/T,Q总产量,T总劳动时间。
St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T/Q,T总劳动时间,Q总产量。
马克思并没有直接给出以上公式,但根据马克思的叙述可以推出以上公式。以上公式是正确的。
显然,在单位时间价值不变的前提下,“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单价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是正确的。
这就属于应该发扬光大的地方。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应该归雇佣工人所有,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是剥削。
剩余价值其实就是利润,利润是企业这个有机体创造的,不能说利润仅仅是雇佣工人创造的。
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或利润,是根据所有权逻辑——资本收益谁所有归谁——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或利润不是剥削。真正的剥削是企业少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说白了就是克扣工资。
笔者以上观点是大多数人的观点的归纳和总结。也有事实验证:法律规定所有者占有利润合法,法律规定企业少付劳动者报酬不合法。
既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错误的,就没有必要遵守,这属于应该放弃的。
ZF不应该干涉资本家投资获取利润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企业少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
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是事半功倍,反之不堪设想。
我们一定要辨别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正确与错误,不能一概而论:或者全对或者全错,这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