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刊物上发表,避免一稿多发。鉴于当前不同刊物处理稿件的不同规定,投稿应注意以下情况:
(1) 由于无法掌握发表情况同时向多处投递稿件,在第一次发表后,应立即通知其他投递处停止处理稿件,如其他刊物已经处理无法撤稿又同意重复用稿,一般应公开说明首次发表情况。超过刊物退稿时间而突然发稿形成一稿两投,责任在刊物不在作者。
(2) 同意刊物转载已经发表的搞件,应明确要求刊物注意“转载”字样,并公开说明原刊载处。
(3) 未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刊登的稿件,可以再次在其他正式刊物上发表。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刊登的稿件再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应征求主编与出版部门的意见。
(4) 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入论文集,应注明原来发表的出处。”
——引自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编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5页。https://bbs.pinggu.org/thread-1183987-1-1.html原书可从此帖主帖下载。
我等作为高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部制定的学术规范。就是说,可以一稿多投,但原则上要避免一稿多发。不仅如此,这个规范还明确指出,并非所有的一稿多发责任都在作者,有些是刊物造成的。
注:只是由于这个论坛上一直对一稿多投这个问题在认识或价值观、道德观上争论不休,并且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指责一稿多发的作者,所以才发这个帖子。不是在对期刊说话,期刊不归教育部管。实然与应然,是不同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