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字数:3813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 [摘 要]法律文书是我国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法律文书中法律文书的语言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起着重要作用。精确、精炼、朴实、正规化是法律文书缺一不可的语言特色。在我国,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存在不精确、不朴实、不精炼、不正规化必须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特点,来改进司法机关文书。 [关键词]法律文书 特色 运用 语言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文件。法律文书时国家立法机关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也是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直接反映,法律文书不仅包含着司法机关哪一个具体案件的分析、认定、适用法律以及做出的最终处理,同时还有着在民众进行法制宣传的作用,并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文字档案,在一定时期内留存。因此,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除需要如实反映出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外,还应该正确反映出国家的立法规定和立法精神,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法律文书的语言至关重要。在本文着重分析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体的语言特色,并依据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进行分析。 一、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全文字数:2935 浅析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摘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许多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的义务,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生活所迫及就业难的情况下,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所以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而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往往不利于劳动者。影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享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四个基本特征就是劳动关系。因此法律的不断完善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一定的好处,同时也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现实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应理解为:人们劳动过程中,不仅与自然发生关系,而同时也发生在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
全文字数:4165 论简易程序 [内容提要]简易程序是人民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的规定。由此可见,简易程序只是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本文试图从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案件适用范围、意义及适用中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关键词] 简易程序 特点 适用范围 意义 适用问题 一、概念及特点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 为了使当事人的诉讼方便以及保障当事人依法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和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的规定。我们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简易程序只是基层人民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进行民事诉讼时使用的诉讼程序,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程序进行诉讼,并且,使用该程序进行诉讼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中,共有五个条款,归纳起来,简易程序指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的审判程序。
全文字数:3840 关于地方人大在城市规划监督的问题及思考 [摘 要]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迫切要求地方人大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有序科学进行。本文拟在分析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监督存在法律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个人对如何加大地方人大监督力度,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健康发展的看法。 [关键词]地方人大监督 城市规划 问题 规范 一、地方人大监督概述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是规范和纠正国家行政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
全文字数:4077 浅议宪法的规范性 [摘 要]本文论点是宪法作为一种法,自然具有其规范性,以规范的形式发挥其作用。笔者主要从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征,宪法的根本规范,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范等三个方面,来对“宪法的规范性”进行论述。其结论是宪法的规范性是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本质功能。 [关键词] 宪法 规范性 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具有根本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专业知识》,云南省法检系统招考工作人员办公室,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第41页。 ]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规”,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子法”。它是关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问题的法律,所调整的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就“宪法的规范性”作一点肤浅的论述。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生命是规范,而有效性则是规范的实体价值,没有有效性规范就会失去意义。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所谓规范即指规则,模式的意思。法律规范又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是国家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比较定型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宪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宪法规范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其特征如下: (一)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最高的立法原则,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家事务的各个方面。[齐小力、王守田、程华:《宪法学》,《中国工商出版社》,第10页。]面对如此广泛,复杂的国家事务,要求在一部宪法中做出具体而又详尽的规定,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这就决定了宪法除了某些方面做较为详细规定外,其他大部分内容只能规定一般原则,至于其细节只好留给普通法律,由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和宪法的原则性相联系,宪法规范的文字表述必须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但应当指出,并不是宪法规定的所有内容都是概括性的,有关国家机关权力的规
全文字数:4414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在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党和国家予以高度重视,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本文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几点个人见解。 [关键词]基本原则 责任主体 社会参与 教育保护 刑法中的未成年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急速增长的态势,其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大且日渐增长。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事件。2006年,在笔者任教的浏阳市金刚镇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6岁的何姓少年被一群未成年人砍死在稻田里。案件侦破后,发现仅仅是因为这个少年和那群未成年人有过冲突,遂被这伙人在稻田里活活用刀、鸟铳枪托砍杀、击打致死,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案发后,发现这帮少年犯平时就拉帮结派,在当地是著名的“金刚帮”,有老大、老二、军师等,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全文字数:4014 试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 【摘要】孟德斯鸠提出分权与制衡的思想自十八世纪以来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在西方思想界有着重要的地位。本文探讨了孟德斯鸠分权思想产生的渊源、形成的过程和归纳了这一思想的特点,还具体地介绍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思想的具体内容。最后对孟德斯鸠这一思想的在人类发展史上的贡献与存在的局限性作了粗浅的评价。 【关键词】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渊源 特点 分权 制衡 贡献 局限 孟德斯鸠(1689-1755)是法国18世纪启蒙运动的先驱,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他在积20年心血终于在1748年发表的学术巨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运用历史和文化学的方法,论证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自由和民主制度。其提出的分权制衡学说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对美、法资产阶级革命产生过重要影响,在西方思想界有着重要的地位。 一、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渊源 (一)分权思想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分权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权力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所掌握。①具
全文字数:3193 论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摘要】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部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劳动法有其独特的制定动机,通地我国劳动法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看出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不可动摇的地位。本来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进行对比论述来表明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存在,是不可替代的。再根据其作业来表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当然任何法律都有其缺点,这是需要我们从实践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字】 劳动法 法律 地位 一、我国劳动法的发展过程概述 (一)劳动法的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劳动法是调整社会上“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劳动关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和私营单位也在不断的倔起,此时劳动法的必要性更加明显。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全民和单位之间能够和平的生存和发展,劳动法时刻在监督着这一关系的维护。如果没有劳动法,单位和员工之间产生的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化,越演越烈,最后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二)劳动法的完善过程体现出它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劳动法从最初的简单规章制度问题,到后来的劳动就业问题,工资改革制度等等一
全文字数:4167 论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及其法律治理 [摘 要]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问题在近几年变得越来越严重,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引发大量交通事故,破坏了运输市场秩序,变相漏缴国家养路费和路桥收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执法体制不协调。因此,治理超限超载必须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将治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达到长期、彻底治理的目的。 [关键词]超限超载 危害 法律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进步,道路交通运输业也蓬勃兴旺起来,但近年来,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使之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治理的顽疾,制约了道路运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各地的管理部门对这一现象束手无策,使之处于差不多成为失控的状态。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现状及危害成为当前社会上的一大热点。根据这一现状,就我个人的观点谈谈新时期该如何防范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几点对策。
全文字数:3504 试论虚假广告的责任认定 [摘要] 社会中一些不法主体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然而《广告法》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及其认定条件、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虚假广告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对虚假广告责任的认定几方面浅析虚假广告的责任认定问题。 [关键词] 虚假广告 界定 真实性 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和传播行为在社会向信息经济时代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广告在带给经营者和消费者快捷资讯的同时,也使一些心怀不轨者趁机而入,他们借虚假广告大肆捞取不法之财,不仅诱惑和欺骗了消费者,也使正当的经营者蒙受了无辜的损失,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极为不利。当今一些形形色色的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仅挫伤了人们对广告的信任,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关系,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及其认定条件 (一)、虚假广告的界定 要界定虚假广告必然首先涉及到对广告的定义。广告一词在现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是指为了某中特定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一种宣传手段。“一切为了沟通信息、促进认识的广告形式都包括在内。”也即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都包含在内。而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