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浏览人大经济论坛,看到了DOOF的贴子《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制的区别》。文中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为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建立的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合作制也是部分人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合作生产的所有制形式。”
对此,我想说的是,要认识所有制的性质,首先必须弄清利益主体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既有个体所有制,也有集体所有制。由于劳动力的商品化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主体性,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主体只能是资产所有者。资本主义企业,按照资产所有者的多少,可以区分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业主制就是资本主义的个体经营的企业,而股份制就是资产所有者集体经营的企业。因此,资本主义所有制也有个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因而劳动者者才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按照劳动者的多少,社会主义企业可以区分为个体经营的企业和集体经营的企业。例如,生产队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经营的企业,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包干到户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主要是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的企业。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社会的生产主体是不一样的,前者为劳动所有者,后者为资产所有者;与此相联系的是两者的利益要求也有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利益要求,用经济学的术语也叫做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后者是资产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利益要求,用经济学的术语也叫做资产所有权,简称为产权。明确了两种社会的生产主体及其利益要求,我们才能明白具体的所有制形式性质与特征。
股份制,顾名思义,它的生产主体是股东一一资产所有者,而且是多个股东结合在一起集体经营方式。由于每个股东所投入的生产资料价值量有所不同,因而股份制需要采用股份的形式来计量各个股东投入的资产价值量,并在分配上和管理上把这种差别体现出来。因此,股份制就是典型的按资分配制度或形式。
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与股份制相对应的是工分制。生产队就是工分制具体模式。它的生产主体是社员一一劳动所有者,而且是多个劳动者合作劳动的经营方式。由于每个劳动者投入的劳动量是有差别的,因此工分制单位需要采用工分形式,把劳动者投入企业的具体劳动量转变为性质上相同、数量上有差别的集体劳动量,并在分配上反映这种差别。因此,工分制就是典型的按劳分配制度或形式。
在DOOF的这个帖子中的“集体所有制”,实际应该指的是我国生产资料属于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经济形式,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是劳动者合作劳动的集体经营形式。它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其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因此这种经济形式所适用的应该是工分制制度。
DOOF在帖子中比较了两者的优劣,试图解答“股份合作制大到有限股份责任公司,小到农村生产合作社,形式丰富多样,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如火如荼,可是集体所有制发展却陷入了困境,为什么会这样?”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明确两种经济形式的主体及利益要求的根本区别,因而帖子中的解读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说说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区别。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它所要体现的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这种经济形式正常发展的要求不是什么“产权明晰”,而是劳权分明。因此,“内部产权不明确”不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缺陷,恰恰相反,而是其非固有的特点与优点所在。消灭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劳动者才能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消除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从而消除产权赖以生存的基础,才能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社会主义所以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就因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才能消除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才能消除剥削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股份制是什么呢?是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制度。为什么资产者要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合资经营呢?因为他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难以满足生产社会化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因此,股份制性质上就是私有制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当我们谈及社会主义时,它首先是指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另一种生产方式,它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资产所有者;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什么资产所有权。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从经济上说就是要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因此,当我们考察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企业时,是要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用劳动所有的观点来思考问题。
一句话,先弄明白了生产主体性质,才能真正了解所有制具体形式的特征与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