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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哲学论辩之观点摘要之四、我的物质观和意识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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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辩之观点摘要之四、我的物质观和意识观


        1的存在既不是经验的,更不是先验的。物的存在是客观的,既不依赖于人的认识,更不以人是否认识为转移。经验和先验是认识论概念,只能用于探讨认识现象,认识领域之外的东西是无法适用的,就像用善恶来探讨桌椅、用利弊来探讨遗传一样,是没有任何价值或意义的。
    认识的归于认识,道德的归于道德,自然的归于自然,自在世界的归于自在世界。只有分清界域,然后才能进行有价值、有意义的讨论和论说。
       2、人之外的客观存在,直接而言乃是自在存在,它是流逝的和易变的(简称流变),是此时此地此样在(简称此在)、彼时彼地彼样在(简称曾在)。在实践中,与主体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即客体),始终只是该时空中的具体此在,因而在经验中可以被证实的就只有此在。
     自在存在,如果只是此在,就只能始终是现象性存在,甚至只是被感官捕捉感知到的、从而被感觉器官改造了的存在(称为觉在)。但自在存在并不仅仅是普遍和永恒流变的此在,在一定的条件时,自在存在乃是实在,即具有自实自生性的客观存在(简称实在)。比方说,此在是水流,实在则是河流,水流是始终流逝和易变的,河流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此在可以由经验证明,实在仅仅依靠经验是无法得以证明的。实在只能靠实在来证明。而人唯一能够始终由自身掌控的实在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身体。身体不是认识性存在,身体乃是物质性存在,是在本质上具有自身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存在,亦即实在。和物质性身体可以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也具有实在性,可以与被身体证实具有实在性的客观存在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存在,也应具有实在性。——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我在无需我思也应该是可以被证实的。但他进一步由我在推导、证明世界的客观存在,从认识论上看,是非常有道理的。
        3、客体(这个名词)虽然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但客体(即自在实在)的存在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存在和认知的。客体的存在不仅可以脱离主体,而且它本来就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幻想一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客体,本来就是唯心主义的偏见。
        4事实至多是觉在、测在和此在:被感知的存在是觉在、被探测到的存在是测在,其形式都是主观的(带主观性的),其内容却是此在(此时此地此样在),它们的共同的特点是都是现象或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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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思故我在 相互作用 唯心主义 历史时期 有意义的 摘要 观点 哲学 意识 物质

沙发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2 15:18: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就想镜子(包括哈哈镜)中的映像的形式是的,但被其映像的对象却是真实的。我们不能因为映像的虚幻,就否定真实的对象。
    被感知的存在是觉在、被探测到的存在是测在,其形式都是主观的(带主观性的),其内容却是此在(此时此地此样在),它们的共同的特点是都是现象或表现。
    附1:自在存在,如果只是此在,就只能始终是现象性存在,甚至只是被感官捕捉感知到的、从而被感觉器官改造了的存在(称为觉在)。但自在存在并不仅仅是普遍和永恒流变的此在,在一定的条件时,自在存在乃是实在,即具有自实自生性的客观存在(简称实在)。比方说,此在是水流,实在则是河流,水流是始终流逝和易变的,河流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此在可以由经验证明,实在仅仅依靠经验是无法得以证明的。实在只能靠实在来证明。而人唯一能够始终由自身掌控的实在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身体。身体不是认识性存在,身体乃是物质性存在,是在本质上具有自身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存在,亦即实在。和物质性身体可以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也具有实在性,可以与被身体证实具有实在性的客观存在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存在,也应具有实在性。——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我在无需我思也应该是可以被证实的。但他进一步由我在推导、证明世界的客观存在,从认识论上看,是非常有道理的。
    附2:单纯依靠认识本身(主观的东西),既不能证明认识的正确也不能说明认识的错误(除非它明显荒谬、错漏百出)。证明认识正确与否的是实践,也就是说由亿万群众在长期反复的农业、工业、科学实验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去加以检验。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化学的理论,用实验和工业的办法,从煤炭或石油中提炼甚至合成许许多多的化工产品;可以根据物理学的理论,生产出包括原子弹、电视机等等在内的各种工业产品;可以根据生物学的理论,生产转基因生物或者食品;…………
凡是在认识的指导下,制定方案、开展实践,最终取得了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就说明认识是正确的,或者至少是有某些正确之处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如果一个认识,经受了实践、时间甚至历史的检验,我们就不应该继续盲目的怀疑其正确,而应该把它作为认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或基础来加以继承和发展。
        6、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就象镜子(包括哈哈镜)中的映像的形式是的,但被其映像的对象却是真实的。我们不能因为映像的虚幻,就否定真实的对象。
       7、只知觉在此在(二者都是自在”/“自在之物的直接外在表现形态),不知实体、实在,更不知本质、规律。这是康德等旧哲学家的历史局限性,现在如果还坚持的话,就未免太食古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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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2 15:38: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8、此在、曾在、联在是测在或觉在,是内外因素所共同确定的。可在是一种“存在场”,是由内在自身决定的。
     9、已有时空也是一种测在和觉在。根本而言,时空的性质和样态,首先是以可在的形式内在决定的,同时也是以曾在、此在和联在的形式内外共同确定的。
    10、作为测在和觉在的此在、曾在和联在,都是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形态。只有掌握了此在及其内在决定的可在以及可在在不同条件下具化为种种新的此在的规律或公式,才能最终掌握自在存在,建构出清晰、完整、科学的世界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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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2 15:40: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1、自在实在由此在及其切近若在构成
        自在实在的动变整体(即实体)是由此在及其切近若在(曾在、可在、联在)构成的。
        实在不仅仅包括物质的直接当下存在(此时此地此样在,简称此在),而且包括此在之前的诸存在(曾经的存在,简称曾在)、内含于此在中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的诸存在(可能的存在——实质上也就是“未来”的存在,简称可在),有时还包括着部分存在于该此在及其曾在、可在中和部分存在于其它此在及其曾在、可在中的诸存在,并因此而成为不同实在相互联结、联系的“桥梁”、“纽带”的诸存在,简称为联在;其中,曾在、可在和联在特别是此在的切近曾在、可在和联在,虽然不是此在的直接构成要素,却是实在所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因而可以称为此在中的若在因素,简称为若在;实在就是由此在及其切近若在构成的。
        说明1:所谓自在是指当下时空中切实存在的自在实在及其构成要素。自在既有自身确定性,又处于一定的运动和相互作用中,并因其运动和相互作用而自生着变化。因为自在具有确定性和流变性,它实质上便是此在(此时此地此样在的简称),即在每一个当下存在中“此时此地此样”,而在其它的当下存在中则“彼时彼地彼样”。
       此在之前的存在过程和样态称为曾在;以一定的方式(如趋向、趋势)蕴含于此在中而即将在此在之后的动变过程中得以展开或实现的存在称为可在;曾在和可在,特别是切近的曾在、可在,虽非自在本身,却是以一定方式包含在自在之中的,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是可回复或可实现的,因而称为自在的若在存在。简言之,若在之称为若在是因为它们虽不直接实现于当下存在中,却属于实在(参与构成实在),或者说,它们虽是实在的构成因素却又并非直接当下的此在。(曾在——例如以电子云的形式存在的曾在——并不仅仅是曾经的存在,而是对事物的实在——例如对原子和由原子所构成的更大实体的具体性状和存在形态而言——具有重大影响的存在。更不用说作为人生经历和经验的曾在,对人生的当下及未来而言乃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宝贵财富了。)
       在实在的构成要(因)素中,除了此在及其切近的曾在、可在外,往往还会有联在的存在。所谓联在就是在此在及其若在中存在的与其它实在直接或间接联系、联结并因而可能影响、制约、改变各个相关此在及其若在(主要是可在)的因素。
       联在是此在及其若在的有机构成因素,但一般而言,联在主要属于若在。——因为联在的当下存在部分虽是此在的构成要素之一,但就其完整的实现过程而言,却是主要存在于相关实在的若在部分(曾在或可在)中的。(例如在化学中,化合物的化学键所涉及的电子及其运动,就是典型的联在形式。)
       说明2:此在、曾在、可在、联在构成事物的实在;想象或预期(预见)中的“若在因素”称为如在;实在和如在的某种“组合”构成人所感知的“觉在”,即某种人化存在(这是实体的俗常性质和人为“性质”,即第二性质和第三性质得以“形成”的基本条件)。因此,实在不同于“觉在”。同一个实在对不同的人、有时甚至对同一个人也会形成不同的“觉在”。
      科学和哲学的使命就是通过“觉在”,最终发掘并再现客观的自在实在。科学发掘自在实在的方法是通过技术、仪器和实验,而哲学发掘自在实在的方法则是通过抽象、概括和思辩。正确的哲学思辩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正确的哲学思辩对科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实体逻辑学的哲学本质上乃是科学在思辩中进行的深化和升华。
      在某种意义上看,现象是自在实在的表象化和觉在化。因而,以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在很大的程度上乃是觉在的哲学或觉在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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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2 15:42: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2、若在是实在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曾在对此在及其中包含的可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一般称为此在的“来龙”或“前因”;可在规定了此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可能方向和方式,一般称为此在的“去脉”或“后果”;联在存在于此在和其它存在的密切联结、联系中,直接影响和改变着实在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样态,间接构建着或参与构建着实在的外在生存秩序或生存环境,成为实在的重要外在保障因素。因此,可以认为:若在虽非此在的直接构成要素,却是实在所不可缺少的构成因素。
     说明:自在实在是其诸构成要素(此在)和构成因素(此在的切近若在)结合而成的相对独立整体。作为一定数量的此在及其若在的结合体,实在不只是自在自足的,而且是自实自生的,并因其自实自生而超出了直接当下的存在,成为在一定时空中持存的实体,成为运动和变化的主体,成为相互作用的施加者和承受者。
实在之能够成为上述的结合体,是因为其构成要素和因素(此在及其若在)在动变过程中、在相互作用的施加和承受及由其带来的变化过程中,获得了(具有了)把整体再生出来的能力,即把整体的各种必要构成部分、环节及其相互关系不断再生出来的机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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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5-22 16:26: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物的存在既然不是先验的,也不是经验的,那么你怎么物存在?
  这样说,你在感觉与思维以外,有另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如果没有,此论则完全属于不成立的伪论。除非你先证明先验(思维)与经验(感觉)以外,有第三条感知与认识世界的方法并得到确认。否则物存在的前提没有,物存在的结果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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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棘龙龙 发表于 2011-5-23 00:45: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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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3 07:05: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 烈火实验室
       对物的存在而言,是否被人类感知或认识决不重要,甚至后者对它而言,可以是毫无意义、毫无影响的。
       在我的世界观里,感觉经验不只是即时性的,而且是历时性的,不只是个体性的,而且是社会性的,亦即是可积累、可传递、可共享或分享的;在这样的条件下,人类对世界和世界中的事物的认识就会逐步接近正确、完整、全面、深刻;由此我们会进一步发现,世界及其中的事物虽然是流逝着的、多样多变的,但也是有稳定性和确定性的,是绝对动变和相对静止(即相对平衡性或相对稳定性,或者说某种相对的不动不变性)的统一,也就是说,是流变和居留的统一,是此在性(可比喻为“水流”)和实在性(可比喻为“河流”)的统一,从而也就是表现与其主体(或载体)的统一,现象与其本质、规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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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1-5-23 07:15: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7# 荆棘龙龙
很简单,客观就是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就是事物的存在与否、动变与否,或者如何存在、如何动变,只以自身固有属性、规律为转移。——人类至多只能发现和确证这一点,而不能决定或改变这一点。
对彻底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而言,“先验”根本就不存在,那只不过是,人们为自己的无知或无能找来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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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gdi1986 发表于 2011-5-23 07:21: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太多了,看晕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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