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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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31)——浅谈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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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3-6-1 17:55:1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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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31——浅谈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人力;自然力;有偿使用

“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的提出是自然资源有价值论的萌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这个萌芽,提出了自然资源无价值但有价格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证明低效率的自然资源无价值论无法做到民富国强!实践不支持这种主张!导致建国初期曾严禁土地买卖与出租,改革为我国最新的《民法典》就与时俱进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世界各国实行对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形式各有自己的特色。

在我国对马克思自然资源无价值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坚持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但有价格;第二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决定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的有用性、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条件;第三种观点是在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认为自然资源在人类经济社会初期没有价值,但在当代却有价值。

经济学对自然资源价值属性以及价格决定的研究目的,在于为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提供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的主要分歧领域之一便是自然资源的价值、价格问题,对各种理论的比较与综合是资源经济学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之一。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使自然资源分化为可能难以逆转的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无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可不表现为价值(价值是对人而言的);所有权明确的自然资源,因为要维护所有权就必须付出代价,当它们进入交换领域时,就可表现为价值。其实所有权明确的自然资源都是可以用具有等效劳动量来表现。而对于具有有限的自然资源,其所具有等效劳动量可以是很大的。对于自然资源价值如何评价则是有待资源经济学解决的问题。

人们有偿使用自然资源是因为:1、某些具有有限的资源已经被占有了并具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所有权,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等的权利。因此,要使用这些资源就必须对其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2、对于已被开发出来的自然资源,在其开发上已有付出,这当然是应当得到补偿的;3某些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它对生产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被社会承认为是生产商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从商品销售收益中得到一定的补偿以维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索要报酬的是自然资源的占有者。给与自然资源占有者的报酬多少是合理的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则是一种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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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自然资源 劳动价值 价值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人力;自然力;有偿使用

沙发
clm0600 发表于 2023-6-1 19:03:41
索要报酬的是自然资源的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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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大家都是占有者,谁收谁地租?

藤椅
zhengyr 发表于 2023-6-3 15:27:20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是指自然资源使用者向自然资源所有者支付费用,取得使用等相应权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向自然资源所有者支付费用获得相应权利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产权体系、准入要求、交易规则、监管体系、权能保障、费用收取收益分配等制度安排。

板凳
zhengyr 发表于 2023-6-4 15:37:31
自然资源可以表现为财富与价值!有些自然资源本身或自然资源的自然产出并没有经过劳动这个环节便能满足人的需求!马克思肯定了自然资源的自然产出,指出:“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23,57]

报纸
zhengyr 发表于 2023-6-4 15:39:02
马克思还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但是,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的资料。”[42,92]

地板
clm0600 发表于 2023-6-4 18:35:21
zhengyr 发表于 2023-6-4 15:37
自然资源可以表现为财富与价值!有些自然资源本身或自然资源的自然产出并没有经过劳动这个环节便能满足人的 ...
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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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但只有劳动是人的因素,只有劳动才是占有物质财富的唯一合理凭据!
所有产品首先归劳动者,这是一次分配的基本原则。

7
zhengyr 发表于 2023-6-5 15:56:36
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力是一种自然力,即“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选3,298]马克思又有作为要素的“劳动”与要素的所有者“劳动力”的提法:“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23,195—196]得到报酬的是“劳动”要素的所有者!所以各国都有保护所有者权益的法律!

8
clm0600 发表于 2023-6-5 16:24:45
zhengyr 发表于 2023-6-5 15:59
组成物质生产系统最初认定的是“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后来增加了其它一些要素,但各种要素所有者的权益 ...
但各种要素所有者的权益都得到法律保护——索取权益的都是要素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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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见鬼的法律得改了,哈哈哈哈

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力是一种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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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力也是一种自然力,但自然力和自然力是不一样的!
企图把人的劳动力和牛力混为一谈,企图让二者平起平坐一起分配产品财富,这是反人类罪行!

9
zhengyr 发表于 2023-6-6 15:52:50
索取权益的不是“要素”!而都是要素的所有者!民法中所有者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0
clm0600 发表于 2023-6-6 16:34:00
zhengyr 发表于 2023-6-6 15:52
索取权益的不是“要素”!而都是要素的所有者!民法中所有者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等。民法 ...
索取权益的不是“要素”!而都是要素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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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即便亲自参加了生产,它也没有资格索取权益,因为它不是人。
而牛的主人虽然是人,但他没有参加生产做出贡献,就算他死了生产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所以他也无权索取权益!

总之,牛的贡献不能作为分配的依据,牛的主人又没有贡献何谈分配?
哈哈哈,这俩难兄难弟就是这么可悲,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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