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ven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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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需求定律中的價與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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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8 16: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6 19:57:00的发言:…一個理論說,如果當妓女的收入上升,合適結婚的女性不結婚的比例上升,它就是科學理論,因為我們能觀察…

“观察”,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设计”的“观察”,并不是任意的。

观察是“在可控条件下”的观察,这种“可控条件”也应与本理论不冲突。如果你不能控制验证理论所需要的条件,这种“观察”并不能构成对理论的“验证”。

你的上面的这种“理论”中,如果“妓女”、“合适结婚的女性”、“收入”是(在本理论中)不可观测的概念,那么这种命题也没有“可观测性”。

当然,你又可能要说,这套理论“假设了其他条件不变”,如果你不能在“验证”时控制这种条件,你的“观察”及“验证”也不太有可信性,因为我们无法判断“不結婚的比例上升”是由什么引起的。

当然,你也尽可以武断地说自己解释很“好”(当然这种说法的前提是你的解释必须是内洽的),但你未必同时就有理由说别人的解释很“不好”。

当然,你还会说,你只想展示自己的解释,并不想批评别人的解释,那么,就请你始终坚持这一点,不要再提什么“只要是經濟學,對定義,哪裡的說法都一樣”。

另外,提醒一句,一套理论首先要过的是概念清晰、逻辑一致这关,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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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8 17: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7 15:16:00的发言:

你們到底用誰的課本?用原文嗎?話說一本課本往往是不夠的。初級的課本起碼要看五六本,因為有些作者說不清或說錯了。到書店中,能找到十數種課本與入門概念說明,不算版本不同,有一些很好,有一些很糟,有些數十年來都有人用,有些很新,只有那麼些多年來一直被接受的說法才是主流。有些作者是名家,如果他們詳細論述過一些基本概念,就不要錯過,因為他們的說法與手上的課本可能有一點出入,但若課本作者只是名大學教授而已,還沒拿到諾貝爾獎或教出什麼拿諾貝爾獎的學生,或者行為有口皆碑,執學界牛耳,還是當以前名家的為準。有時名教授不是不會,但簡單說出來的意思,不一定包括所有的內容。成本,價格,這些概念花上幾章,用數萬字仔細論述也不為過。有時給你一個定義,看上去好像是明白了,但一用起來就亂,就是還沒懂。花數萬字在實行中示範如何使用,將程序明確地給出,是一件不討好的事,因為目前的程序要求並不嚴格,而要處理簡單例子時用這樣的程序又不太經濟。

你不知何為科學。你也不能區分道德與科學。你也不知邏輯是怎麼回事。這與你如何對話?科學是必須能被觀察可能錯的,只回答為現象何發生的學問。所以如果甲乙都可觀察,一切推測若甲則乙的語句都是科學類的。道德是說應該做什麼,科學是說發生的條件是什麼,兩者無交集。說你不懂邏輯,是因為你居然去假設如果若甲則乙成立的話,甲或乙就是應該的。從是什麼推不出應該怎麼做,是休謨時代已經弄清的問題。另外在科學的角度,人與豬的區別不是用道德來區別的。視人為一種動物,是每個科學都感到極其自然的事。

就算stevenbear能说出“科学”的定义与“逻辑”的含义,仅知这些条件,我们也不能推出stevenbear在提出自己的“理论”时一定给出了“科学”的命题。——这就是“逻辑”推理。

一个在概念体系上混乱的“理论”,无论“可否证伪”,都无法搭上“科学”的边——其实,概念不清晰,我们连验证什么都是不清楚的,已经无所谓“可否证伪”这个问题了。我们只要知道这一点就足够了。

如果再加另一点,那就是,概念与逻辑模糊的最大好处即:可以随时保证自己的说法永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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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8 17: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7 15:16:00的发言:你們到底用誰的課本?用原文嗎?話說一本課本往往是不夠的。初級的課本起碼要看五六本,因為有些作者說不清或說錯了。到書店中,能找到十數種課本與入門概念說明,不算版本不同,有一些很好,有一些很糟,有些數十年來都有人用,有些很新,只有那麼些多年來一直被接受的說法才是主流。有些作者是名家,如果他們詳細論述過一些基本概念,就不要錯過,因為他們的說法與手上的課本可能有一點出入,但若課本作者只是名大學教授而已,還沒拿到諾貝爾獎或教出什麼拿諾貝爾獎的學生,或者行為有口皆碑,執學界牛耳,還是當以前名家的為準。有時名教授不是不會,但簡單說出來的意思,不一定包括所有的內容。成本,價格,這些概念花上幾章,用數萬字仔細論述也不為過。有時給你一個定義,看上去好像是明白了,但一用起來就亂,就是還沒懂。花數萬字在實行中示範如何使用,將程序明確地給出,是一件不討好的事,因為目前的程序要求並不嚴格,而要處理簡單例子時用這樣的程序又不太經濟。

无论读哪本教材,我们很清楚的是,张五常的“说法”并不是主流,stevenbear的说法更不是“主流”。(不知stevenbear能否分得清Marshallian需求函数与Hicksian需求函数)

不知stevenbear算不算“当前名家”?(或许上面这段话隐含了“stevenbear算当前名家,故我辈应以其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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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8 18: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當然分得清。我知道兩者對收入效應的處理不同。

我只是說名家的話要聽,我沒說過我是名字。你有本事將你的邏輯給出來,否則就是亂猜。一個「或許」,你這樣不用負文責?

你不同意就說不同意。我不反對你不同意的態度,只反對你不同意的內容,但我不會主動做人身攻擊。

版主何在?我要投訴sungmoo人身攻擊,告訴我投訴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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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18 19: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主要受過adam smith, fisher,alchian,friedman,mises,coase,marshall,samuelson,stigler的影響。

人是一種動物,這是科學角度。我不支持從哲學角度研究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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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8 22: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8 18:55:00的发言:

我當然分得清。我知道兩者對收入效應的處理不同。

我只是說名家的話要聽,我沒說過我是名字。你有本事將你的邏輯給出來,否則就是亂猜。一個「或許」,你這樣不用負文責?

你不同意就說不同意。我不反對你不同意的態度,只反對你不同意的內容,但我不會主動做人身攻擊。

版主何在?我要投訴sungmoo人身攻擊,告訴我投訴程序是什麼。

分得清?——“兩者對收入效應的處理不同”?拜托你还是多看看书吧。

人身攻击?要谈“人身攻击”,你已经不知攻击别人多少次了吧?

既然你不承认“你(包括张五常)是名家”,那么大家也就不必那么重视你(包括张五常)的言论了吧?——这可是你的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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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8 22: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tevenbear在2007-3-18 19:03:00的发言:我不支持從哲學角度研究科學。

那你也就没资格在这里大谈“什么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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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9 15: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tevenbear可以给admin或nie发站内短信投诉。

不过,我同样保留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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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9 15: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7-3-11 2:25:00的发言:…我认为将偏好、效用递减与需求定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不恰当的。

“主流”经济学里,对“偏好”的假设已经根本不需要与“(边际)效用递减”及“需求定律”有任何直接关系。只是有人愿意把“需求定律”或“边际效用递减”抬到很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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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ear 发表于 2007-3-23 18: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張五常當然是名家。他是主流。你不信?

1922 Alfred C. Schmitt
1923 Eliot Jones
1924 Rockwell D. Hunt
1925 Howard T. Lewis
1926 Edwin C. Robbins
1927 Theodore H. Boggs
1928 Ira B. Cross
1929 Howard S. Nobel
1930 Thomas A. Beal
1931 John A. Bexell
Kenneth Duncan
(Acting President)
1932 Shirley J. Coon
1933 Clement Akerman
1934 Reid L. McClung
1935 W. L. Wanlass
Glen E. Hoover
(Acting President)
1936 Kenneth Duncan
1937 John B. Canning
1938 James K. Hall
1939 Richard B. Heflebower
1940 Arthur G. Coons
1941 Robert D. Calkins
1942 Bernard F. Haley
James H. Gilbert
(Acting President)
1943-45 James H. Gilbert
1946 John B. Condliffe
1947 William S. Hopkins
1948 Robert G. Pettengill
1949 Glenn E. Hoover
1950 Dilworth Walker
1951 John A. Guthrie
1952 Oliver P. Wheeler
1953 M. M. Stockwell
1954 Clifford E. Maser
1955 Gault W. Lynn
1956 Kenneth L. Trefftzs
1957 Floyd A. Bond
1958 Frank L. Kidner
1959 Paul L. Kleinsorge
1960 J. Fred Weston
1961 Ralph I. Thayer
1962 William O. Jones
1963 Wytze Gorter
1964 Phillip W. Cartwright
1965 George Cady
1966 Paul Simpson
1967 G. N. Rostvold
1968 Dean A. Worcester
1969 Walter J. Mead
1970 Charles B. Friday
1971 William R. Allen
1972 Thomas R. Saving
1973 Earl R. Rolph
1974 Karl Brunner
1975 Armen A. Alchian
1976 Douglass C. North*
1977 H. Scott Gordon
1978 Howard R. Bowen
1979 Thomas Mayer
1980 Donald F. Gordon
1981 Kenneth J. Arrow*
1982 M. Bruce Johnson
1983 Abba P. Lerner
James M. Buchanan*
(Acting President)
1984 James M. Buchanan*
1985 Milton Friedman*
1986 Allan H. Meltzer
1987 Robert W. Clower
1988 Anna J. Schwartz
1989 Moses Abramovitz
1990 Arnold C. Harberger
1991 Vernon L. Smith*
1992 Walter Y. Oi
1993 Jack Hirshleifer
1994 Michael C. Jensen
1995 Gordon Tullock
1996 Harold Demsetz
1997 Gary Becker*
1998 Steven N. S. Cheung
1999 Charles R. Plott
2000 Oliver E. Williamson
2001 Michael R. Darby
2002 Yoram Barzel
2003 Clive W. J. Granger*
2004 Janet L. Yellen
2005 Robert J. Barro
2006 Gary D. Libecap
* Nobel Laureate
WEAI Presidents

我們來看看美國經濟學會會長都是些什麼人物來做的。

這裡沒有人抬高需求定律,只對其就事論事,從未說過沒有需求定律經濟學如何不成。不要駁稻草人。

我沒對任何人進行過主動的人身攻擊。我說人家錯的都指出他錯在什麼地方。當然有人認為只是看法分歧,沒有到錯誤的程度,不爽,這是另一回事。然而你除了叫人去看書,說人定義不好,說人邏輯說,從未指出過錯在何處。你連自己認為對的定義與邏輯都沒給出來對比過。這不叫信口開河叫什麼?不是說不準你反對,但你反對時除了反對一詞外沒有其他話,就不是討論的態度。不用討論的態度討論,我就當你在搗亂。

是在Friedman的price theory中,說兩人對收入效應處理不同的,有過程。我可沒有自己亂猜。Friedman弄錯的機會不應該比你大。

談科學要什麼資格呢?波普爾的東西你有資格駁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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