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ven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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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需求定律中的價與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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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4: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4:09:00的发言:…我认为,可以把我们分析之外的所有商品假定为只有一种,并且武断假定“不变”,这样的分析当然强调相对价格…

这种情况下,我不明白“相对价格”该如何定义,可不可能比较“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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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4: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4:09:00的发言:…讨论到这里,我觉得我们似乎根本不在说同一件事。我认为,可以把我们分析之外的所有商品假定为只有一种,并且武断假定“不变”,这样的分析当然强调相对价格,其实已经包含一般均衡含义。而您坚持的是:从多商品体系导出均衡。这当然风马牛不相及。

这种情况下,你其实在讨论“三种商品”?

已经武断地假定“不变”,你如果看到“反例”,还会说这是由于“某个其他条件变化了”?那个“条件”又是什么呢?

面对非反例,就武断地还假定这样;面对反例,就武断地假定那样(“那样”究竟是什么也不清楚)。这种做法不是不可以,而是比其他理论好像也强不了多少。

如果有一种形式上更简洁、逻辑上更严密、描述现象更多的理论,你还抱着那个“需求定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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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4: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4:05:00的发言:

“需求定律”这种假设仍然也不可能。

需求定律没有表述,某种商品的需求量与其他商品价格的关系,也不知道每个消费者持有多少货币,面对多种商品的价格同时在变,可“实证”什么结论呢?

当我们说“其他条件在变”时,我们知道是究竟什么条件在变?

我觉得需要举例来说:

比方讲:中国人口增长有三次飞跃。一次是明朝万历时期,首次有效突破两亿,一次是清朝康雍乾,达到四亿的水平。一次是1950---60年代。

我认为,这三次大增长对应了三个历史现象,张居正改革税制,“摊丁入亩”,人民公社化。前两次是少收或不收人头税,后一次是将许多生育的费用公共化。共同特点是降低了个体生育的成本。生育的成本下降,意愿的生育上升,这是需求法则。

您当然可以拿出1000各理由或者“其他条件”来反对我的结论,我这个结论结论确实也隐含了很强的假定。但我认为这里面确实总结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不能视之为巧合。

我觉得,我们的分歧主要在于,我们对什么是经验,什么是规律分歧太大。我觉得,理论总是要寻求某些规律性的东西的。如果坚持其他条件不变过于僵化,我可以否定一切经济学结论,我们还要经济学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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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4: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4:11:00的发言:

手持“需求定律”的研究者,已知某人满足需求定律,已知该人有多少货币,当研究者同时看到两种商品的价格(以“元/商品单位”为单位)都比原来变大时,如何预测该人两种商品会各买多少呢?

如果同义反复地说,买这些量而不是那些量,由于“成本不同”,那么同其他理论相比,也没进步多少。

当只有两种商品的时候,您觉得还额外需要一个“元”么?

当只有两种商品的时候,您觉得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都比原来变大的情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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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4: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4:17:00的发言:

这种情况下,我不明白“相对价格”该如何定义,可不可能比较“高低”。

这种情况下,相对价格只是一个交换比例。量纲保持不变,怎么不能比较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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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4: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4:37:00的发言:

这种情况下,相对价格只是一个交换比例。量纲保持不变,怎么不能比较高低?

也就是说,“其他商品”均彻底不管了。

只分析一种被规定为“货币”、一种被规定为“商品”的情况。

这时,该商品的“相对价格”就是“用货币同其交换的比率”。

那么,

如果货币只能交换这一种商品,这种“相对价格”的变化,有没有什么意义?

这时,“需求定律”完全等价于“预算约束”了吧?有没有提那个“需求定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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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4: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4:24:00的发言:

这种情况下,你其实在讨论“三种商品”?

已经武断地假定“不变”,你如果看到“反例”,还会说这是由于“某个其他条件变化了”?那个“条件”又是什么呢?

面对非反例,就武断地还假定这样;面对反例,就武断地假定那样(“那样”究竟是什么也不清楚)。这种做法不是不可以,而是比其他理论好像也强不了多少。

如果有一种形式上更简洁、逻辑上更严密、描述现象更多的理论,你还抱着那个“需求定律”吗?

哪里来的这“第三种商品”?

武断假定“不变”,这是经济学学科性质所决定,一般均衡理论照样回避不了,至少偏好不能变吧?

这一点,需求法则至少不比其他任何方法弱。但是在解释现实的能力上,恐怕要比“高级微观经济学”强。面面俱到,只好含混其词,而许多只适于在某型中才能观察的变量,对于说明现实,又能起到多少作用?

“一种形式上更简洁、逻辑上更严密、描述现象更多的理论”,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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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4: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4:34:00的发言:

当只有两种商品的时候,您觉得还额外需要一个“元”么?

当只有两种商品的时候,您觉得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都比原来变大的情形么?

报歉,咱们的假设确实不同。我的假设是“两商品、一货币”。

且按你的假设来。那么也没有什么“禀赋”之类的东西了。

于是,两个消费者在做Edgeworth盒一类的游戏。但为了坚持需求定律,这里坚决不许出现“效用”、“边际替代率”之流的概念。

那么,请用需求定律解释一下可能出现的情况。

(无论如何,请不要说“需求定律”不过是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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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5: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4:46:00的发言:

也就是说,“其他商品”均彻底不管了。

只分析一种被规定为“货币”、一种被规定为“商品”的情况。

这时,该商品的“相对价格”就是“用货币同其交换的比率”。

那么,

如果货币只能交换这一种商品,这种“相对价格”的变化,有没有什么意义?

这时,“需求定律”完全等价于“预算约束”了吧?有没有提那个“需求定律”呢?

对,彻底不管,难道会比其他方法中的“其他条件不变”更不现实?如果其他条件要变,那还会有什么结论?

如果我们分析其中一种商品,您视另一种商品为货币也好,不为货币也好,都改变不了这个价格是相对价格的事实。

在这时,我倒不觉得“需求定律”完全等价于“预算约束”,而是更多体现了偏好的凹性。这恐怕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愿意假定的吧?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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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4:47:00的发言:

哪里来的这“第三种商品”?

武断假定“不变”,这是经济学学科性质所决定,一般均衡理论照样回避不了,至少偏好不能变吧?

这一点,需求法则至少不比其他任何方法弱。但是在解释现实的能力上,恐怕要比“高级微观经济学”强。面面俱到,只好含混其词,而许多只适于在某型中才能观察的变量,对于说明现实,又能起到多少作用?

“一种形式上更简洁、逻辑上更严密、描述现象更多的理论”,有吗?

“第三种商品”,不过是你说过的,把“所有其他商品算一种商品”的另一种称谓。

算我多想了。如前所说,世界上已经不再存在“第三种商品”了(即使有,也是“刚性不变的”,因此考虑也是多余)

插一句:偏好不变,这是外生的。当然,你不愿意用“偏好不变”,而代之以“所有其他商品不变”,也是你的选择。

如果你坚持“世界上只有两种商品”(先不谈“需求定律”只针对两种商品,这一点是否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那么问题同前,你如何根据需求定律重新做个Edgeworth盒?这里有没有所谓“契约曲线”?注意不许用“偏好”。

按偏好的术语,边际替代率的解释,至少不比需求法则差。至少,需求法则的“价格”的定义,在本次讨论中已经有了多种,这算不算“含混其词”?

含混的“价格”概念,需求定律的“可观察性”,在哪里?

“三更”之理论,就是主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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