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even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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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需求定律中的價與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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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5:00:00的发言:

对,彻底不管,难道会比其他方法中的“其他条件不变”更不现实?如果其他条件要变,那还会有什么结论?

如果我们分析其中一种商品,您视另一种商品为货币也好,不为货币也好,都改变不了这个价格是相对价格的事实。

在这时,我倒不觉得“需求定律”完全等价于“预算约束”,而是更多体现了偏好的凹性。这恐怕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愿意假定的吧?

你用“需求定律”时,是不可以再用“偏好”的。

“不等价”的根据在哪里?

又如何体现“偏好的凹性”?(姑且用上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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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5: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4:52:00的发言:

报歉,咱们的假设确实不同。我的假设是“两商品、一货币”。

且按你的假设来。那么也没有什么“禀赋”之类的东西了。

于是,两个消费者在做Edgeworth盒一类的游戏。但为了坚持需求定律,这里坚决不许出现“效用”、“边际替代率”之流的概念。

那么,请用需求定律解释一下可能出现的情况。

(无论如何,请不要说“需求定律”不过是预算约束)

实际上,在张五常那里需求法则是公理,他把微观经济学的六大公理都扔到一边不要了。直接就用需求法则。我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反而省去多少争论不清的事。

我恐怕比他要保守,多少还想过一下渡,所以偏好之类的名堂还想用一用。

我觉得,需求法则不过说的是偏好的凹性,但这多少也需要一些假定,否则,“禀赋的收入效应”还是规避不了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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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5:00:00的发言:…如果我们分析其中一种商品,您视另一种商品为货币也好,不为货币也好,都改变不了这个价格是相对价格的事实…

如果世界上“严格”只有两种商品而且“严格”没有货币,说不说“相对价格”都无所谓了。

如果有三种商品,“相对价格”升降,就没有确定意义了。

需求定律如果只是针对两种商品,且不谈其理论意义,如果排除了“偏好”,好像与“预算约束”没有区别——只要大家谁也不想丢弃“好”东西。

说到底,还是前面已经说了好多遍的,只用需求定律,这个Edgeworth盒(交易内容)该如何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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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5:10:00的发言:…我觉得,需求法则不过说的是偏好的凹性,但这多少也需要一些假定,否则,“禀赋的收入效应”还是规避不了

恕我驽钝,我不理解。它如何表现“偏好的凹性”?

(在此之前,必须对偏好重新下定义,并规定其公理化性质,否则不能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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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5: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5:04:00的发言:

你用“需求定律”时,是不可以再用“偏好”的。

“不等价”的根据在哪里?

又如何体现“偏好的凹性”?(姑且用上偏好)

在既定的另一种(或另一组)商品约束下,该种商品相对于“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影响到该种商品的消费量,如果我们假定是递减的,不就是在说偏好的“凹性”么?

这与约束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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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5:10:00的发言:…实际上,在张五常那里需求法则是公理,他把微观经济学的六大公理都扔到一边不要了。直接就用需求法则。我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反而省去多少争论不清的事…

个人以为,他带来了更大的争论。

我现在也不懂究竟该如何应用“需求定律”去观察什么样的价格,什么样的“升降”,什么样的“其他条件不变”。

至少,它的解释力与可观测性并不比主流理论强。

尤其是什么“实际收入”之类,“世界上只有两种商品”,就不该有叫“收入”之类的鬼东西了。

主流理论中“价格”、“货币收入”原则上都是可观察的。至少我们可以利用价格与选择来判断消费者偏好的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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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5: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5:11:00的发言:

需求定律如果只是针对两种商品,且不谈其理论意义,如果排除了“偏好”,好像与“预算约束”没有区别——只要大家谁也不想丢弃“好”东西。

这只是一种武断假定,武断假定其他一切商品都不变,从而抽象为另一个不变的“商品束”。这个假定,我不觉得比高微的一系列假定更苛刻。

我不打算丢偏好,这一点与张先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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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5:17:00的发言:

在既定的另一种(或另一组)商品约束下,该种商品相对于“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影响到该种商品的消费量,如果我们假定是递减的,不就是在说偏好的“凹性”么?

这与约束何干?

“偏好”的定义呢?同主流一样?

只有两种商品、承认相对价格的情况下,前一句同样只是同义反复。一种商品的消费量本身即体现另一种商品的价格。这直接就是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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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3-12 05: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7-3-12 4:29:00的发言:

我觉得需要举例来说:

比方讲:中国人口增长有三次飞跃。一次是明朝万历时期,首次有效突破两亿,一次是清朝康雍乾,达到四亿的水平。一次是1950---60年代。

我认为,这三次大增长对应了三个历史现象,张居正改革税制,“摊丁入亩”,人民公社化。前两次是少收或不收人头税,后一次是将许多生育的费用公共化。共同特点是降低了个体生育的成本。生育的成本下降,意愿的生育上升,这是需求法则。

您当然可以拿出1000各理由或者“其他条件”来反对我的结论,我这个结论结论确实也隐含了很强的假定。但我认为这里面确实总结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不能视之为巧合。

我觉得,我们的分歧主要在于,我们对什么是经验,什么是规律分歧太大。我觉得,理论总是要寻求某些规律性的东西的。如果坚持其他条件不变过于僵化,我可以否定一切经济学结论,我们还要经济学有什么用?

分歧不在“什么是经验,什么是规律”。关键是,坚持“需求定律”的人,常常呼喊需求定律“更好”。

难道主流理论不反映什么规律性的东西?偏好的凸性不可以假设吗?

需求定律面临“多商品”时,把消费者的“多商品均衡”视为可能的怪物(尽管该定律坚持者经常不认真定义这个怪物究竟是什么),这一点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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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7-3-12 05: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3-12 5:02:00的发言:

按偏好的术语,边际替代率的解释,至少不比需求法则差。至少,需求法则的“价格”的定义,在本次讨论中已经有了多种,这算不算“含混其词”?

含混的“价格”概念,需求定律的“可观察性”,在哪里?

“三更”之理论,就是主流理论。

sungmoo兄,我觉得是这样:主流理论,如果我们用“局部均衡”,那个“收入效应”太让人头痛,也没有多少实际的理论意义。如果我们用“一般均衡”,那么解释变量实在太多而造成“理论不经济”。

我的看法是,可以视其他商品都不变,从而该种商品相对于“其他商品价格”的变化得以简化。这种比较静态分析可以保证某一确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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