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2-10-4 17:52 
其次有三个过程:酒窖的劳动、新酒的劳动和陈酒的生产。你那个图里只给出两个过程,如果“退出劳动”是在新酒和陈酒的切分点上,“退出劳动”成立;
正确
he_zr 发表于 2012-10-4 17:52 
如果切分点是在酒窖与新酒之间,那么“退出劳动”就不成立,而是“劳动连续”。
又开始乱了不是?
新酒生产出来以后,
对新酒的劳动结束,但对新酒的生产过程没有结束,因为还要将新酒陈化,而这个陈化是是包含在生产过程中的。且分点在对新酒劳动结束,进入酒窖后,也就是切分点在新酒制作完毕这一时间点上就是劳动结束,接下来是酒窖的价值转移过程。这个价值转移过程加上前面的对新酒的劳动制作过程
统称“生产过程”。
he_zr 发表于 2012-10-4 17:52 
就劳动和生产过程而论,生产过程指的新酒和陈酒过程。酒窖劳动和新酒劳动皆在陈酒生产过程已经退出。酒窖是上一环节的生产,其劳动过程就根本不是此次酒生产的过程,因为酒窖劳动者已经获得付费而退出了。
正确,总算搞懂了?
但是提醒表述的严密性,酒窖劳动应该指“对酒窖的劳动”或者“施加在酒窖上的劳动”或“建造酒窖的劳动”,对葡萄酒也应该这样表述清楚免得以后把自己搞乱掉。
he_zr 发表于 2012-10-4 17:52 
以价值来论,在酒生产过程,新酒产品是劳动力和酒窖资本的贡献,新酒包含两者价值。陈酒产品只剩酒窖资本的价值。对此,你按马论认为酒窖资本是“价值转移”也无所谓。但此过程绝非存在酒窖劳动力的价值,因为酒窖劳动力在酒窖建成后得以补偿了断,已经退出,其劳动力价值也随之了断。
算了,我跟你这样说吧,你回去问一下你家里有没有做审计、会计,或者做财务的。干脆有没有人经营企业。
酒窖建造完成以后,当然是酒窖的劳动者或者酒窖的参与方(其中也可能包含资本家)就和购买酒窖的葡萄酒生产商了断了。
接下来就是葡萄酒生产商按照这个了断的价值转移到新葡萄酒上去的事情了。
葡萄酒生产商制作新酒100瓶,每瓶10的生产费用。因为酒窖建造耗费5000。预计葡萄酒陈化50年。于是50年后葡萄酒的价值就是100×10+5000=6000,折合每瓶就是60。
这里不计算通涨等因素和届时的市场供求波动导致的价格变动。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就最低成本价来说,这个葡萄酒商无论如何不会以低于这个价出售陈化的葡萄酒,否则就亏了。
二是,这个葡萄酒商不可以因为是用酒窖进行了陈化,误以为酒窖也参与了劳动或者误以为酒窖是生产价值的,所以把自己的成本价值抬高到比如11000。这种把酒窖当作会生产这额外5000价值的做法,会在市场上立即引起竞争者的注意。市场上其它同类同质的产品会立刻戳穿其误把酒窖当作创造价值的把戏。消费者会抛弃他而购买其它陈年葡萄酒。因为人家也有每瓶价值为10的新酒生产费用,和正好5000的酒窖建造费用,和正好50年的陈化。
这种情况之所以被误以为是酒窖创造了价值是因为陈年葡萄酒的供应往往处于垄断局面,供应者往往限量保价从而获得更高的总收益。所以被人误以为陈化的酒中有某种神秘的东西在创造价值,而劳动作为价值的必要条件因为最先退出,所以资本被误以为是创造了价值。
he_zr 发表于 2012-10-4 17:52 
如果劳动力价值是不分生产环节,没有了断,环节层层追溯或延伸,那么这种价值计算就是一笔糊涂账。追溯和延伸到最前最顶端,岂不是说,世界上只剩第一个劳动者,所有的产品价值都是第一个劳动者劳动力价值的“连续”?之后的劳动者都是在做无用功,资本家应该把报酬付给第一个劳动者才对?世上还能有比这更荒唐的逻辑?具体详见本人《劳动价值论“过去的劳动”是个荒唐逻辑》。
因为你对劳动价值论没有系统学习过,偶尔看点章节还是介绍转述的,所以才有自以为的糊涂账。
马克思明确区分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细分。
一方面是创造价值,即最初的价值的创造
另一方面是在已有价值的基础上的增加价值。
尤其是增加价值不是说把以前的劳动成果都否定掉,都消灭掉,而是以前的劳动成果物化后,随着物质的自然属性而逐步灭失。(当然这里有自然灾祸和战争等各种因素,暂且忽略不展开)
新的劳动创造新的价值,不仅一方面继承以前的劳动,在以前的劳动成果上添加或者说增加价值,另一方面也因为以前的劳动成果使得新的劳动能够更快地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
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快于物质的自然属性而创造价值。用简单重复累加概念比较好理解。比如旧的斧子总要用坏的,但劳动效率提高了,可以节省出以前砍柴的时间用来制作新斧子。以前用石头砸效率慢。
二是创造新的效用。比如因为斧子砍柴的效率更高了,不仅节省下来的时间做了新斧子,而且新斧子可以比旧斧子使用寿命更短的时间内制作出来,于是新斧子可供两个人用,砍柴效率的增量比一个人用斧子砍柴对于一个人单纯用石头砸的效率增量要高很多。于是时间大大节省下来可以制作弓弩了。弓弩就是全新的使用价值了。
人类文明就是在一把斧子,一把石刀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从来就是。
至于价值归属问题。
资本被积累后,可能物主已经死了很久了。一般来说,价值是继承的。但因为有了雇佣和交换。所以问题就不同了。
比如,我以前用10天制作一把可以用1年的斧子,10天用柴比如10担。然后我雇佣你帮我砍柴。这样我可以空下来制作新斧子。但是我雇佣你砍柴的数量远远超过甚至是100天可用的量。而我说你这10天帮我砍柴是因为有斧子所以才能砍这么多的柴。所以按照你用最原始的方法,用石头砸来支付你柴草把你打发走。这就是剥削。合理的分配是,因为我制作了新斧子,就的斧子折旧100天需要补偿,相对于一年比如300天的砍柴日(其余天数因为下雨不能砍柴)则有10天当中的1/3天数的柴是需要补偿我原来在斧子上的劳动的。这就是折旧。然后我雇佣你砍柴,你的每天柴的消耗大约和我一样,也是1担,于是支付你10担。但是由于你使用斧子砍柴,10天砍了100天原来用石头砸的量。所以还剩下80又10分之7的柴草量。这个量上因为我是雇佣你砍柴,我自己没有砍柴而是去做斧子了,所以这10天的柴也要补偿,于是还剩下70又7/10担的柴。这些柴应该全部是你的。因为你的劳动而有了这样大的柴的剩余。
那么表面上看,我得到了仅仅10又3/10的柴,和100担总量相比简直少得可怜。但因为你帮我砍柴10天,我制作了一把全新的斧子。对不起,这把全新的斧子和你没关系,因为你的劳动我都给你了,而且旧的斧子也是我的,也和你没关系。
这个例子很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