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
----------当前分配制度改革建议
第一部分
摘要
作者认为: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应当考虑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在目前财力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是否考虑逐步实行马克思提出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为基本原则。采取以社会全体成员平等享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收益为基础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制度。
关键词
分配制度改革、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收益、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问题,不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富分配的重大理论问题。许多年来,正如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并不清楚一样,对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问题,认识上也同样存在模糊的认识。目前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是存在显著差别的,因此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政治经济学认为: “任何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都包含着所有制的主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在这些权利中,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因而也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最本质的内容。因此不同所有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剩余”(这可以表现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等)的归属上。不同所有制的区别,就表现在“剩余”归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目前关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问题,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这样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同于其他私有制的“本质就在于剩余’不是归于私人,而是归于公有。’剩余’归属于全民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表现。”
但是,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曾经这样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还是国家所有制,所以我们通常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称为国有经济。”所以,现在的全民所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既然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自然,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收益就归国家所有。这种国家所有制,既不是全民所有制,也不是马克思所说社会公共占有下的个人所有制。
如果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是全体社会成员以平等资格对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那么生产资料所有权收益就必须在社会全体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而不是归于公有或归于国家。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资本家,得到了剩余价值。没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只能出卖劳动力为生。社会主义的实质,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改变生产资料与生产者互相分离这种情况,从而实现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并在此基础上达到生产力的自由发展
所以,正如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毋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公共占有,让每一个生产者都成为在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人人平等的资本家,都能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所带来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的全部目的仅此而已。不管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之间生活水平会存在何种差别,可能在那时仍会存在很大差别。但是至少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所有权收益方面,人人都是完全平等的。仅仅这一点,也就完全保证了未来社会中人人都可以在物质方面不会缺乏基本的生活资料。
“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体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基本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在于剩余产品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这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就是由国家占有吗?那么,每个劳动者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收益又如何体现呢?
那么,劳动者的怎样实现共同占有这些剩余产品呢?怎样来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呢?上述观点显然是认为这些剩余产品应当像生产资料一样,由社会共同占有。而这个共同占有,事实上就是由国家占有,也就是说国家占有等于由社会占有。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并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马克思主义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恩格斯这样指出:“可见,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为了使甚至六岁的儿童也能明白这一点,马克思在第56页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用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的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并且说“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了作为生产资料的产品部分是社会所有的,这个社会所有,在现阶段实际是国家所有的。但是国家所有不能等同社会所有。既然作为生活资料的剩余产品部分是由联合体成员消费的。为了使消费能够进行,就必须在联合体每个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不是由联合体共同消费。共同消费,怎么消费呢?组成联合体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吃饭,而联合体自己是不吃饭的。
马克思所设想的,甚至一个6岁的儿童都能够明白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恩格斯讲的已经够清楚的了。马克思是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制,属于社会全体成员,人人享有平等的一份,人们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产品的一部分重新作为生产资料归于社会所有。而剩余产品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社会全体成员按照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分配。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都是平等的,因而每个人名下的生产资料数量也是相等的,因而每年每个社会成员都分得相等的剩余产品。这一部分产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获得的报酬,是生产资料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的最终实现。这一部分就作为个人的最基本的消费资料。
恩格斯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剥夺生产资料以利于整个社会,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管理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调节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
恩格斯的意思分明是说,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剥夺少数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使它成为平等权利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的共有财产,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最彻底的改革,实行由社会全体成员公共占有下的个人所有制。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相等的生产资料,从而分得相等的剩余产品,作为自己的生活资料。这不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终点,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起点。
而由国家所采取的这样一个最后独立行动,就否定了国家存在的真正意义。意味着持续了几千年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权力终结的开始。因而也是国家消亡的起点。几千年国家之所以存在的职责之一就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用暴力维护并保障生产资料所有者得到剩余价值。生产资料由人人平等的联合体占有以后,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此后的国家就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国家,逐步走向衰退消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