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星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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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为什么说fujo11先生的“折算价值论”是错误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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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先看看fujo11是怎样得出“耗费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p><p>运算一:</p><p>“甲资本家:土地100公顷,劳动者:20人。合作生产大米,年终生产出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甲资本家分得20*(1/10)=2吨,劳动者分得20*(9/l0)=18吨。那么100公顷土地收入价值,折合为劳动者收入2/0.9=20/9年的价值,20吨大米的价值,折合为劳动者20+(20/9)=200/9年劳动的价值。”</p><p>运算二:</p><p>“有一位丙资本家要生产一种新商品,比如说是烟草,一个单位的烟草要投入一个劳动者一年的时间且占用土地18公顷一年……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0.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p><p> </p><p>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为什么是错误的呢?因为“0.9不等于1.26”</p><p> </p><p>运算二显然是运算一的“套用”,套用的内容就是“100公顷土地收入价值,折合为劳动者收入2/0.9=20/9年的价值”。区别是土地的面积不同。在这个套用行为中,除了生产对象发生了变化之外,折算比例关系上没有任何变化。因此,运算二中所有的结论,其实在运算一中已经完全存在了。那么我们来看运算一中的“不等式”是如何的:</p><p> </p><p>按照fujo11的推论方式——按照耗费劳动价值论,种大米的20个人获得(等于创造)了18吨大米,而实际上是生产了20吨大米,因为土地的20/9个劳动年也创造了2吨大米。18吨不等于20吨。所以耗费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p><p> </p><p>呵呵,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了。Fujo11先生是在用工人的“实际分配18吨”否定“实际生产20吨”。这个逻辑真得很惊人!!因为其错误一目了然——将实际分配与实际生产混淆起来!!或者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混淆起来!!或者说,因为实际上工人没有拿到所有的生产结果(因为产权的变化),所以耗费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p><p> </p><p>Fujo11忽悠人的几个小聪明:(1)频繁变化生产对象,将一开始就存在的逻辑错误变得模糊化;(2)搞些简单的但却颠三倒四的“折算”,增加其“科技含量”;(3)大胆吹嘘,自我标榜,看不起很多经济学家。从而可以转移视线,捞取虚名。</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9 12:16: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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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折算价值论 价值论 耗费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理论 劳动价值论 价值论 劳动者 资本家

沙发
星星闪耀 发表于 2008-12-19 22: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fujo11先生为何不敢为自己辩护呢?难道还是“看不上”我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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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20 09: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星星闪耀在2008-12-19 22:07:00的发言:
fujo11先生为何不敢为自己辩护呢?难道还是“看不上”我等的水平?!

我毕竟不是学生,还得养家糊口,最近有点忙,没有及时回复,请见谅。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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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20 09: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星星闪耀在2008-12-19 12:09:00的发言:

先看看fujo11是怎样得出“耗费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运算一:

“甲资本家:土地100公顷,劳动者:20人。合作生产大米,年终生产出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甲资本家分得20*(1/10)=2吨,劳动者分得20*(9/l0)=18吨。那么100公顷土地收入价值,折合为劳动者收入2/0.9=20/9年的价值,20吨大米的价值,折合为劳动者20+(20/9)=200/9年劳动的价值。”

运算二:

“有一位丙资本家要生产一种新商品,比如说是烟草,一个单位的烟草要投入一个劳动者一年的时间且占用土地18公顷一年……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0.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

 

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为什么是错误的呢?因为“0.9不等于1.26”

 

运算二显然是运算一的“套用”,套用的内容就是“100公顷土地收入价值,折合为劳动者收入2/0.9=20/9年的价值”。区别是土地的面积不同。在这个套用行为中,除了生产对象发生了变化之外,折算比例关系上没有任何变化。因此,运算二中所有的结论,其实在运算一中已经完全存在了。那么我们来看运算一中的“不等式”是如何的:

 

按照fujo11的推论方式——按照耗费劳动价值论,种大米的20个人获得(等于创造)了18吨大米,而实际上是生产了20吨大米,因为土地的20/9个劳动年也创造了2吨大米。18吨不等于20吨。所以耗费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呵呵,到这里大家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了。Fujo11先生是在用工人的“实际分配18吨”否定“实际生产20吨”。这个逻辑真得很惊人!!因为其错误一目了然——将实际分配与实际生产混淆起来!!或者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混淆起来!!或者说,因为实际上工人没有拿到所有的生产结果(因为产权的变化),所以耗费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Fujo11忽悠人的几个小聪明:(1)频繁变化生产对象,将一开始就存在的逻辑错误变得模糊化;(2)搞些简单的但却颠三倒四的“折算”,增加其“科技含量”;(3)大胆吹嘘,自我标榜,看不起很多经济学家。从而可以转移视线,捞取虚名。


1,请星星闪耀网友明白,“生产”和“创造”,在经济学上不是一个可以互换的概念。工人"生产"了20吨大米,和工人"创造“了20吨大米的价值,就更不是一回事。

2,星星闪耀网友,如果如此简单的分析,你也看不明白,恕我直言,说明你的理论经济学基础比较差。建议你还是再多读几本书,再来批判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学术研究是需要一定的教育水平的,这一点,在高等数学和高等物理学上,大家都认同,经济学也一样,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理解也不足为怪。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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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星星闪耀 发表于 2008-12-20 10: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8-12-20 9:54:00的发言:

1,请星星闪耀网友明白,“生产”和“创造”,在经济学上不是一个可以互换的概念。工人"生产"了20吨大米,和工人"创造“了20吨大米的价值,就更不是一回事。

2,星星闪耀网友,如果如此简单的分析,你也看不明白,恕我直言,说明你的理论经济学基础比较差。建议你还是再多读几本书,再来批判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学术研究是需要一定的教育水平的,这一点,在高等数学和高等物理学上,大家都认同,经济学也一样,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理解也不足为怪。

先生,请你看明白了我是怎么说的,前面有个限定语,“按照。。。的逻辑”,把创造了多少价值与获得了多少价值混淆起来的,正是你自己。那个括号,是专为你自己加上的。

接下来那一通,我本来是不想回你的。因为我早就说过“大胆自我吹嘘,看不起一些经济学家”,是某些人一贯的行为了。我看不懂么?也许是,可你为何不指出我哪里没看懂呢?我自己可认为你那些什么“高等数学”,是连初中生都会的,没有什么高等教育成分,不知道你的高等教育是指什么?能否明示。

另,最关键的,是你要正面对我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才是为自己辩护的正确方法。希望你能正面回答我,打哈哈没意思。

请你直接告诉我,为什么你所谓“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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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星星闪耀 发表于 2008-12-20 10: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按照你的逻辑:“获得(等于创造)”

不是生产=创造!!

提醒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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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20 12: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星星闪耀在2008-12-20 10:23:00的发言:

按照你的逻辑:“获得(等于创造)”

不是生产=创造!!

提醒你一下!!

我专摘一节,告诉你我的观点是什么

五、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

我们可以这样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几乎所有主要构成部分,都是他从他的前辈经济学家著作中找来的,没有任何独创性。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将这些部分搞的浑然一体,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这些碎片已经成为总体的一部分,看不出其来源和创造者了。

经过潜心研究,我们可以找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这是一条清晰的思想形成线,从配第、洛克、斯密、李嘉图,到西斯蒙笫,马克思继承了这些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的部分和谬误的部分。

(—)配第的劳动价值理论

配第是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分析部分的创始人,他最早试图对市场中变换不居的交换关系加以理性思考,由于他不理解"劳动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劳动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并存下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同的”这一点,因此他一会儿说商品交换与耗费的劳动成比例,一会儿又说商品交换比例不仅与耗费劳动,而且与使用的土地有关系。不仅如此,配第还试图寻找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等同关系”,以求达到使土地折算成劳动或把劳动折算成土地。尽管由于他的历史局限性,他没有完成这一任务,但作为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创始人,其地位是无人企及的。

马克思继承了配第的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否定了配第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方面的努力,认为后者是“误入歧途”,是“天才的谬误”。

㈡洛克

洛克是劳动价值理论中伦理部分的创始人,他最早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并援用上帝来为劳动所有权辩护。他的“产品99%应归功于劳动创造”的说法,是“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语句形成的最早起点。尽管前者只是一种比喻的形象化的方法,以强调劳动在生产中的重要意义及劳动所有权的正当性质(他本意为新生的资本主义辩护),但却引起了一系列的语言谬误,尤其是和对劳动所有权的辩护混在一起,就更是如此。

马克思继承了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这一伦理方面,却将洛克援用上帝来为私有权的正当性辩护这一点抹去了,使人们看不到这一方面的伦理观性质,似乎这一方面和配第的科学描述及分析方面性质是一致的。

㈢斯密

斯密在劳动价值理论方面有如下几方面的贡献和损害。在贡献方面有(1)对不同质的劳动的折算,这是第一层次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来源;(2)对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成立的条件进行了著名的分析,指出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不成立,商品在“早期社会”中按等量劳动交换,是由于产品归劳动者所有的缘故,这是第二层次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萌芽;(3)斯密看到商品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其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决定。如果从劳动角度看,似乎不与耗费劳动成比例,而与可交换到的劳动成比例,这说明他还没有科学的价值理论即作为科学分析工具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在损害方面有(1)通过“加上”和“不劳而获”及“扣除”三个概念,发展了语言和语义上的谬误。斯密讲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加上”的,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只得到了一部分,其余部分都被地主和资本家“扣除”去了,并说地租是“不劳而获”;(2)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沦混为一谈的始作俑者。斯密在《国富论)第四篇第一章中,就明确地说社会总价值和社会总劳动及社会总财富是同一的。(3)把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与可交换劳动决定价值视为同一,是错误的。这是因为他也并不完全理解所有权关系对于商品交换的重要意义,也没有三种所有权并存的商品经济中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缘故。(4)把价值理论和与其含义完全不同的人类伦理观念中的“牺牲”、 “安逸”和“辛劳”混为一谈,说什么商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固为生产它而牺牲了等值的人类福利;(5)说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是社会三大收入(工资、利润、地租)的源泉,同时又说三大收入构成商品价值,在此,他不仅犯了上已讲过的(2)的谬误,而且犯了同时运用西种方法来研究价值理论的错误。

马克思继承(照抄了)斯密贡献中的(1)部分和损害中的(1)、(2)部分,而抛弃了他的其余部分。

(四)李嘉图

李嘉图在劳动价值理论方面被公认是大家,其实他几乎对劳动价值理论没有任何正 面的贡献,而是增加了一系列的损害:(1)李嘉图发展了斯密损害中的(1)部分,他明确地 说“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 “地租是价值的创造,而不是财富的创造”;(2)李嘉图发 展了斯密损害中的(5)部分,他在其所著的{原理}第一章中既有使用一维认识方法形成的 劳动价值理论,又有使用二维认识方法形成的生产成本理论,从而使该章充满歧义和前后 矛盾;(3)李嘉图在运用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时,偷换了大前提条件(见上面与此有关的分 析),要不就会陷入使他理论体系垮台的两大问题,即解决不了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 劳动产品价值和劳动力工资价值不等以及商品价值和商品生产价格不符的矛盾。李嘉图能说得上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贡献只有一个,那就是提出了“物化劳动”的概念,尽管这一概念和定义是属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范畴的,但它可以给人以启示: “能否把非劳动性的资本和土地折算成劳动”?这一启示富有创造性。

马克思全部继承了李嘉图的损害方面(1)和(3),同时发展了李嘉图“物化劳动”错误 的方面,而没有发展出正确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㈤西斯蒙第

西斯蒙第只在劳动价值理论一个方面有所贡献,即强调社会需求对价值理论的意义, 这一点被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却是向着错误方向。

如果我们去掉马克思从其前辈经济学家继承来的劳动价值理论方面的贡献和谬误( 损害),则我们可以这样讲,马克思对于价值理论的贡献的部分为(1)关于国家间劳 动如何折算从而对外贸易为何造成一般利润率提高的理论;(2)两种社会必要时间共同决定 价值的理论;(3)无形折旧的理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name/bbs/b56i28153p43.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0 12:20:37编辑过]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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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星星闪耀 发表于 2008-12-20 12: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先生,别继续“打哈哈”了,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到底为什么“耗费价值论”是错误的,你的根据是什么?

如果你认为我水平太低(“学生水平”),不屑给出详细讲解,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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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12-20 12: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你认为上帖不是解释,那我也无法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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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08-12-20 12: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问fujo11先生:你的折算价值论,是先有价值后再折算为劳动呀?还是以折算的劳动来确定价值?如果是前者,价值已确定,你再折算为劳动还有何意义?如果是后者,你认为你折算出的劳动能确定价值吗?
我将重建经济学大厦!
http://www.chinavalue.net/20273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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