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6-4-9 00:20
对的。
比较优势原理而已,和剩余不剩余没关系。
人去公司打工,是因为自己的时间多得不得了,闲得不成 ...
商品首先是劳动剩余产品,这个是否定不了的。
历史上商品的出现是伴随劳动剩余产品而不是伴随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影响到商品交换,成为商品社会的一个法则。
斯密和李嘉图为什么都使用海狸和鹿交换的例子?就是因为它们是早期出现的商品。
人类早期的氏族不是形成于水边就是形成于山边,因为他们首要的是食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样就形成以捕捞为生的渔民氏族和以打猎为生的猎人氏族。原始的氏族社会内部没有食物的交换关系,这不仅是由于食物紧缺也是由于氏族社会分配制度。由于食物缺乏,食不果腹,人们的全部劳动几乎就是用于生产食物,换句话说,社会产品几乎就是食物。食物的生产和消费在氏族社会内部经历了一个不足到温饱再到过剩的过程。只有到了第三个阶段即食物有了过剩的时候,才有可能发生氏族之间的食物交换,例如用海狸交换鹿。只有到这时劳动产品才取得了商品形式,商品才取得了价值形式。人类社会从此进入了商品社会。
在后来的漫长的商品社会发展中,商品完全可以定义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但是当商品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这个定义就不够了,取代它的可能有很多不同定义,例如,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物品。我的定义就是: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获得性东西。在”物品“,”对象“,”事物“,”客观存在“等等用语中,我觉得最恰当的符合汉语意义的更具科学性的是”东西“。这个词以物的对象性概念巧妙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对象关系。
在商品社会,一切商品都是劳动的剩余产品,因为没有劳动就没有剩余,没有剩余也就没有交换。农民卖的鸡蛋,作为商品它就是社会劳动的剩余产品。它们之间的交换是剩余产品的互通有无。
至于你说的劳动力,当然是剩余的了。社会千方百计要解决就业问题,不就是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出卖问题吗?雇佣劳动力就是购买社会剩余劳动力。
农民不得不勒紧裤带出卖鸡蛋是有人占有了更多的社会劳动剩余产品,农民占有的社会劳动产品太少。但即便农民占有的是较少的份额,它们也还是社会的劳动剩余产品。农民因为穷不得不出售自己舍不得吃的鸡蛋,并不能否定这些鸡蛋是社会的劳动剩余产品。
毒品的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的商品定义,只要允许它交换,它同样是劳动获得性东西,可以认为是商品。但是社会根本就不允许它交换,甚至不允许它存在,它就不符合我的商品定义,从而就不是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