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与马派的鱼目混珠——学与思(30)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二重性,具体的有用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
马克思自豪地说:“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23,54—55]。人们都认同“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23,60]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的内容。但是马派在转述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时,很明显地进行了鱼目混珠式的表达:“劳动二重性指的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二重属性。具体劳动是指生产目的、劳动对象、所用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结果都各不相同的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价值。”现在辨析如下:
1、马克思说的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而不是产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只有经过成功交换后的产品才会转化为商品,从而生产产品的劳动也同时经过交换过程的相互评价才“转化”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
2、马克思说的是“抽象的人类劳动”与“具体的有用劳动”。具体劳动可以是对社会有用的劳动,也可以是对社会无用的劳动!只有经过成功交换后的产品才会转化为商品,从而生产产品的劳动也同时经过交换过程的相互评价才“转化”为“具体的有用劳动”;
3、马克思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不是逻辑思维中的“抽象”,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社会过程中的“抽象”。马克思说:“……,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23页。]即“抽象的人类劳动”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而且是对他人有用的劳动。在生产领域中的作为出发点的各个个人劳动都是不同质的,都有在交换中“化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过程。“这种简化看来是一个抽象,然而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每天都在进行的抽象。”[13,19]即这个抽象绝不是在人类大脑中进行逻辑思维的抽象。马克思把这种经由交换的社会过程而抽象出来的商品中包含的等质的劳动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