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新
2424 18

用逻辑分析初次分配 辨析分配制度的阶级性 曹新 [推广有奖]

  • 6关注
  • 10粉丝

副教授

1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054 个
通用积分
12.1090
学术水平
384 点
热心指数
362 点
信用等级
252 点
经验
17106 点
帖子
832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6-9-16
最后登录
2024-3-5

楼主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9-16 21:14: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无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或非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初次分配都是经济学难以回避的重大基本问题,或者说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马克思主义将私有制国家分为奴隶国家、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透析其本质不过是资本的不同物化形式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奴隶国家资本的形式,基本就是土地与奴隶,生产关系也是土地和奴隶的全部私有封建国家,其资本形式主要是土地,生产关系也是土地的私有和雇农的半私有。资本主义资本形式大大丰富可以称为货币化资本,生产关系是高流动性的完全货币化资本高流动性的劳动者无论私有制国家如何变化,私有制是其核心。利用私有制建立以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按资分配制度,是私有制中资本不断自我壮大、自我发展的核心也是私有制国家始终两大阶级对立的根本,是私有制经济发展中,一切矛盾的基本点可以说,这一核心维护了维护了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又不断制造矛盾限制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刻剖析了私有制,用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企图建立没有剥削的公有制国家思想是美好的,但实践中的理论是失败的失败的理论认为,摆脱私有制,唯有实行资本的公有制,以公有制来保障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这种理论是本末倒置的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是,私有制下建立的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按资分配方式产生私有制经济的基本矛盾,而不是私有制的资本的所有人不同构建了私有制核心。资本的所有人不同是私有制的关键吗不是的私有制的关键,以私有制为出发点,构建以资本为核心、以按资分配为支撑点的剥削性私有制经济制度。错误的理论必然造成实践的失败。有人认为按劳分配就是简单的把所有剩余价值都分配给劳动者。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是思维模式的简单化。在资本的世界里,经济的发展需要资本的自我壮大和自我发展,没有回报的资本必然失去投资的来源,失去经济发展的动力。传统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理论可以说走向了与私有制对立的极端。

       有人提出生产要素分配,企图在两种分配路线中找到第三条路线。这种理论很新颖,但无法找到一个准确、清晰可行的能让所有经济主体都有法可依的执行方法,在私有制和公有制对立中还是走向了私有制。那么失败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否预示社会主义的不可能呢?我认为社会主义还是必然的走向。
       马克思主义对私有制的准确剖析证明了历史的正确性与真理性,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失败只能说明有马克思主义构建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还是不成熟的,在关键问题上还未搞明白、弄正确。我认为我的新公有制和新按劳分配制度(见相关博文)避免了传统公有制与按劳分配自我设定的理论和实践陷阱,首先使资本维持了自我壮大、自我发展的要求,使经济得到持续发展的动力,其次使资本和劳动的收益得到清晰的界定,维护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维护了全民劳动全民共富共发展的社会要求,使劳资对立转化为劳资兼顾,再次还扩大了公有制的形式,使公有制不再局限于国有和集体所有,让各种经济主体都实行按劳分配,都成为维护公有制的经济主体。以按劳分配是否得到执行来区分经济主体姓资还是姓社,真正解放了公有制形式陷阱,使经济中无论资本所有人如何不同都在经济发展中共同维护按劳分配制度,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从抽象的国有或集体所有转变为具体的全民所有。
       有人提出比特币、区域链甚至是大数据来解决按劳分配问题。这些先进技术我不了解,不过要指出的是:以统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按劳分配制度是不靠谱的。经济如此复杂,如果要做到所有经济主体的初次分配都得到全社会分析的数据再去具体实施,是将分配进程无限复杂化,是不可执行的。这些技术手段有研究价值而无实行可能。
       分配制度与产权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必须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产权制度,才有可能诞生明确地可执行的分配制度法律条文。初次分配制度在社会化生产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制度只有简单、清晰、才有可执行性。按资分配是简单的,因为在私有制产权制度下分配是水到渠成,资本家付出资本,然后一切都是资本所有人的。按劳分配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在维护社会劳动者对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享有收益权和分配权的同时还要维护经济发展对资本的自我壮大和自我发展的要求,明确拿出的界定两者收益比例的公式,让分配制度有法可依。只有明确的、具有高执行力的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分配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公平原则,才能在法律上让所有经济主体具有同样的地位,遵循同样的经济法则和市场要求。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理论以法律确立,必能让国企、民企进入同样的市场拥有同样的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让社会主义属性的经济主体真真正正的成为国家主体,不必再去研究为什么国企与民企争利、国家阶层分化。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初次分配 分配制度 阶级性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主义经济 资本主义 马克思 经济学 劳动者 流动性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1993110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查看全部评分

沙发
1993110 发表于 2016-9-17 17:43: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使用道具

藤椅
qi509 发表于 2016-9-17 17: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私有制建立以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按资分配制度——————何为剩余价值?怎么个无偿占有?

使用道具

板凳
包不同 发表于 2016-9-17 18:08: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自由交易即公平

使用道具

报纸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9-18 19:51: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包不同 发表于 2016-9-17 18:08
自由交易即公平
奴隶买卖也是一种自由,但绝对不是一种公平。

使用道具

地板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9-18 20:14: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16-9-18 19:57
无论什么人。只要搞学术就来不得半点虚假。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我一不写论文,二不入学者研讨会,三不是学者。所以你别和我说学术。你学术好,可以去驳斥领导人,给领导人上上课。你就是和我论战胜利,你觉得你就成功了?就学术正确了么?和我论战,你都是输家。胜之不武,败之有愧。你和我论战就已经说明我的成功。无论是学术还是战术,你都是失败者。

使用道具

7
qi509 发表于 2016-9-18 20:27: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新 发表于 2016-9-18 20:14
我一不写论文,二不入学者研讨会,三不是学者。所以你别和我说学术。你学术好,可以去驳斥领导人,给领导 ...
跟你不是论战,而是让你醒来。

使用道具

8
包不同 发表于 2016-9-19 11:58: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新 发表于 2016-9-18 19:51
奴隶买卖也是一种自由,但绝对不是一种公平。
自由买卖对买卖双方来说就是公平的

使用道具

9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6-9-19 19:53: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建立在譬喻的基础上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和第二节中论述了他的劳动价值论,仔细考察马克思的论证过程,我们会发现,马克思把他的论述,建立在譬喻的基础上。



什么是譬喻,通俗地讲,就是比喻,就是打比方。就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某些事物的特点,不是直接说明和描述这个事物本身,而是借助说明和描述另一个和该事物在某些方面在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似性的事物的特点,来说明和描述该事物的某些特点。比喻或者打比方的使用,一般在文学作品中比较常见,在经济学的著作中,也被经济学家经常使用,比喻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它能帮助人们理解某事物的特征。


但是,在应用比喻的时候,一定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比喻的过程中,被拿来作为喻体的事物和作为本体的事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物,而并非是一种事物。这两种事物,只是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而不是具有完全一致的性质。我们也可以打个比方,我们说,弯弯的月亮像小船,小船和月亮在“弯弯”这一特点上具有相似性,但是,我们都知道,月亮的“弯弯”和小船的“弯弯”,绝不是一回事,同时,我们也知道,我们并不因为小船和月亮都具有“弯弯”的特点而把小船和月亮当成完全相同的事物来看待,并且通过研究月亮的性质来说明小船的性质,或者用研究小船的性质来说明月亮的性质。因此我们说,运用比喻,只是帮助我们认识某一事物的特点,而并非是能准确地描述和说明某一事物的特点。运用比喻,只是是帮助理解,而非是用对一种事物的理解来代替对另外的一种事物的理解。


而马克思在论述他的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就错误地把他的论述过程建立在了譬喻的基础上,并根据此譬喻得出了他的结论,也就是说,马克思是用喻体所具有的特点,来说明和喻体完全无关的本体的特点,他的理论试图用对一种事物的理解来代替我们对另外的一种事物的理解。这样,我们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不是科学的理论了。


那么,马克思是怎样地把他的劳动价值论的论述建立在了譬喻的基础上?请我们一起来考察马克思的论述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中指出,商品是一个二重性的东西,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负担物。什么是交换价值呢?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别的一种使用价值互相交换的数量关系和比例”,因此,“交换价值的公式是:20码麻布=一件上衣”。这个公式,被马克思称为“简单价值形态”,它是马克思在说明交换价值并论述商品价值的时候,经常使用的一个公式。


好了,此时,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是如何把他的论述建立在了譬喻的基础上了。20码麻布=一件上衣。其实,究其实质来说,就是一个譬喻的说法。它本身只是一个喻体,而非本体。请大家注意我们的分析,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个人拿着20码麻布和另外的一个人的一件上衣交换,也就说,一个人拿20码麻布换来了另外的一个人的一件上衣,这个现象,就是20码麻布=一件上衣的本体。换句话说,马克思把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人拿20码麻布换来了另外的一个人的一件上衣”这个交换过程,用数学等式对之进行了描述和说明,一个人拿着一件东西和另外的一个人的东西进行交换,在马克思看来,这两个交换的东西A和B之间,就具有了好像数学中的等式“A物=B物”一样的关系。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这两个东西不具有如数学等式“A物=B物”一样的关系,这两个不一样的东西是如何能交换成功的呢?


有了“A物=B物”这样的一个数学关系,马克思开始了他的劳动价值论的论证。既然两件东西的使用价值无法比较,但“A物又要=B物”,那么,在A物和B物后一定有一样东西相等,如果没有这样相等的东西,“A物=B物”这个等式就不能成立,A物和B物就不能交换。于是,马克思找到了A物和B物后完全一致的性质相同的、又可以进行量化的东西:抽象的人类劳动。于是,劳动价值论就建立在了马克思对经济现象的譬喻的基础上,这样,马克思就拿着喻体的特点,来说明和描述本体的特点了!

而马克思的20码麻布=一件上衣的价值公式,在某些人眼里,是马克思对经济现象进行的抽象而得出的结论,其实,仔细考察具体的经济现象,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得出它的价值公式,并不是对现象的抽象,而是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后得出的一个说法。我们知道,一个东西能够和另外的东西进行交换,具有一定量的关系和比例,是受很多实际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要受这两件互相交换的东西的数量的限制,比如要受这两件东西的供求关系的影响,比如要受和这两件东西有关的其他商品的数量的影响等,如此众多的影响和限制的存在使一件商品和另外的一件商品能以一定的比例和数量关系交换就具备了多种和复杂多变的原因,因此,要正确分析一件商品和另外一件商品的交换比例的形成,不分析限制其形成一定的交换的数量和比例关系的众多条件,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而马克思呢?一个“20码麻布=一件上衣”,就把限制这些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数量关系和比例的诸多原因彻底地弃之不顾了。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商品和另外的商品交换形成一定的数量关系和比例,只是因为“A物=B物”,而不是其他。


因此,我们说,马克思的“A物=B物”的价值公式,是首先把经济现象用数学等式来进行描述,这本身是一种譬喻,而这种譬喻,又让他忽略掉了影响商品交换价值的其他因素。而这样的论述过程,本身并不是抽象,而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是什么?是指在思想中抽取事物的本质属性,撇开非本质属性。结合抽象的定义来看,马克思的“A物=B物”,并不是对交换过程中商品形成一定的交换比例的原因的本质把握,而只是对A物能交换B物借助数学等式所做的现象的描述。(当然,有些人把马克思的价值公式当成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也是因为他们是在知悉马克思的论述结果后,把论述结果套用在了价值公式上得出的结论,这样的做法,也违背了人类认识问题的基本思路。)这样的一种对现象用譬喻的方式进行描述,如何是对和商品交换比例形成的原因的本质把握呢?把问题简单化的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又如何能得出有关商品价值的正确结论呢?


我们可以再来考察““A物=B物”这个价值公式,我们说,这是马克思对现实经济活动加以简单化都得出的譬喻性的说法,而既然是譬喻性的说法,那么“A物=B物”这个价值公式,在现实生活中,就根本不会存在。我们在把“A物=B物”转换成日常语言的时候,我们只会说,我用几件A物换来了几件B物,而绝不会说,我手中的A物等于B物,或者说,我用来交换B物的A物和B物价值相等。因为我们都知道,实际的交换过程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两物的“价值”或者“价格”相等,而是因为我觉得“我的A物的价值大于B物或者至少等于B物”。仅仅因为“A物=B物”,交换是无法进行的。生活中的经济事实,也告诉我们“A物=B物”只是一个人们头脑中的譬喻的说法,而不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A物=B物”这样的价值公式远离了现实的经济生活。


马克思在譬喻的基础上构建了他的劳动价值论,这样,就使他的劳动价值论犯了这样的逻辑错误。首先是倒果为因。“A物=B物”即使存在,也是因为交换成立后,人们才会在脑海中在思想上用这样的譬喻形式的数学等式来描述两件商品之间的关系,而在马克思看来,只是因为“A物=B物”后,两件商品才能交换,交换才能成立。按一般的经济事实来说,交换是因,交换后表现出来的“价值”关系(我们不说相等)才是果,没有这样的交换,就不会有这样的价值关系“果”的存在。马克思恰恰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把“A物=B物”当成了交换能成功的基本条件和原因。其次,马克思似乎故意混淆了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我们看不到人类到底为什么而交换,我们只看到了,因为“A物=B物”人们才进行交换。而再仔细分析马克思的“A物=B物”这一价值公式,我们知道,在马克思那里,他是用该公式来论述不同的商品能以一定的数量关系和比例来交换的原因的,而不是论述交换为什么能进行的原因的。而马克思却似乎忘记了,“交换为什么能进行”和“交换为什么能以什么样的数量关系和比例进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他用解释“交换为什么能以什么样的数量关系和比例进行”代替了对“人类为什么要进行交换的原因”的解释。而一旦我们清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以上逻辑错误,我们就会明白,用所谓的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绝对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结果。


庞巴维克在《资本与利息》中批判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述过程,他说,马克思论述的第一步,因为在交换中,两件商品是彼此相等的,所以它们二者必定含有数量相等的一种共同元素,交换价值 的原则必然包含在这个共同元素里。庞巴维克评论马克思的第一步说“第一步理论还可以过得去”。庞巴维克的这一论述,说明他对马克思的第一部论述也是有意见的,有什么意见,在《资本与利息》第三编第九章《独立的效用:起源于法律的假定》中,庞巴维克隐约地表达类自己的看法:他说:“这样,资本的纯效用就要被贬入它从未曾挣脱的领域——这就是假定、比喻的领域,正像巴斯夏曾非常正确地说,这种假定或者譬喻常常会使科学走入歧途”。而马克思论述的第一步:“两件商品是彼此相等的”,难道不是一种思想上的譬喻吗!而这种譬喻,也是庞巴维克对马克思论述第一步的支持有保留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把自己的学说建立在譬喻的基础上,能是一种科学的做法吗?做法的不科学,结论的正确与否就不是要讨论的关键问题了!当然,歪打误撞、做法错误但结论正确的情形在科学史上比比皆是,但作为经济学大师的马克思会承认其做法的不科学说自己的做法是歪打误撞来维护其结论的正确性码?


草作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于从吾庐

使用道具

10
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9-19 19:58: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包不同 发表于 2016-9-19 11:58
自由买卖对买卖双方来说就是公平的
公平从来都是有条件的,奴隶主和奴隶不会讲公平。你说的买卖双方是公平的,这也是需要条件。当少数人占有了绝对多数的社会财富,多数人的独立生存已经无法保障,经济关系就不是平等的,出卖劳动力和购买劳动力的根本不具有对等的自由,所谓的自由买卖就是一个伪命题。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30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