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提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提高生产资本,都是提高投资资本的门槛,无助于剩余价值的分配。我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工资越高,可变资本越大,劳动者反而通过生产资料资本比例得到较少的剩余价值分配权。也就是工资越高,利润越少,劳动者得到的剩余价值分配比例也越小。
二。这种分配制度其实就是马克思确立的。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全部分吃光光是不对的,马克思将剩余价值分配分为六部分,最重要的是剩余价值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这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无论任何国家、任何法律下都是投资者资本的增长,都是属于投资者的财产。我不过是把马克思的分配模式清晰化、公式化、定例化。
所以任何指责我违背马克思理论的观点恰恰是对马克思理论认知不足的表现,不懂得把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与市场经济学结合起来,孤立利用剩余价值理论确定分配制度。从社会主义的实践来说,没有那个公有制经济真正的把按劳分配具体实现到劳动者手里去。国有企业从来就是国家资本主义。比较符合社会主义精神的经济体,始终是那些投资人基本等同于劳动者的企业。但是单单这一类企业始终无法振兴公有制经济,这说明我们需要更灵活的公有制模式来完成公有制经济对私有制的绞杀。我的模式恰恰用一个分配制度绞杀所有企业,让各种企业都向公有制企业转换。法律确定分配制度之处,无论你是国企还是劳动者所有制企业,更或是私企、外资私企,只要实行该分配制度,任何一个劳动者都会在企业中用按劳分配获得企业的股份成为企业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