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一开始就是把分工协作作为经济的最重要的课题提出来的,但是在之后的各种价值理论中,似乎成了要素论的各种变化集合,而所有的价值理论对价值运行的过程都是以价值平移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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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真正的混乱来自斯密。
斯密并没有将分工协作形式化,这个工作要到李嘉图才开始,也就是后人所称的比较优势原理或比较利益学说。
斯密非常突兀地就从分工协作的讨论跳进了价值问题研究,所作出的不过是一锅夹生饭。
现代,人们已经能够用形式化的语言描述分工协作及交换。
因此,价值问题的突破就在眼前。
在两人两产品模型中,我们设有甲乙两人,都可生产子丑两种产品。
只要两人在两种产品上的生产率差异是不同的,则两人就有按各自比较优势实行专业化,进而分工,进而交换的可能。而两人在两种产品上的生产率差异相同的概率,是极小的。
形式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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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品生产率 丑产品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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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5 21
乙 8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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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率单位为 产量/小时
可以看出,甲在子产品还是丑产品上,生产率都低于乙,但是,生产率差异在不同产品上是不同的,如子产品上,乙的生产率是甲的1.8倍(8/5),而在丑产品上,乙的生产率是甲的2倍(42/21)。则甲在子产品上拥有比较优势(绝对劣势中的最小劣势),乙在丑产品上拥有比较优势(绝对优势中的最大优势)。(这里没有使用代数,而是运用了数字,是为了让人有直观印象,而代数分析,结论一样)
当甲乙分别专业化于自己的比较优势产品,优势互补的分工便建立起来。
而专业化分工是生产品种的单一化,消费则是品种多样化的,那么,交换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那么,双方按怎样的交换比例进行交换呢?
并没有一个交换之前就确定不移的唯一交换比例。
当我们换一种方式描述比较优势,立刻就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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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品机会成本 丑产品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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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21/5 5/21
乙 21/4(42/8) 4/2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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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品机会成本,甲的低于乙的,甲有优势;丑产品机会成本,甲的高于乙的,乙有优势。
专业化分工后,
甲生产子产品并出售,乙则不生产子产品而购买之,这时,交换比例落在一个区域(我称之为价值域,以后有人使用此术语,请注明术语发明人)内,下限为甲每卖一件子产品,乙要支付给甲21/5件丑产品;上限为甲每卖一件子产品,乙要支付给甲21/4件丑产品。
换个角度,乙生产丑产品并出售,甲则不生产丑产品而购买之,这时,与前面价值域有了一个等价的价值域。下限为乙每卖一件丑产品,甲要支付给乙4/21件子产品;上限为乙每卖一件丑产品,甲要支付给乙5/21件子产品。
劳动价值论的等价交换原则彻底垮台,因为在2x2模型中,没有什么等价交换,那么在各种模型或现实中,都不会有什么等价交换。
在双方议价的博弈中,纳什均衡有无穷多个。若谈判实力均衡,则价值域中点就是最有可能出现的结局,而谈判实力不均衡,则非中点的均衡态将最可能出现。当引入多人模型后,无非是价值域出现叠加,并且谈判实力同相对人数成反比。
以上为价值域原理。
博弈后,成交的交换比例,我称之为成交价格。基于价值源原理(本论坛有我的帖子),价值为成交价格所体现出来的劳动量,我称之为成交价值。举例来讲,在货币经济条件下,一斤西红柿能卖五元钱,这是成交价格;则一斤西红柿的成交价值为五元钱的劳动量(无需直接计量劳动量,不用回答简复劳动换算问题)。成交价格变动,成交价值随其变动。
总结起来,新价值论并不追求“决定价格的原则”,而且认为这种古典追求,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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