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
剩余价值来源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早先像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的经济领域,得到了明亮的阳光的照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1] 243
显而易见,关于剩余价值学说的讨论,同时也就是关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前提的讨论;由此,我们也必将涉及到对所有制问题的讨论。
一. 关于剩余价值学说
毫无疑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从而这个学说在商品经济社会必须基于如下的前提:
(一).资本家不劳动。即使劳动,这种劳动也不是创造使资本增殖的剩余价值的劳动;
(二)雇佣劳动者劳动。但成为商品的是使这种劳动成为可能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
(三) 资本家必须通过购买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才能使得资本增殖——即获得剩余价值,而这种劳动力的价值是决定于劳动力主体——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之外的。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一个前提。对此,马克思说:
货币资本家“强硬起来。难道工人光用一双手就能凭空创造产品,生产商品吗?难道不是他给工人材料,工人才能用这些材料并在这些材料之中来体现自己的劳动吗?社会上大多数人一贫如洗,他不是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对社会和由他供给生活资料的工人本身进行了莫大的服务吗?难道他的服务不应该得到报酬吗?但是,工人把棉花和纱锭变为棉纱,不也就是为他服务了吗?而且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服务。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这里谈的是交换价值。他付给了工人3先令价值。工人还给他一个完全相当的等价物,即加在棉花上的3先令价值,工人以价值偿还了价值。我们这位朋友刚才还以资本自傲,现在却突然变得和自己的工人一样谦逊了。难道他自己没有劳动吗?难道他没有从事监视和监督纺纱工人的劳动吗?他的这种劳动不也形成价值吗?但是,他的监工和经理耸肩膀了。而他得意地笑了笑,又恢复了他原来的面孔。他用一大套冗长无味的空话愚弄了我们。为此他不费一文钱。” [2]217-218
在此,马克思进行了三项工作:
1.把劳动的概念,换成了服务的概念;1
2.把货币所有者与社会的广泛联系,狭隘化为仅仅是与监工、经理和工人之间的联系;
3.至少是在客观上把劳动的概念局限于一般的显而易见的商品生产行为本身。
于是,货币资本家的一切行为由马克思从这里的观点出发看来似乎都不属于他曾经界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范畴了。
那么我们下面来看一看马克思关于商品从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某些观点: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 2 [2]47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
[2]48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 [2]50
“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2]54
“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 [2]55
“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 [2]201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2]201-202
毫无疑问,我们仅仅就这里列举的观点来看,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资本家的行为摒除于劳动的范畴之外。3
然而,马克思却说:
“如果劳动时数不变,强度较大的工作日就体现为较多的价值产品,……如果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发生变化,例如从6先令增加到8先令,那末这个价值产品的两个部分,即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如果价值产品由6先令提高到8先令,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由3先令增加到4先令。4……在劳动力价格提高时,劳动力价格还可能降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 [2]573
显然,马克思在此是以资本家不劳动为前提而进行的讨论,那么,如果我们假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不变,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以及劳动条件等等一切不变,只有生产什么、什么时候生产总之是生产的决策发生了变化,那么,毫无疑问地,这个企业的利润是可以发生变化的。那么,当它获得的利润更少时,难道是工人创造出的剩余价值减少了吗?而当它获得的利润更多时,工人又何以创造出了更多的剩余价值?如果有人据马克思的逻辑而说,是市场价格的变化,使得这个企业创造的既定的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之间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则无非是在说,资本家的决策及管理,与价值创造无关,而只与价值的分配有关。那么,如果这个企业的产品根本没有卖出去呢?它的价值在哪里,它又分配给了何人?
我们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资本家购买的东西,5对于资本家是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在此,劳动者只是按照资本家的要求进行生产,他所提供的使用价值只是对资本家有用;然而,由此而形成的新的使用价值,显然并不必然就等于对社会也是有用的使用价值。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所进行的交换所处的是一个市场,资本家以其产品与消费者所进行的交换又是另外一个市场。这里首先是市场已经不同,其次是交换物不同。对于第一点,我们不必刻意讨论——严格地说它将包含在对第二点的讨论中;那么对于第二点,既然存在着这种不同,必然是由于另外一种力量使这种不同得以产生。既然资本家购买的使用价值已经是在另外的市场交换和使用过程中是确定的,那么,这种变化显然就与这种确定的使用价值无关了。这也就是说,资本家最终提供给市场以什么样的使用价值——商品,并不必然地决定于他所雇佣的劳动者。
我们按照马克思的逻辑,雇佣劳动者在生产中是完全听命与资本家的,从而就像人的肢体听命于大脑。那么,正如前述,作为一个个体的劳动者,他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难道可以说仅仅是由于肢体动作的原因而与大脑无关吗?如果我们说生产出来的最终的使用价值是一定劳动过程的结果,那么,实现这个劳动过程的要素是什么呢?马克思说: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2]202
在此,我们要问,这里的有目的的活动,是谁的有目的的活动?显而易见的是,一个企业的目的首先是生产者的目的,从而便是生产者围绕这个目的的一系列活动——马克思不正是认为是资本家在“支配”着雇佣劳动者吗?
如果我们不能认为一种劳动的效果仅仅是由于手或脚的原因,而与其大脑无关,那么,我们又有什么样的理由而认为一个企业的商品生产从而商品价值仅仅是由于雇佣劳动者的原因,从而与生产者——资本家——无关呢?如果说手脚和大脑是一种相互依赖的积极的协作关系,那么雇佣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难道不同样是一种积极的协作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