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使用价值”这一概念,前人早已使用。正如众多网友所说,关键不在概念使用,而在于其内涵和逻辑是否重合或者说一样。基于此认识,为了澄清这一问题,打消彼此的怀疑。我先声明我概念的内涵和逻辑,也请林汉扬来做一澄清,如无重合或者说不一样,以此为证!大家以后谁也不要再提此事,各自使用各自的概念,需要交流时坦诚交流!
我先说明一下我的概念,我的概念主要是建立在我提出的新利人论基础上,将社会理解为包含自己在内的社会,而不是传统理解的不包含自己在内的社会(他人)。相应的使用就是我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或者说产品的交换价值其实就是指产品在交换活动中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使用价值。这里面主要在于“社会”含义的区别!
请林汉扬也来这里说明一下自己使用的“社会使用价值”概念的含义,主要是说明一下这里的“社会”是什么意义上的社会,是不是传统理解下的不包含自己的社会?如果是传统含义,我无异议,并对林汉扬先生表示歉意!从此,咱们各自使用自己的概念。
立此贴为证!
刘保强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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