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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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剩余价值论错在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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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09:30: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26
剥削
剥削原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 ...
我讨论的是你的解释,你怎么能把别人的解释拿出来当你的挡箭牌?是不是你自己已经承认你的解释纯属胡说八道,根本就不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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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31: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09:21
问题严重多的剥削就不是剥削了?那么请问:你这里的“一小部分”到底是百分之多少?少于或等于这个量就是 ...
请您对比一下行政法与刑法的处罚区别。剥削属于行政法范畴,侵占属于刑法范畴。

被人抓破了点皮,被人用硫酸破相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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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32: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09:30
我讨论的是你的解释,你怎么能把别人的解释拿出来当你的挡箭牌?是不是你自己已经承认你的解释纯属胡说八 ...
我的解释和它的解释意义是一样的,只是表达的语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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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38: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09:30
我讨论的是你的解释,你怎么能把别人的解释拿出来当你的挡箭牌?是不是你自己已经承认你的解释纯属胡说八 ...
剥削——现指使用[他人] 劳动力而不给予公平的或相当的报酬——百度百科
剥削——少付劳动报酬——笔者

引用百部百科的剥削解释,是证明你根本不学习,不知道剥削到底什么意义。

假设公平的或相当的劳动报酬是A(这个未给),实际给的是B,A-B就是剥削。A-B就是少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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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10:36: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31
请您对比一下行政法与刑法的处罚区别。剥削属于行政法范畴,侵占属于刑法范畴。

被人抓破了点皮,被人 ...
刑事所处罚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没有说只有行政处罚的才是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就不是违法行为。
但你的解释就不同了,好比行政处罚的是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就不是违法行为。

所以,你应当解释的是为什么“把别人的整体利益拿走一小部分”是剥削,拿走了一大部分却不是剥削?你这一小部分与一大部分的界限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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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10:40: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32
我的解释和它的解释意义是一样的,只是表达的语句不同而已。
根本就不一样,他哪里有“如果把剥削类比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应指把别人的整体利益拿走一小部分”的意思?

其次,如果你的解释与他的解释意义是一样的,但你却偏要抛开人家的东西,自己来说一通,你这不是脱裤子排气多此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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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10:46: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09:38
剥削——现指使用[他人] 劳动力而不给予公平的或相当的报酬——百度百科
剥削——少付劳动报酬——笔者
...
百度的解释就是正确的吗?
我问你,什么叫公平的或相当的劳动报酬?你凭什么说A就是公平的或相当的,而B或C就是不公平或不相当的?你拿出根据来。

拿不出根据就证明你所谓的学习不过就是个应声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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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11:50: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10:36
刑事所处罚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没有说只有行政处罚的才是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就不是违法行为。
但你 ...
   剥——去掉外面的皮或壳;削——用刀将物体切割去外围。剥削连起来的意义可以理解为把一个整体去掉一小部分——就像果实的皮或壳那部分。
       如果把剥削类比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应指把别人的整体利益拿走一小部分。
       如果把剥削特指在企业劳动者与所有者关系上,应指所有者把劳动者的一部分利益占为己有。
       企业中劳动者的利益是劳动者报酬,所有者的利益是利润。
       当企业少付劳动者报酬,这部分报酬变成企业利润时,劳动者的利益就变成了所有者的利益,这就是剥削。剥削在企业范畴内指少付劳动者报酬。
       如果用利润来说明剥削,剥削指少付劳动报酬而形成的那一部分利润,不是指全部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以下条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以上种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视为剥削。
        奴隶制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不可以视为剥削关系。奴隶主对奴隶的利益几乎是全部占有,奴隶几乎没有自身利益。如果用果实比喻利益的话,那不是把果实剥壳削皮,而是把果实全部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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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19 11:53: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8-5-19 10:46
百度的解释就是正确的吗?
我问你,什么叫公平的或相当的劳动报酬?你凭什么说A就是公平的或相当的,而B ...
我的解释是一以贯之,早已经有了,百度的解释可能在我的解释之后才有。也就是说剥削的理解我的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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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水北 发表于 2018-5-19 11:55: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m是企业生产经营获得的盈余归企业所有——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便归谁所有。”这句话很经典。企业所有权的定义是什么——对企业生产经营获得的盈余享有权利的人。所以这句话循环论证,说了等于没。落脚点依然是利润分配给谁的问题。如果你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归股东合情合理,等价于你认为企业的利润归股东合情合理,换言之你认为企业的利润归股东合情合理,所以企业的利润归股东不叫剥削。
至于“应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应”这个字,还是又绕回了谁应该享有对企业利润的所有权身上。
一言蔽之,在假设现实是合情合理的基础,你就认为一些利益分配都是合理的。
我不懂马克思的理论。这些观点都是从你的话里引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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