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在没有剩余价值这个名词之前,剩余价值就是“利润和地租”之类。
马克思有个著名的价值公式:W=c+v+m
这里的v相当于劳动者报酬,m相当于利润。c相当于原材料等中间投入与折旧。
马克思的价值公式用当今话语可以表示为:
W=中间投入+折旧+劳动者报酬+利润(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假设为0)
马克思的价值公式假设生产全部销售,税收为0。
马克思认为v+m都是劳动者创造的,都应该归劳动者。由于实际上m归了资本家,所以m就是剥削。
v+m是劳动者创造的?这是一个错误判断。正确的说法是:v+m是企业创造的。
其实讨论v+m是谁创造的并没有意义,因为v+m中v是劳动者与企业交换的结果,必须归劳动者;m是企业生产经营获得的盈余归企业所有——谁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便归谁所有。
m归所有者所有不是所有者剥削劳动者,是所有者根据谁所有归谁的法权合法拥有。
那么剥削是什么?
剥削是应该付给劳动者报酬与实际付给劳动者报酬的差额。
例如:应该付给劳动者报酬每月5000元,实际付给劳动者报酬4000元,5000-4000=1000元,这1000元就是剥削。
在马克思时代,这种剥削现象很严重。主要体现在延长劳动时间不付劳动报酬。通过机器设备的使用缩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没有少付劳动者报酬,这不是剥削。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错误归纳如下:
v+m是劳动者创造的——正确的说法是:v+m是企业创造的。
m是剥削——正确的说法是:v应该-v实付是剥削。
m不是剥削在我国也得到了证明。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归全民所有,不归本企业的劳动者所有。难道能说这是全民剥削了企业劳动者吗?如果我国认为m是剥削,应该把m全归企业劳动者才对。所以m不是剥削。
我们重温一下开头引文: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马克思之所以犯了错误,是因为他的考察方式出现了错误。或许经济学家没有犯错误,只是马克思犯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