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从他那种停留在计算计算写容积、体积的物理学水平,我们就不难想见他为什么会编造所谓德布罗意从来没有写过的文章条目出来。
他既然主动挑衅,要求我引用并且希望我来评论他的帖子,那么我就引用他的帖子到充分足够的程度。
我们看看他都写了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在这里啊?
劳动力与其生活资料来源在量上就属于等量关系
体力和生活资料这两个物质之间是等量关系
体力还没定性又开始了脑力了:
脑力不仅具有物质量转化的部分,而且还包括“意识量”的内容。
如果我们用时间对劳动进行测量,也必须是“劳动量=劳动力支出密度×时间”,倘若把“劳动力支出密度”去掉,也就是勤快懒惰不分,“劳动量=时间量”,这个时间量还能真实的反映劳动量吗?那岂不是给懒汉投机取巧,提供伪劣的劳动力商品,大开方面之门?
然后我们回过来看he_zr的劳动量是什么东西?他先自己定义劳动量是劳动力支出密度×时间,然后又说把“劳动力支出密度”去掉!你自己把自己的定义都给否定掉了,赖到马克思头上去?劳动量被自己定义为每一时间单位上的劳动力支出密度,然后又不是每一单位时间上的劳动力密度了。如此自打耳光的推论,也是天下奇葩之一。
我们不着急,他he_zr或许会不知什么时候把这个“支出密度”再捡回来,但是捡回来也掩盖不了他的谬误。
他一方面说:
生活资料耗费的物质量决定和代表劳动生产中支出的劳动量才真正的反映出劳动真实的量
劳动量始终以其物质来源衡量计量才客观准确,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劳动不看来源看作用,用“作用量”表示“来源量”,并以此断言“劳动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无疑是自话自说,属于明显违反物质客观规律的东西。
问题不止于此,价值,从来不是单纯地由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耗费和补偿来计量的。he_zr在这上面一再犯浑:
在劳动时间的规范上,he_zr按照他的相反是
从出现个别与形成社会的时间先后关系看,到底是先有个别人,还是先有社会,或社会由什么组成,或没有个别人,社会还存在吗?很显然,必须是先有个别才有社会,社会由个别组成,没有个别也就无所谓社会。
我们看到,他从现有个别人然后才能有社会出发,进而质疑“没有个别,社会还存在吗”。其实逻辑学精通的都会发现,他的逻辑水平糟糕透顶。
恰恰,集体由个别组成,同时,缺失个别,集体依旧存在。he_zr如果需要验证的话,我就不放可以告诉他,如果作为个别人的he_zr不存在了,跳楼了,跳楼的第二天,中国社会依旧存在。因为集体是由存在其中的个体而决定,那些脱离集体的个体不决定集体。这个逻辑同样地可以批驳he_zr如下荒谬的文字:
市场经济下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自发的,根本就不存在一个什么事前约定的“社会”来约束或决定个别生产组织的行为,个别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它的行为符合交换双方的要求和意愿,哪里存在一个什么个别劳动时间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说法呢?相反,应该倒过来说,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只有个别劳动时间存在,才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前提
其次,社会和个别人从来不是什么简单的矛盾关系,而是在条件意义上的对立关系。社会的状态是由个人构成社会意义的状态所决定的,个人的状态是由自身属于社会意义的状态和不属于社会意义的状态所构成的。个别人当然在个别意义上想怎么生产就怎么生产,只要生产条件能满足他的想法即可,问题恰好就在于,这个生产条件是由社会的状态的决定的!所以,不存在绝对地想怎么生产就怎么生产。
同时说“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犯了从个别推导整体的逻辑错误。“个别构成总体,总体决定个别”这是最起码的逻辑基础知识。在杜尔阁对偶论中,全部的出价者都是社会交换的参与者,但是只有那些最终成交者,才是社会的交换者。500人可以在92~98里弗尔每蒲式耳的范围里成交3万蒲式耳的麦子,有个别农民愿意以80里弗尔出卖,但因为他没有能把麦子及时收割,所以他的个别劳动就构成社会必要劳动,同样地,如果有人愿意出103里弗尔,但因为别人已经交割完毕,那么这个人103里弗尔/蒲式耳所代表的社会劳动也就不构成社会必要劳动,不管他为了能付得起这个103里弗尔老董得如何幸苦!
最终,是92~98里弗尔每蒲式耳的所代表的劳动时间决定了那些没有构成这个社会必要劳动的其它个别劳动只能作为个别劳动,而不是那些只能作为个别劳动的所谓需求来决定这个社会必要劳动。
无论在数学上,还是在哲学上,he_zr都没有理解这一点,而且是一开始,从哲学的出发点上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