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在经济学方面的意义是人的体力和脑力在生理上的支出和耗费,体力脑力统称劳动力,所以体力脑力的支出和耗费也就是劳动力的支出和耗费,并在以交换为目的的劳动生产中构成交换计量的成本。
那么如何对人的体力脑力代表的劳动力成本进行计量,人们就要首先弄清劳动力是由什么构成的。实际上,劳动力是由生活资料物质转化而来的物质,也就是劳动力就是一种物质,来源于生活资料,对它的计量就是对生活资料来源的计量。因为物质之间是等量转化,遵守物质守恒,所以劳动力与其生活资料来源在量上就属于等量关系,劳动力成本的量就是其来源生活资料的量。
在体力方面,人们从物质量角度去考察还比较容易理解,体力和生活资料这两个物质之间是等量关系。可是对脑力而言,人们似乎还有待进一步的认识,人们普遍认为脑力劳动在量上大于体力劳动,前者是后者的“自乘和倍加”,可是从两者的来源上来看,两者都无不是具有相同的来源,即都是从生活资料转化而来的,并没有增加额外的物质因素。
但是,人们追踪与生活资料相关的“社会背景”就发现,体力耗费的来源基本围绕人的衣食住行的物质方面,而脑力耗费除了上述物质方面,还多出了一个教育培训项目。人的大脑除了依靠物质耗费进行工作,还会产生意识活动。人脑通过教育培训,接受声音、符号和图像方式传来的知识信息,并承载储蓄在大脑的神经元中成为人的智力智慧代表的脑力。换句话说,脑力不仅具有物质量转化的部分,而且还包括“意识量”的内容。当然,进行教育培训的教员也是经过其耗费物质才能释放出知识信息,所以,这部分“意识量”实际上也是生活资料的物质耗费,只不过是教员和学员的生活资料耗费进行了互换。
劳动力的来源和构成均为物质,所以对劳动力的计量就理应按物质量的计量方式进行计量,比如重量方面,吨公斤克等;长度方面,米尺寸等,形态方面,个件条块等;容积方面,升立方等。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力物质无论以静态方式,还是以动态方式存在,均适用于上述方面的计量方式,即以等量转化的生活资料物质计量。但是,若以时间对劳动进行计量,就不能准确反映其真实的量。
我们知道测量距离的公式是,“距离=速度×时间”,如果把速度去掉,变成“距离=时间”,那必然成了不伦不类的荒谬东西,难道跑的时间长一定代表距离远,而跑的时间短就一定代表距离近吗?显然不是。同理,如果我们用时间对劳动进行测量,也必须是“劳动量=劳动力支出密度×时间”,倘若把“劳动力支出密度”去掉,也就是勤快懒惰不分,“劳动量=时间量”,这个时间量还能真实的反映劳动量吗?那岂不是给懒汉投机取巧,提供伪劣的劳动力商品,大开方面之门?
可见,劳动价值论用时间测量劳动量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劳动量。劳动量既然是物质量,必然由计量物质的方式才能比较准确反映它真实的量。因此,生活资料耗费的物质量决定和代表劳动生产中支出的劳动量才真正的反映出劳动真实的量。比如,消费一日的生活资料,这一日的物质量决定了只能支出一日的劳动量,一日的劳动量无论是一日支出还是分三日支出,均未能超出一日的劳动量,这是物质守恒决定的,反过来,把计量一日的劳动量吹嘘和计量成三日的劳动量,若不是唯心论,那必然是包含虚假的水分。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量始终以其物质来源衡量计量才客观准确,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劳动不看来源看作用,用“作用量”表示“来源量”,并以此断言“劳动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无疑是自话自说,属于明显违反物质客观规律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