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制演变为私有制马克思是这样描述:原始社会后期,产品出现剩余,人们的私有心理也相对产生,人们把剩余的产品各为私有,这样原始公有制就解体了。
结合中国华夏历史事实,对马克思的描述产生疑问:1
既然人们各为私有,公有制解体了。那么,解体后,各为私有的人们都往哪里去了?2 奴隶部落从何而来?
3 有人还说,各为私有的人们又回到部落。请问:他们回到部落后是奴隶还是奴隶主?还有人说,战争俘虏的其他部落的人员才是奴隶,本氏族的成员当然是奴隶主。难道说,启统治的奴隶部落,存在许多奴隶主吗?解体后,各为私有的人们还存在凝聚力,战斗力,能俘虏其他氏族成员吗?
显然不是这样。禹 启时期的部落,不但没有解体,而且更具有凝聚力。
······这就说明,马克思的描述不符合历史事实,是错误的理论。
以中国华夏部落为例,结合禹 启时期的社会状况,论述这一转化过程:
已知:1氏族内部是群婚,婴儿只知其母,不知其父。2氏族部落社会男人共同打猎,女人共同抚养孩子、看火、做饭。即共同劳动,共同生活。3首领继承的方法是“禅让制”。4启是禹的儿子。5启继承王位的方法是“世袭制”。
论证:通过1、2 可以推断:原始公有制社会中没有夫妻形式的家庭。
通过4 启是禹的儿子,可以推断:启的母亲,已不再是群婚,事实上就是大禹的妻子。这就说明:以大禹、妻子、启为单位的小家庭已经形成。
当大禹小家庭形成后,小家庭中的一切生活资本,为禹的家人所有,而不为氏族人们共有。这一私有才是私有制社会形成的根源,我们消灭私有就应该是这个小家庭中的“私有”,而不是氏族公社中个人吃的,穿的,住的。
当大禹家庭出现后。家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其他成员相比,明显不同。在社会事物管理中,禹和家人一道成为这一大家庭的主人,而成员就成了主人指派下的劳动者,就是奴隶。——这样公有制部落就变成了私有制奴隶部落。
即使已经形成这样的社会,如果王位没有传给自己的儿子,假设传给其他氏族成员。那么,首领家人的地位就会渐渐暗淡。他的子女在强大的群婚意识下,家庭很快就会消失。因此说,当时的小家庭如果没有首领特权的保护,就不可能繁衍生存,更别说“氏族社会中存在其他小家庭”。
因此说,原始氏族公社,除首领外,氏族成员不可能存在夫妻形式的小家庭。
氏族成员成为奴隶后,仍然群婚,仍然共同生活。但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成了奴隶主的家庭资本,包括奴隶自身。
奴隶主家庭在世袭特权的保护下,快速繁殖发展。
夏朝灭亡之前,大禹后世子孙家庭超过100万个
——这就是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奴隶社会历史过程。
从这一转化过程我们发现以下真理:
一 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是完整的内部转化。而不是“解体”
二 奴隶社会是私有制社会。这里的私有,是指首领家庭中的一切。
当部落中的一切财产沦为首领家庭资本时,部落一切都成了私有。
这一时期的社会,存在成员和首领,存在奴隶和奴隶主。始终不存在马克思描述的,持有“剩余产品”的私有者。
三 氏族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是因为社会中首领出现了小家庭。仅仅如此。
在公有制时期,人们吃的,穿的,住的,属个人的现象经常存在,这是私有。小家庭出现后,小家庭里的一切也是私有。——哪个私有才是造成私有制社会根源呢?
氏族时期,吃的 穿的 住的 属个人的现象,时常存在,社会没有变质。社会中,小家庭出现后,社会就变质了。显然,小家庭里的私有才是社会变质的根源。
因此,实现共产主义公有制,消灭私有就应该消灭小家庭中的私有,而不是其他的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