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涛 发表于 2020-8-15 20:22
马克思误解了李嘉图问题是,马克思的模糊理论架构,却是有一个毫不模糊的基础。这基础若是清楚地错了,整个 ...
简论科技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
1、科技研发所耗费的成本(物力成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激励成本”等等)会以一定的方式和比例分摊到商品中去,从而使商品价值(前述成本对应着一定量的“死劳动”和“活劳动”)大大增加,甚至显著改变“商品价值的内在结构”,即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由原来的“物力成本等+劳动价值”变为“物力成本等+(分摊的)科技研发成本+劳动价值”。——一般而言,科技并不会直接改变“劳动价值”,更不会直接增加或减少“劳动价值”,而只是在原有的“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之外又增加了一个“科技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后者乃是“倍乘的劳动价值”。
2、当科技改变生产设施、改变生产方式从而改变劳动方式、改变劳动生产率后,特别是率先改变“部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即个别劳动生产率)后,单位产品中的平均“人力成本”显著降低,但是单位商品的售价基本上不受影响。——这明显会进一步“放大”科技对“价值改造”的影响。
3、当科技改变产品的性能的时候,具有“新性能”的商品会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明显“供不应求”的局面,甚至出现(消费者自愿或被迫接受)某种“垄断性高价”的情况。——这明显会进一步“放大”科技对“价值改造”的影响。
4、当科技带来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的时候、并且随着生产率普遍提高而使新产品得到极大普及的时候,商品的生产(从而其价值和价格)就会“回归正常”了吗?——实际上,只不过是进入了“新常态”而已。
这是什么意思呢?
在“新常态”下,“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者说其当期的“平均成本”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内容有增有减、数值有升有降);当每件商品包含的、平均的“剩余价值”与“人力成本”的比例“不可能发生同幅度变动”(受社会历史条件即经济、社会、政治、法律、道德等等的制约)的情况出现时,由每件商品的平均“人力成本”+“剩余价值”共同构成的“劳动新创价值”必会相应的发生某些变化:既可能会随着单位商品中的新的“平均人力成本”的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也可能随着该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其他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对比关系发生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甚至可能随着不同地域、从而不同国家或民族生产的同种商品(以及不同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对比关系发生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
简而言之,“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劳动新创造的商品价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社会的和历史的变动着、发展着的!
因此,任何企图将“劳动价值论”凝固化、绝对化、神圣化的努力,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