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恒的误读误解误会误识
批判《资本论》之“剩余价值”
《资本论》,《资本论》论的是什么?是资本的增值。资本是如何增值的呢?
是资本家利用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提供的无偿劳动所获得的那部分价值还是在商品上加的一个量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剩余价值”到底是怎么来的。
《资本论》的两个“剩余价值”
第一个“剩余价值”:
翻开《资本论》第二篇《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第四章1《资本的总公式》53版63年第10次印刷P138。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里第一次出现这个“剩余价值”一词时,是这样论述的:
“......G——W——G的流通却不是如此。最初一看,这种流通好像是没有内容的,因为是同义反复的。两极有相同的经济形式。两者都是货币,不是性质上有别的使用价值,因为货币是商品的转化形式,在其中,商品的特性使用价值已经消灭。先用100磅交换棉花,然后再用这个棉花交换100磅,迂回曲折的用货币交换货币,用同物交换同物,好像是一种没有目的而且背理的操作。一个货币额和另一个货币额,总的来说只能由它们的量来区别。所以,G——W——G这个过程有内容......例如,用100磅购得的棉花再拿去卖,会卖到100磅+10磅即110磅,所以,这个过程的完全形式,是G——W——G′。在其中G′=G+⊿G,那就是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我把这个加量或原价值以上的超过额,称之为剩余价值。原来垫付的价值,不仅在流通中把自己保存了,并且在流通中变更了它的价值量,加进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并且,正是这个运动,使这个价值变为资本。”
在P141-142继续论述到:
“商品价值在简单流通中采取的独立形式,货币形态,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并且会在运动的结果中消失。在G——W——G流通中商品和货币却是当作价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货币是价值是价值的一般存在形式,商品则是价值的特殊的或者说不过化装了的存在方式。价值不断由一个形态转到另一个形态,不至在这个运动中丧失,但会由此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要是我们这个自行增值的价值在它生命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现象形态固定下来,我们就会得到这样的说法,资本就货币,资本是商品。但是,在这里价值事实上成了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过程中,价值会在货币和商品这两个形态的不断转换中,自行变化它的量,从原有的价值生产剩余价值,自行把价值增值。因为他借以增加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所以,它的增值是自行增值。它取得了这种玄妙的,因为是价值所以会生出价值的性质。它会生下活的儿子,至少是生下金的蛋。”
以上两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最初论述“剩余价值”的。也是“剩余价值在《资本论》里第一次出现时的定义。通过第一段的这句:“例如,用100磅购得的棉花再拿去卖,会卖到100磅+10磅即110磅,所以,这个过程的完全形式,是G——W——G′。在其中G′=G+⊿G,那就是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我把这个加量或原价值以上的超过额,称之为剩余价值。”。我们知道了“剩余价值”一词的由来。并知道马克思将“剩余价值”定义为“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更严格地来讲,这个“剩余”是与词义是不太相符的。因为从字面上来讲“剩余”应该是对从整体的减去一部分后那余下的部分而言。马克思的这个“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就词不达意了。
通过第二段的这句:“在这过程中,价值会在货币和商品这两个形态的不断转换中,自行变化它的量,从原有的价值生产剩余价值,自行把价值增值。因为他借以增加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所以,它的增值是自行增值。”。 来看,这是在货币——商品——货币的运动中自行增值的这个“剩余价值”显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个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那么这个“剩余价值”是什么“剩余价值”呢?马克思在P153告诉我们:“所以无论我们怎样拐弯抹角,结果还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互相交换,那不会有剩余价值发生;如果是不等价物互相交换,那也不会有剩余价值发生。流通或商品交换是不会创造价值的。
由此人们可以明白,为什么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态,资本决定近代社会经济组织的形态时,开始会全然不考虑到那些习见的,,可以说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
G——W——G′形式为要贵卖而买的形式,最纯粹地表现在真正的商业资本上。它的全部的运动,也是发生在流通领域之内。”
哦,我们知道了。这个“剩余价值”是指商业的剩余价值和金融资本。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里又是这样论述到:
“假设在劳动力的售卖上一日劳动力的价值等于3先令,在3先令中有6劳动小时体现着,因此这个劳动量就是劳动者每日平均必需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罢。现在,我们的纺纱工人劳动一小时把......所以在6小时中棉花吸收了6小时劳动时间。在3先令的金量中体现着同样多的劳动时间。.......
.......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本身,不属于劳动力的卖者,正如油的使用价值,卖出以后,不属于油商。货币所有者已经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一日劳动力的使用,一日的劳动,也是属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日只费半日劳动,但是劳动力仍然能够全日工作,能够全日劳动,以致劳动力使用一日所创造的价值二倍于它本身一日的价值这件事,对买者来说,固然是一个特别幸运,但对卖者来说,也并不是什么有害的事情。
我们的资本家预先知道了这件事。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所以,劳动者在工场中发现的,不是6小时而是12小时劳动过程的必要生产资料。如果6小时劳动吸收1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10棉纱,12小时劳动就会吸收2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20磅棉纱。”53版,63第10次印刷。 P186-190
以上这段就是人们挂着嘴边的,耳熟能详的,被人们推崇为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伟大发现的“剩余价值”的来源。这就是马克思《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的核心论述。就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核心论述。简单概括一下就是:
3先令工人售卖价格(工资)=6小时必需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工人工作12小时。12小时-6小时=6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我称其为这是核心的心核。
凭着这个定义,马克思推论出:工人工作12小时,6小时为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为剩余劳动时间。产生了剩余价值。并且将剩余价值率定为100%。下面我就带你攻破这个核心。这个核心一攻破,剩余价值自然就不成立了。
可以说,马克思是一个魔术高手,在这里他带领我们做了一个游戏,变了一个戏法。巧妙地把3先令的货币换算成了6小时的时间。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生活所必须的劳动时间”、“6小时”、“3先令”都是怎么来的:
翻开《资本论》第二篇,第四章《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3、《劳动力的买和卖》(我就不摘抄那么全了):53版,63第10次印刷P161-163,马克思这样写到:
“劳动力的价值,像任何别一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这种特别商品,也就是再生产这种特别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实际就是生产这种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得到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
......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含补充员,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
劳动力的价值,分解为一定额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也要随着这个生活资料的价值,那就是,随着这个生活资料生产上的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大小而变。
.....假若半日社会平均劳动表现为3先令或1台娄尔的金量,1台娄尔就是和劳动力一日的价值互相适应的价格。”
好了。下面我就来进行一下解读和批判:
马克思为了证明资本家是剥削工人,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首先在第一个“剩余价值”里堵死了在流通领域里通行的“G——W——G′形式为要贵卖而买的形式”;这个“例如,用100磅购得的棉花再拿去卖,会卖到100磅+10磅即110磅,所以,这个过程的完全形式,是G——W——G′。在其中G′=G+⊿G,那就是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我把这个加量或原价值以上的超过额,称之为剩余价值。”与资本家剥削工人没关系。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那么资本家是怎么样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呢?这就得需要对现实的经济社会经济考察。但,现实中资本家在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以前进行核算的时候根本就不是按照马克思的什么“剩余价值”来核算的。这与马克思所说的,在“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一样。这个“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的定义完全适用于社会所有的经济活动。没有什么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
没有不要紧,那就编造一个。于是,马克思开始不惜篇幅地大肆杜撰着另一个“剩余价值”。于是,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那个全世界都耳熟能详的“剩余价值”的理论。并被称其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伟大发现“剩余价值”规律。就出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