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眼瞎!2元不就是你所谓的充当交换价值的第三者吗?”——
“2元”既是“一个包子可换2元”交换的二者之一,又是“两个馒头可换2元”交换的二者之一,何来第三者之说?
——“哈哈,真是笑话,你还管我什么目的呀!
既然这两个交换是成立的,那么由这两个交换再运用你的“交换双方互为交换价值”的说法,很自然就能推导出:一个包子和两个馒头的交换价值都是2元。
而2元=2元,所以一个包子和两个馒头的交换价值相等!
每一步你都无从反驳,你还管我什么目的?目的就是驳倒你,你又能怎样?”——
没有前面那两个交换做铺垫你的包子和馒头的等价交换的证明是做不出来的,有点逻辑常识的人就明白这一点,就你个逻辑白痴还在漏洞百般地诡辩。
如果运用我的“交换双方互为交换价值”的说法,一个包子和两个馒头的交换,应该谁和谁“互为”?难道不是包子和馒头的“互为”?
——“你才傻逼了呢,你的钱被人挣去了,那就是你没有挣钱吧,
你不能挣钱的交换,你做了干啥?你做这个交换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是挣钱吗?”——
不管谁挣钱只要有人挣钱,就证明了不等价交换和挣钱才是实在的现实的交换。你作为消费者的钱就是让人挣的,这个你还想不通?
——“你先说我强加的,你的证据在哪儿?
难道市场上不允许出现两种普通商品和货币吗?
还是你的市场模型就这么低能,不允许出现2个以上的商品,加一个商品就是强加?”——
“一个包子和两个馒头的交换价值都是2元”2元是不是第三者,一个包子和两个馒头的交换中哪个是2元?
涉及不到市场模型,别扯那么远,也谈不到市场上允不允许出现两种普通商品和货币的问题,一个交换谁和谁互为交换价值的问题不需要其他要素的参与,也无关市场上还有没有货币和其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