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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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相对性到价值系统性以及价值全息性的提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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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7 23:38:5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自然学派 发表于 2019-8-7 23:33
不该你问的事儿多什么嘴?
哦,哈!我揭你底了,不好意思,去帮我顶那两个贴子吧!那里人气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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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学派 发表于 2019-8-8 10:06: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7 23:38
哦,哈!我揭你底了,不好意思,去帮我顶那两个贴子吧!那里人气少些!
烂贴自然没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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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10 12:23:2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自然学派 发表于 2019-8-8 10:06
烂贴自然没人看。
呵呵,在那个贴你跟下去一定会有收获的,它将让你从社会关系与生理关系上全面理解你的婚姻(或性)现状,对于认识一个重新的自我将会有莫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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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8-13 06:47: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4 11:09
张先生你好像没有搞清楚自我与本我和超我的关系?请看我在论坛发布的《社会学(经济学)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 ...
生物学和心理学不可能统一!
生物学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是事实,做的是事实判断;而心理学属于社会学科,研究的是价值,做的是价值判断。
事实和价值之间不可能统一,是什么与该怎样互不决定;如果可以统一,本身就否认了你的“自我”“本我”“超我”的区分了。你如果认为可以统一,就需要解释统一之前的分离是如何存在的。
我的理解:你所谓的《道与心灵》,第一,心灵就是我、自我、本我、超我。第二,“道与心灵”之措词本身就是道与心灵无法统一的表示。第三,你这里的道,已经严重偏离了老子尹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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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13 14:04:39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8-13 06:47
生物学和心理学不可能统一!
生物学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的是事实,做的是事实判断;而心理学属于社会学科 ...
不知你看过
《社会学(经济学)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统一》没有?里面有关于你对本我、超我、自我与价值关系的解释!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245633&extra=&mobi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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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txx.com 发表于 2019-8-23 14:28: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什么有人会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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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23 16:02:5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mltxx.com 发表于 2019-8-23 14:28
为什么有人会感觉到
你的意思是“有人会感觉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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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9-1 16:04: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9-8-13 14:04
不知你看过
《社会学(经济学)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统一》没有?里面有关于你对本我、超我、自我与价值关 ...
林先生这个帖子比较新发表,所以没有看过。刚才看了一下,里面是谈你的个人见解吧,我没有参与啊。
读过你的这个帖子之后,觉得你不如读一读《荀子·性恶》。
性者,天之就也(《荀子》)。所以,纯属生物学内容。而生物学属性是生物体自身的性质,是事实认知;而作为善恶分类属于社会性属性,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不是成员自身的属性。
人性自私,这是自古定论。但自私自利是善还是恶,则是各执一词。实际上两者不相干。
所谓人的自身自利,其实是一切生物都具有的自然属性,无所谓善恶。
你见过植物学家说不同的植物争夺阳光和水分是善还是恶?
你见过动物学家说狼吃羊是恶还是善了吗?如果狼吃羊是恶性,那么羊吃草是不是也是恶?那么狼把具有恶的羊消灭掉是不是惩恶扬善?
人,这个概念是两分的。人性,包含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面。不能混为一谈。
荀子说人性自私,这是对人的自然动物属性的准确描述;但荀子说性恶,则是和性本善一样,把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混淆。性善性恶,都是错误的。
在哲学上,“真善美”本来就是一个错误的认识论命题。真不真,真或假,与善不善美不美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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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9-9-1 20:07:49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9-1 16:04
林先生这个帖子比较新发表,所以没有看过。刚才看了一下,里面是谈你的个人见解吧,我没有参与啊。
读过 ...
张先生,晚上好!
请看我去年《回复刘保强关于人性价值的简单演算》一贴
林汉扬  291 8 2018-05-13
刘保强:我可以不可以理解为你的人性观点是人性是相对的?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对,人性的善恶、利害。。。等都是相对于主体目的与对象标准是否有“利″的交集(道),但交集在阶段性:①自我与本我的统一;②自我与客我(包括他人与物)的统一。①是低层真我实现,对应生命价值(利);②是高层真我实现,对应环境系统(社会与自然)价值(利)。再简单点可以总结为四字:实现真我!
   如果把恶(害)看作利之负(一),把善(利)看作利之正(十)。
     那么,趋利的走势是:
(0),(A,B)
(1),(一,一)损A害B
(2),(一,十)损A利B
(3),(十,一)利A损B
(4),(十,十)利A利B
如果把利损量的大小同一只看状态,对A而言,选择的序数可能是(4)→(3)→(2)→(1)
预期的发展方面是:
(1)→(2)→(3)→(4)
对B而言,选择的序数可能是(4)→(2)→(3)→(1)
预期的发展方面是:
(1)→(3)→(2)→(4)
但如果是利损量的大小不同一看整体综合状态的趋向。这个就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这里暂时不解释,自己推演吧!对号入座代入A或B作为主体即可!


以上是我从客观角度,运用易学的术数与道家的逻辑来推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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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9-2 07:18: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汉扬 发表于 2019-9-1 20:07
张先生,晚上好!
请看我去年《回复刘保强关于人性价值的简单演算》一贴
林汉扬  291 8 2018-05-13
你这个演算,最大的问题出在,你没有注意到你所谓的“主体”是一个个的个体。
价值的相对性,一方面是表现在,价值是人和认知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而非对象物自身的属性;另一方面,关键问题在于,个体各自有各自的价值判断,而且此一时彼一时。这就是价值的个人主观性。
我同意你的“低层次”“高层次”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很古久了,近代比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我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当中就引用了马斯洛的这个说法,并且将之简化为“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两个层次,大概也就是你说的“低层次”“高层次”。
我的论断是,低层次的必要需求,是生物人的问题,是荀子所言“尧舜与桀跖同也”的问题,是一个生物学问题而不是经济学的问题。生物性问题,没有什么善恶之说。
而高层次的非必要需求,是社会人的问题。而交易行为,是实现非必要需求的手段的一种。制度化的交易才构成经济学的学术对象。
考虑社会人,就要把目标盯着“社会”。社会,不是一个人,最少是两个人。其中涉及到的价值问题,当然也应该是同时考虑两个人。这就是我的2+2理论的思路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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