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2-11-2 13:51
我没啥意思,我只是说,如果处分权和收益权只能选一个,我选择收益权。
我没啥意思,我只是说,如果处分权和收益权只能选一个,我选择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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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别“没啥意思”啊:你这样说本身就说明了“你放弃这个车的处分权”,而且我明明记得你在一楼就说了:“所谓所有权,那就是:这东西是我的!
在22楼说“所有权最重要的就是:我觉得怎么好就怎么处置!”,但是在29楼却又告诉我们“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谁也不说的收益权。这么简单的东西,我干嘛要找什么法律工作者讨论?”
你不觉得这里至少有一句是屁话么?
而且你在42楼里明确提出“收益权,与“有没有收到益”,“你想不想收益”,“有没有收益的可能”都是没有关系的事情”
我很纳闷:这个东西我卖了,车在别人那里,都“不是你的了”,按照1楼你说的,就没有所有权了,按照你29楼,就应该也没有“收益权了”,再说,就算你还想要“收益权”,这个车也没砸,你尽管去要好了。
按照42楼,如果我真的把车卖钱了,这个钱也是我“收到的益”,跟“收益权”也都是“没有关系的事情”,你往我要什么钱,怎么还说“你可以卖,但你没有收益权,所以卖地的款项你不能拿,得乖乖地送给我,懂不懂?“
再而且,就算你在“收益权”和“收到的益”的上跟我争论,但是我要了处分权,我要是是白送人家呢?白送人家也能受到益,这个你是知道的——就像你在24楼说的“什么是益处,如何收益,这不是你来决定的,也没有什么客观标准”——你要是想要受到的益,那请务必跟我的“标准”保持一致,我觉得把一个你有收益权,但是没有处分权的车送人了实在是好爽啊,我好收益啊。你也可以跟我一样觉得好爽啊。你不就也收到益了?当然,严格来说,你不想要收到益,你就想要收益权,如果你想要收益权,你就去找那个人要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