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就是可以看作双方互相聘请对方一样,正如现代意识里,工人选择老板,老板也选择工人,是一样的。
所以才叫双方协商,就是双方都平等。
现在是你们把所有都说成是工人的劳动产生了效用,根本性忽视资方的劳动。而不是资方多得,相反,是你们剥夺了他们应得。
如果你硬要说别人多拿,那你应该先说清自己本来应该是多少,请你告诉我,你如何计算“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
二、我估计你们肯定要说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类的,那就犯了个错,没看效用只看付出。你所谓工人付出的劳动,其价值由什么评断?由付出?还是放到市场上看反馈?当然是后者。你同意这个不?
首先就要搞清,交换是看效用还是看付出的,也就是劳动价值论对不对?也就是搞清商品的衡量方法到底是什么?
没搞清基石,站在错误的衡量角度来看,你就来谈后面的所谓剩余价值,自然要搞错。
我们作交换,根本不用去考虑劳动付出了多少,也就是所谓劳动的价值,而是直接放市场上有没有买,看效用反馈。傻子都会说,我才不管你做得辛苦不辛苦,我就看市场价格,供大于求就便宜,供小于求就可以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