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0-7-28 07:52
——“上述黄吉先生认为:“工人们同样劳动一万小时,A工厂,创造了一万单位的价值;B工厂,则创造了两万单位的‘价值’。”这段话里的“价值”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是劳动时间(主要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里黄吉先生所说的“价值”是指“使用价值”,即耗费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创造)出两倍的“使用价值”;……”
好的,就按照你理解的,我上面说的“价值”是“使用价值”。
我现在请问:这些“使用价值”每一件的价值是多少?A工厂生产的每件“使用价值”的价值是B工厂生产的每件“使用价值”的价值的几倍?
谢谢黄先生偿脸回答在下的问题。如果把劳动时间看作为“价值”,那么,根据我对于“劳动时间”的研究发现,人的“劳动时间”有很多种:1,作为个体的“个别劳动时间”;2,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的集体“劳动时间”(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的个体,而相对于个人是集体);3,社会整体的劳动时间;4,整体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5,如果从必要需求的角度考虑还存在一个“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也分为个别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等,马克思也把他的价值概念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但是我看不到太多有关它与需求方面的关系论述,因为,如果引入必要需求就必然引入边际分析,因为,一种物品的生产超过个人甚至社会的可承受的支付能力或者生理限度,那么,对于它的消费将会是使用价值递减的,达到边际使用价值为0之后的消费即为浪费,这部分的物品消费对于消费者的使用价值为0,是不必要的,因此也就这种生产时间就是垃圾时间,没有价值可言,除非把这种个体的消费剩余转化为社会的价值,即与别人交换自己需要的另一种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同时也让这种不必要的物品成为别人必要的物品,达到自我与社会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最大化的优化配置。
因此,在没有达到整个社会的边际使用价值量为零之前,社会局部生产的生产率都是社会必要生产率。下面:
因为:
A工厂的劳动生产率=1万单位的产品数量/一万小时的劳动时间;
B工厂的劳动生产率=2万单位的产品数量/一万小时的劳动时间;
这就是说B工厂与A工厂相比生产同样单位数量的产品或者使用价值,B工厂的劳动时间——“个别价值”( 社会个别群体(组织)的劳动时间)可以减少一半,比如,B工厂生产同样1万单位数量的产品或者使用价值要耗费5五千小时的劳动时间,而A工厂生产同样1万单位数量的产品或者使用价值却要耗费1万小时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A工厂生产每一件“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价值”是:1万小时/1万单位(件)产品,刚刚好是其生产率的倒数;A工厂生产每一件“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价值”是:五千小时/1万单位(件)产品,这些“使用价值”每一件的价值对于A工厂与B工厂而言是不同的。A工厂生产的每件“使用价值”的价值是B工厂生产的每件“使用价值”的价值的2倍?可以用公式:(1/A工厂的劳动生产率)/(1/B工厂的劳动生产率)=(一万小时/1万单位的产品数量)/(一万小时/2万单位的产品数量)=2倍
然而,B工厂的劳动时间——“个别价值”( 社会个别群体(组织)的劳动时间)并不等于是整个社会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