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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价值原子论――“个别价值”才是“价值决定”的形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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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价值原子论――“个别价值”才是“价值决定”的形态<BR>黄焕金<BR>马克思价值论的特征是“总体”价值论,即它认为每个物品的价值(特别是个别价值)与其价格是存在偏差的,但总体(整体)来看,这两者是相等的。对于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来说,这个观点是非常熟知的。但由各个物品的价值(个别价值)与其价格的偏差到所有物品的总价值与总价格的相等,这个过程是如何得到说明的?虽然马克思在许多地方都表达过“互相抵消”的思想,但论证过程还不太充分。在此想给出一个构想模型,以说明这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BR>与笼统的“总体”论相反,在此想以价值的“原子分析”方式进行考虑与研究。我们知道,在医学上,一个人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生命现象,都必定具有微观的细胞运动作为基础。比如一个人患了某种癌症,必定是因为机体中某个组织的细胞发生癌变的结果,于是,“癌症”这种整体性的疾病表现就自然要追究到细胞及其内部DNA(基因)的结构与突变中。在此我们也要追究到物品价值的本原因素中去,这个价值本原因素就是一个物品的个别价值。什么是物品的个别价值呢?就是生产、经营一个物品所实际耗费去的费用的具体体现。通过观察一个物品所实际耗费去的费用与其在任意市场上所获得的价格的比较,来考虑与研究整个经济价值运动(所有物品的价值运动,及价值的整体表现)。<BR><一><BR>我们假设存在一个物品a,它的个别价值设为Pa,它在某市场上所获得的价格设为Qa。由于个别价值与价格被设为存在偏差,所以有:<BR>Pa>Qa,或者:Pa<Qa。<BR>而Pa=Qa只是偶然碰到的事例。<BR>显然,Pa>Qa,、Pa<Qa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只能存在一种状态。那么我们假设Pa>Qa成立,于是Pa<Qa不成立。即:<BR>Pa>Qa………………………………(1)<BR>Pa>Qa意味着什么呢?物品a的个别价值大于其所能够获得的价格,说明它所获得的价格未能补偿回物品a所耗费去的实际成本费用,因此是亏损的。这个亏损的意义谁都清楚,但几乎所有学者也都到此为止,没有再进一步追究下去。追究下去的意义是:物品a在这里的亏损,需要由谁来承担这种亏损的补偿?需要由谁在什么情况下补偿回这种亏损?另外一种意义是:物品a的亏损,必定不会再得到生产与经营,生产者必定会放弃对它的生产与经营。<BR>我们再假设由Pa>Qa所遭受的亏损额为Ma,于是有:<BR>Pa-Ma=Qa……………………………(2)<BR>所以,Pa>Qa意味着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补偿回所遭受的亏损,另外一个,Pa>Qa实际上是不稳定的,如果没有某种补偿(补贴)机制对其进行补偿,那么,物品a很快就会被终止生产,从而在市场中消失。供给减少的结果,价格会上涨,-Ma趋于消失,Pa≈Qa。<BR>从这一点来说,马克思上述个别价值与价格的“偏差”是不能作为一种规则而长期存在的,它是不稳定的,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只要市场活动足够自由(市场的足够自由是这里阐述的主题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这种变化就随时会实现。<BR>另外我们再假设存在另外一个物品b,它的个别价值设为Pb,它在任意一个市场上所获得的价格设为Qb。另外,我们设存在Pb<Qb。因为如果设为Pb>Qb,那就与Pa>Qa一个样,就失去了物品b的设定意义。<BR>Pb<Qb………………………………(3)<BR>Pb<Qb的意义很清楚,个别价值小于价格,肯定产生一笔超额利润。我们设这笔超额利润为Mb,于是有:<BR>Pb+Mb=Qb……………………………(4)<BR>在这种情况下,物品b必定会被加速生产,无论它是通过原来生产者的扩大生产,还是通过新增生产者的社会性扩大生产。加速生产的结果,供给量增大,价格下降,于是,+Mb趋于消失,Pb≈Qb。<BR>可见,(1)与(3)式所表明的情况都是不稳定的。<BR><二><BR>前面说了,(1)、(2)式所表明的状况是不稳定的,要使这种不稳定状态维持得较长时间,就要有连续不断的亏损补偿(补贴)机制存在。比如当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进行补贴,因此才可以使相关农产品的价格得以长期维持较低水平,否则,农产品就不可能在较低价格下得到供给,要么价格上涨,要么终止生产,而农产品历来是通货膨胀相关性很强的一类物品,因此通过补贴让其价格维持较低水平对整个国民经济都有好处(问题在于,一个国家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实施这种补贴)。马克思的“偏差论”没有指出这一点,因此没有指出偏差实际上是不稳定的(反过来即是说,只有无偏差才是稳定的),他让偏差长期时间留存,甚至作为一种普遍现象与规律性留存,是不正确的。<BR>那么,既然亏损去的Ma一定要补偿回来(就象欠债还钱一样天经地义),那么它是如何补偿回来的?当然要通过另外某个地方的“多赚”才能补偿回来了。这样,Mb就是补偿Ma的根本因素。无论Ma与Mb是否同在一个人身上发生,都不防碍Ma与Mb的这种“盈补亏”的关系。于是有:<BR>-Ma+Mb=0………………...…………(5)<BR>(-Ma指亏损,+Mb指“多赚”的超额利润)<BR>一个人欠债输钱,当然需要这个人自己想办法还钱了,因为他很难将自己的债务转嫁出去,转嫁到别人身上。当然,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嫁到别人身上(通过权力寻租的贪污受贿获得收入用以填补债务空洞,也是这种转嫁方式的体现),从而使自己免于承担债务的强大压迫。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上非常弱势,那么他所欠的债务无法归还,于是债务只好由债权人自己承担了,这相当于债权人自己遭受了亏损,从而需要他自己从另外的生意的“多赚”中补偿回来。<BR>可见,任何亏损,都是要补偿回来的,而不管是什么人亏损,也不管是由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将这种亏损补偿回来。<BR>这种亏损补偿机制,就是马克思的“总体”价值论得以成立的基础。这种价值论认为物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偏差普遍存在,而总体上,总价值与总价格是相等的。如何相等?如何完成这种“相等”过程?就是要通过这种以盈补亏的“偏差纠正机制”来实现。(2)、(4)、(5)式的综合体现了马克思的这个意思:<BR>Pa-Ma=Qa……………………………(2)<BR>Pb+Mb=Qb……………………………(4)<BR>-Ma+Mb=0………………...…………(5)<BR>于是有:<BR>Pa-Ma+ Pb+Mb=Qa+Qb<BR>由于-Ma+Mb=0,所以:<BR>Pa+ Pb=Qa+Qb………………...………(6)<BR>(6)的意义是:总价值(以个别价值衡量)等于总价格。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指出这种以盈补亏的“偏差纠正机制”及其意义,虽然他有“互相补偿,彼此抵销”的思想。以盈补亏的“偏差纠正机制”的意义实际上就是指:物品的“个别价值”是价值的本原。<BR>另外一个关键点是:任何偏差都是不稳定的,无论这种偏差是否得到了以盈补亏的补偿(因此任何“以盈补亏”也都是不能长期维持的);而这是对偏差的基本否定。对偏差的以盈补亏不可能导致对偏差的长期维持,因此偏差最终因其不稳定性而趋向消除。这样,“价值原子论”认为:任何一个物品的个别价值都成为相应价格上下波动的一个微观中心,它们各自构成了一个个价格绕个别价值波动的系统(就象电子绕核子旋转波动的系统那样),所有这些微型系统的叠加,构成了总价值与总价格的相等性。<BR>对于这个情形我们有许多事例可以说明。比如某卖果商人,他需要出售1000只果,其中分摊到每只果的成本费用(包括工人成本)与均衡利润为0.50元,这构成了每只果的个别价值。这样,商人必定要求每只果的价格要在0.5元或以上。但在实际买卖中,一些果获得了0.55元、0.60元、0.65元,另外一些果则只获得了0.45元、0.40元、0.35元。那么,与果的个别价值偏差过高或过低的价格都是不稳定的,都将要回复到0.50的价格上。这样,个别价值的总和等于总价格。另外,过低的价格如果没有过高的价格予以补偿,那么商人就不可能将某些果的价格放低到0.50元以下。如果商人的卖果生意整体上是亏损的,那么他必定需要从另外的生意(或过去、或将来的生意)的“多赚”中将这个亏损补偿回来,对于亏损不可能不需承担责任。<BR>马克思价值论主要研讨的课题就是商品的价值与其价格的数量关系问题,在他看来,任何一个时候,价值与其价格都是存在偏差的,但又存在一个“平均价格”,而这即是价值量在交换过程中的体现。如他说:“市场价格的不断波动,即它的涨落,会互相补偿,彼此抵销,并且还原为平均价格,使平均价格成为市场价格的内在规则。这个规则是从事一切需要较长时间经营的企业的商人或工业家的指南。所以他们知道,就整个一段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既不是低于也不是高于平均价格,而是按照平均价格出售的。” 按这里所阐述的道理,也正象马克思所说,价值与价格之所以产生这种偏差,那是因为偏差所产生的“盈亏”会“互相补偿”,如果没有这种补偿,那么价格就不可能下降到价值以下,因为还没有等这种情况产生出来,产品生产就已经被终止了。<BR>关于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与价格的关系,马克思经常表达这样的思想:“必须始终把市场价值…与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区别开来。在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另外一些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马克思如此严格区分市场价值与个别价值,但是他却没有充分指出:那些高于市场价值的个别价值将如何办?同时,低于市场价值的个别价值将具有什么意义?高于市场价值的个别价值所形成的“亏损”,是需要补偿的,并且,就算亏损得到补偿,这种个别价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值的状况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因此,实际上所有个别价值都将趋向于市场价值,一切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偏差都将消除。马克思关于在交换中价值决定(实际上是“价值实现”)的“平均条件”与“中等条件”思想,实际上是将个别价值与价格的偏差普遍化与固定化了,而忽视了这种偏差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因为要实现这种不稳定偏差的“回归”---个别价值与价格的相等性,需要非常自由的市场机制,而这种市场机制在现实中是很难见到的,市场被各种各样的垄断力量所分割,对市场固有的自由性构成了很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见到个别价值与价格的偏差的消除了,甚至就连这种消除的趋向也没有见到。于是,马克思的“平均条件”与“中等条件”观念就显得相当合理了。<BR>马克思以一系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价值,实际上是追寻一种在数量上与实际的市场价格相适应的价值论(另一方面,这种价值论则认为是价值决定价格,而不是相反)。实际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并不是“价值决定”,而是价值实现,即任何物品的个别价值在市场中所能够实现出来的价值,取决于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实际上,就算马克思再设想出更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难以准确说明价值与价格之间的非常动态的偏差的数量关系,这种关系是非常不确定的。在一系列价值形式中,只有最本原的价值形式即“个别价值”才是最确定的,因为它表征的是物品具体而实际的耗费。而其它形式的价值,特别是马克思一系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的价值,实际上都是这个个别价值的各种实现形态与实现出来的程度,而这个实现程度,完全是灵活能动的,它必定与个别价值存在非常动态性的偏差。但正象前面所说,这种偏差是因为存在一个盈亏互相补偿的机制,才得以成立。<BR>价值原子论指出个别价值对于价值衡量的本原性,一切价值衡量,都必须要从这个本原出发,只有从这个本原出发,才能说明一切价值衡量问题。每一个物品自身的非常微观性的实际耗费与价格之间的偏差与补偿关系,最终构成了宏观整体意义上的价值运动,就象任何一个有机体的运动必定建立在其中千千万万个细胞的能量吸收与释放过程上一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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