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富的研究是经济学的起点,对财富本质的研究更是经济学的重点。
不是一切的使用价值都是财富,只有可以利用的使用价值才是财富。自然物是作为人类的资源而存在的,因为它具有自然的使用价值。只是由于自然存在的使用价值效用太小或难以利用,人类才通过劳动手段去改善自然物的性能或增加它的使用价值。作为资源的自然物只有自然的使用价值,改造后的财富是因为添加了人造的使用价值。所以,只有劳动产品才是人类的财富,只有在自然使用价值基础上增加了人造使用价值的资源才算财富。
财富肯定要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形态,有时也表现为价值的形态。产品是财富的初始形态,用品是财富的最终形态,而商品则是财富的过渡形态(但不是必要形态)。产品.商品.用品构成了财富的形式表现,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了财富的内容表现。许多人认为财富在本质内容上表现为使用价值,但这是一种不准确的表述。使用价值分为两种-自然使用价值和人造使用价值。含有纯自然使用价值是资源的特性,含有人造使用价值才是财富存在的标准。仅用使用价值或效用去定义财富,这是资产阶级想抹杀劳动作用的占有理论。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实质是有效部分的使用价值,也是混淆两种使用价值的障眼法。把财富简单地定义为使用价值,在一般的社会研究中并没有多大的危害。但在经济研究中这样定义,就会忘记财富中劳动的成分,也会抹杀劳动的作用。正是由于自然的使用价值缺少实用价值,人类才辛苦地把它改造成了含有人造使用价值的财富。财富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财富也是在劳动创造后才出现的。
旧经济学认为具体劳动能创造使用价值,但这却是一句不太严谨的话。具体劳动不能够创造自然的使用价值,只能够创造人造的使用价值。或者说,具体劳动只能在自然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增加人造的使用价值。所以,具体劳动只能创造人造使用价值。劳动不可能凭空去创造财富,它只能将自然物改造成财富。任何实用的使用价值都必须具有两个部分,任何的财富也都由自然物和劳动共同构成。劳动对象是财富之母,劳动手段是财富之父。
有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劳动是在以两种形式创造财富:以具体劳动创造财富的使用价值,以抽象劳动创造财富的价值。产品和用品是财富的必要表现形态,而含有二重性劳动的商品只是财富在交换时的过渡形态。一切财富都是使用价值,只有在某种时刻才表现为价值。因此,抽象劳动和价值并不是财富的必要特性。还有的经济学家认为财富必须是社会财富,或财富必须具有社会特性。财富的使用价值肯定对人类有用,但对劳动者个人有用却是生产财富的原始目的。在一重性的劳动中,具体劳动是在为本人或本集团创造使用价值。否则,具体劳动将会失去意义。在二重性的劳动中,具体劳动是在为别人或社会创造使用价值,只有抽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才属于本人。商品的价值具有私有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社会通用性。因此,商品是一种既私有化又社会化的财富。让财富带有社会性好像很光彩,过渡形态的财富才必然带有社会性。让商品染上私有性好像很羞涩,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资本论”一卷102页)。抽象劳动作为私人劳动在为自己创造价值,它又作为社会必要劳动在为别人创造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在表现为具体劳动时只是个人生产力,但在表现为抽象劳动时却反映着社会生产力。只有当财富形态中能出现商品时,社会财富的概念才会在私有化中出现。公有制表现为“个人所有制”,社会财富带有私有特性,事物总是在对立统一中才能存在。只承认商品的社会性而否定商品的私有性,这是一种不科学的做法,也是奸商们推销商品的虚假手法。
总而言之,财富的本质是在自然使用价值中凝结的人造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