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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社会公认的价格定义就是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越多,其价格就越高;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越少,其价格就越低。通常,供求的变化可以影响价格的高低。由于人们不懂得价格是如何定位的,于是,经济学产生了。千百年来,经济学家们一直想通过价值的研究,来说明价格是如何定位的。既然如此,经济学家就应该努力研究价值的问题,不应改变传统的价格定义。
马克思说过,“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资本论》第一卷,第119页)。他还举例说,“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格”(第120页)。
按照马克思的价格定义分析,如果1夸特小麦和2镑货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变,那么,小麦的价格就不允许变化,尽管小麦的供求状况有可能变化。显然,马克思的价格定义是不可接受的。其实,马克思并不想改变传统的价格定义,只是想补充一下公众对价格的认识不足。因为他说,“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第120页)。显然,马克思承认,价格是商品换回来的货币数量。
遗憾的是,许多马粉不知道马克思的定义是失误的,竟然使用马克思的错误定义参与辩论,极力显示自己的水平高于普通百姓,竟然不知道这种做法属于智商低于普通百姓的表现。
注意:西方经济学确实没有篡改公认的价格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