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马克思在论述绝对剩余价值时搞混了个人或者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认为他论述的那个资本家懂得延长他购买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难道别的资本家就不懂得了?马克思可能没有想到当资本家都把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人体所能够容忍的极限时,雇佣工人可能并不会因为劳动时间的延长而带来工作效率的提高,甚至起到相反的效果;另外,马克思在论述相对剩余价值时,他没有视雇佣工人的自觉性,即雇佣工人也是懂得同行的其他企业有更好的待遇的信息,会选择比较甚至最后跳槽到更好的企业,或者更高生产力的企业来挖角一些熟练工人给予更高的待遇等等,总之,马克思低估了雇佣工人的自觉性和优势选择行为能力,即使从整个社会来看,把社会平均劳动力价值作为劳动价格,也是低估了这个群体对于生活水平提高的欲望,无视雇佣工人的需求发展动力,凭什么雇佣工人在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之后为企业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更高的远远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同时,雇佣工人还会老老实实为资本家卖命,他们又不是终身制的奴隶,他们是具有人身自由的职业者和劳动者,他们既然可以自主支配自己的人身自由,他们也可自由与雇佣他们的货币拥有者进行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他们同样也有自我选择主宰自己命运的自由,但是他们之所以最后选择那一家企业作为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商品的归宿,那一定是那一家企业能够给予他们更好的待遇和劳动力价格,能够更大的实现他们的劳动力使用价值,从而实现其使用价值的相应价值,他们还要追求超出他们自身预付耗费的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为什么不呢?任何一个成功者都会有这样一个必经之路!因此,一个成功劳动者尽管还是雇佣工人,当他不会把自己看作为一个为别人创造剩余价值的人,相反,他把自己看作为自己的劳动力资本的老板!他会得到估计而为,时时刻刻创造为自己实现可以最大发挥自身劳动力使用价值的机会,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价值!
当然,也许的确在当时那个时代由于信息的封闭性,会导致这种情况,但也是暂时的,因为资本家群体,由于对于工人的剥削拉大资本家群体与作为弱势群体的雇佣工人之间的贫富差距,这始终会被雇佣工人们发现其中的不公平性,难道社会的发展就一定要在最后不得不爆发暴力革命的形式来实现吗?所以,马克思的这种理论,相反没有帮助雇佣工人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消灭,还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
我的看法是:劳动力价格应该以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价值即v+m,资本家可以看作为一个管理者和生产资料投资的劳动者和带头人,他们收回生产资料的再生产、维持、延续补偿之外,应该获得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补偿或者报酬,因此,他们与雇佣工人是合作关系,他们按照对于生产力系统的贡献分享剩余价值m,当然,zf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通过税收来获得其中的一部分剩余价值m,多余的部分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维持、延续、再生产那些暂时不能为社会做贡献的潜在劳动力,以便他们将来为社会做贡献。
因此,ZF只能算是一个社会服务部门,一个调整和协调各部门、各阶层之间价值分配的公平合理、社会产业结构合理与否,能不能提高整体效率,并给予相应及时的指导性政策的一个服务部门,而不是什么人民公仆,说得越好听,并不等于就他们就越好像在做亏本生意,相反,纳税人不会亏待他们这个群体,会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他们的待遇同样应该要遵循按劳(贡献)分配,同时给予监督!避免他们到处寻租!因此,ZF也应该有业务公开透明给予社会一本明白帐,而不是糊涂账,让一些人混水摸鱼!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85080&page=6&from^^uid=71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