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7-2-28 18:08:00的发言: 假设世界上只有甲和乙两个人,假设甲的大米的生产率为10斤每天,葡萄酒2瓶每天,乙的大米的生产率为30斤每天,葡萄酒4瓶每天。
请问: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是多少?酒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是多少?交换比例是多少?
你的问题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分工优化问题
第二个层次是既定分工条件下的“等价”交换问题。
1,从优化层次讲,传统的马克思价值论是不能回答两方禀赋不相同情况下的优化问题的。因为传统马克思价值论有一个潜在的前提就是禀赋约束没有--没有禀赋约束也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数量上没有约束,二是没有差异。lz给出的条件中,虽然外在的自然自源没有约束,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劳动技能有差异。这就违背了传统价值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用价值概念解决的“优化”问题,是一个多个生产者的宏观概念。是在既定的分工条件下,单个部门内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技能差异的平均过程。而关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问题上,马克思不认为有“优化”问题的--换句话说,钢铁工人和农业工人如果进行工种交换的话,不影响生产率的--当然这是一个浅显的解释。
象国际贸易中的劳动分工问题就是禀赋差异问题。这个问题不是马克思价值论的解释内容的。
2,在分工既定的条件下,如果存在等价问题,只能通过第三方的标准来衡量。
所以说,如果把分工优化和等价问题进行剥离的话,甲生产大米和乙生产大米的两种分工方式,对应着两个价值量。这两个价值量恐怕不能进行比较的。因为一旦进行比较,就必然出现优化问题---在有禀赋的条件下的优化,劳动无法充当第三方客观标准。
从逻辑上看,仅仅从大米和葡萄酒的两个维度是无法进行分工优化的。如果存在优化问题,就必然存在一个潜在的第三个维度,也就是说,当我们说一斤大米比两斤大米好的时候,其实就针对主观效用的。而马克思经济理论中没有使用主观效用维度。也就无法用它来进行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