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2-6-11 06:53 
自己理解去。
在学术,这种态度有害于己,无益于人。
无法真正理解的人,才去玩弄断章取义的伎俩。
什么叫做“个别价值才符合“规律”,社会价值只有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水平上才是符合“规律”的,如果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它就会形成一笔虚假的价值(超额利润),就不符合“规律”。”
马克思说的规律是“剩余价值......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因此,说什么“个别价值”才符合“规律”,是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
马克思的意思是,如果机器在一个部门内仅在单个生产企业中使用,那么,那个生产企业的工人的在单位时间内(比如8个小时),比别的生产企业生产出了更多的同样的产品,从而单个产品上工人的劳动耗费得更少,而此类产品的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量却高于这个生产企业的工人的产品所耗费的劳动量,那么,就是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而一当这个部门内全部采用了机器生产,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机器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就与各个企业的工人的产品所耗费的劳动相等,而此时,整个部门的工人的产品的劳动量是更为减少了,那么,这充分说明了,机器并不创造价值,因为如果机器创造价值,那么,理应是产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更为增加了才是,而现在,这个社会必要劳动量却更为减少,以至于降低到最初表现为高效率从而劳动量耗费更小的个别价值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