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35290网友,你好。
我看到了你提出的问题,解释一下:
首先,关于“价值”的含义:
第一,马克思认为,凝结于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是价值实体,“抽象人类劳动”表现为人类社会劳动力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脑力、体力和神经力等在生理意义上的耗费。人类劳动是社会劳动,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也是社会劳动。但是,在以无数的私人劳动以及个体生产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人类劳动的社会性或社会联系,一定是通过私人劳动产品的交换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重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想说明——价值实体与抽象劳动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但决不是“全部”的必然联系。或则说,你若把商品生产中的“私有制”这个因素“抽象掉”,你马上就会观察到,商品生产中劳动的私人性随之就不存在了,各种具体的私人劳动都直接表现为“抽象人类劳动”——社会劳动。但是,亚当·斯密价值论却坚持认为,价值实体的全部经济学意义并不在于人的劳动性质表现为私人劳动,还是社会劳动。或者说,价值实体的本质不是劳动的性质,而是劳动的内容。价值绝不可能脱离使用价值而“独立”于其自身母体(使用价值)。换句话说,抽象劳动绝不可能脱离具体劳动值而“独立”于其自身母体(具体劳动)。中国谚语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价值无论走到哪里,它都要带着它的母亲(使用价值),同理,抽象劳动无论走到哪里,它都要带着它的母亲(具体劳动)。所以,亚当·斯密指出,所谓商品价值(!)具有二个含义,其一是指其使用价值,其二是指其交换价值。前者,是商品价值的产品形式;后者,是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
其次,关于“xiaxt剩余”含义:
“xiaxt剩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个别原理,与实际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的“不一致”情况。概括为二类现象,如下:
第一,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使用价值的增长成正比,与价值成反比”,为此,马克思还指出,他的这一观点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理论。
我认为,马克思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按照斯密的价值观,社会的全部商品,当它表现为社会财富时,其一它的物质形式就是使用价值,表现形式为一定量的社会产品;同时其二它的价格形式就是交换价值,表现形式为一定量的金银货币。所以,在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使用价值的增长成正比,与价值成反比”这句话中,隐含着一个思想就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不仅表现为商品数量的增长,而且还表现为货币数量的增长,因为货币本身就是商品。所以,马克思的这段结论,就出现了逻辑问题。
附上:程恩富 《 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
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
按照马克思本人给出的:货币流通公式——社会的货币量=社会总价格/货币流通次数。
一般而言,货币流通次数的变化,并不影响社会的货币总量,只是影响货币的市场发行量。1万亿元/1次=1千亿元/10次。
(1)
假设: 1件上衣=20码麻布;或 1件上衣=1克金;.....。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
则有: 2件上衣=40码麻布;或 2件上衣=2克金;.....。符合斯密价值观,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变化是同方向且一致的。
(2)
但是:马克思的价值观却是这样认为的:
假设: 1件上衣=20码麻布;或 1件上衣=1克金;.....。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
则有: 2件上衣=20码麻布;或 2件上衣=1克金;.....。劳动价值观,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变化是反方向且不一致。
10件上衣=20码麻布;或 10件上衣=1克金;.....。同理可证:1件上衣=2码麻布;或 1件上衣=1/10克金......。
由于1克金的物理单位是无限可分的,所以,随着相对应的商品数量的无限增长,1克金也对应地分割为毫克、微克及毫微克。问题就在于此,一旦价值或交换价值,背离了社会需求,脱离了它的母体(使用价值),就带有某种“随意性’。
这是由于金的产量,始终保持不变,赶不上社会总产品的增长,所以,在此情况下,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互脱节了。但是,现实情况却不是如此这般。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始终保持着相互间的一致。
亚当·斯密价值观点——A.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格)=交换价值总量(社会总价格)。
但是,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由于,社会总价格(交换价值)是受制于社会总价值即社会劳动总量的限制,而且社会劳动总量(社会总价值)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无关,即与使用价值的增长无关。
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格)=交换价值总量(社会总价格)这一公式,斯密认为是成立的,马克思认为并不成立。
为此,马克思将其修改为——B.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值)=社会总价格(交换价值)。
我们比较A、B:且A-B,得出C:
A.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格)=交换价值总量(社会总价格);
B.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值)=交换价值总量(社会总价格)。
C.“xiaxt剩余”=A.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格)-B.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价值);条件是:社会总价格>社会总价值。
关键就在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这是以生产某一商品的各个不同水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转化为“平均化的劳动生产率”所决定的那个劳动时间为计量基准的。且该平均化的劳动生产率一旦形成,就与该商品的各个不同的“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了。凡低于该商品生产的平均化的劳动生产率以下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所耗费的“个别的劳动时间”,都不被视为“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其所耗费的“个别的劳动时间”也就不被视为是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那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形成不了该商品的“价值”。反之,凡是高于该商品生产的平均化的劳动生产率以上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所耗费的“个别的劳动时间”,都被视为“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其所耗费的“个别的劳动时间”也就被视为是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那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形成该商品的“价值”。低于“平均化劳动生产率”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形成价值,故被社会抛弃;而高于“平均化劳动生产率”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价值,故被社会接受和保留。一个舍掉,另一个保留,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条件下,二者之间形成一个价格差额。
社会总价格随着社会总产品的增长而增长;但是,社会总价值是由社会劳动总量决定的,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情况下,社会劳动总量是保持不变的,所以,社会总价值并不随着社会总产品的增长而增长。恰恰由于,马克思认为,社会总价值决定社会总价格,所以,马克思坚持认为,由于社会总价格和社会总价值由社会劳动总量所决定的,当社会劳动总量不变时,无论社会劳动生产率怎样增长,社会总产品如何增加,其社会总价格和社会总价值总是与社会劳动总量保持一致性,是相对不变的。如果,现实经济社会中,真的出现: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带动社会总产品的增长,引起市场价格的增长,即社会总价格的增长。在此情况系,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向后退了一步,但仍坚持认为,即便如此,社会总价格有其固有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即便社会总价格随着社会总产品的增长而增长,也不意味着社会总价值以及社会劳动总量,也会随之增长。这就出现了分歧:价格随市场;价值随劳动。一个要增长,一个不要增长。二者之间出现一个“差额”=“xiaxt剩余”。
总之,在劳动生产力相对静止条件下,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定义是成立的;但是,在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的条件下,马克思的这一定义却不成立。原因在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定义,其实质反映的是,人对自身劳动力崇拜及其劳动改造世界的能动性的一种主观地评价,而忽略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关系。
“xiaxt剩余”的存在说明,人的劳动力若实现与其他生产要素实现和谐、合作和协调的关系,就会产生出极大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实现了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所生产的价值量将大于人的“活劳动”所生产的价值量。“xiaxt剩余”就是指,在科技进步、生产效率不断增长的前提下,社会价值总量=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所生产的价值量+“活劳动”所生产的价值量,即社会价值总量-“活劳动”所生产的价值量=“xiaxt剩余”。
所谓的“xiaxt剩余”第一个含义是指:在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动态模式下,社会总价格不可能与社会总价值保持一致,社会总价格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增长而增长,如果社会劳动总量没有与之增加的话,社会总价值就维持不变。要害就在于此:
社会总价格被分裂为二,作为社会总产品的货币形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保持一致;但作为社会总价值的货币形式,又要与社会劳动总量保持一致。当我们以不同的“不同”的社会总价格去观察社会经济现象时,就会出现上述二者的不一致所形成的“价格差额”即“xiaxt剩余”。xiaxt剩余仅是对“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的描述,但并不想解决它。
第二,“xiaxt剩余”是指价值标准所产生的问题,如下:
详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1528168-2-1.html
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分配的客观(或实际)依据,要害就就在于:“客观”这二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又难,关键在于社会实践中能否予以认可且成立,能否制定出相关的评判标准。
假如,我们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价值的计量单位,则有:
其一,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基准劳动时间),则高出的部分,不计入价值,被社会抛掉;
其二,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基准劳动时间),则低出的部分,也不计入价值,也被社会抛掉吗?
附注:
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同级差的个别劳动生产率,产生“个别价值高于或低于社会价值”这二者之间一个差额,由于,(其一)凡高出社会价值的那部分个别价值量,不计入价值,被社会抛掉;而(其二)凡低出社会价值的那部分个别价值量,应计入价值,被社会保留。一个价值量被抛掉,而同时另一个价值则被保留,由此形成一个“xiaxt剩余”。所谓:“xiaxt剩余”,其目的是为了指出马克思的“价值决定悖论”的要害所在,但没有解决。我个人认为,由于社会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以取“社会平均值”的方法得出来。所以,要想解决马克思的价值决定悖论,应当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往下移动,移至满足社会“必要需求”【1】的最后一个单位产量的那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所决定的价值量,以此作为基准价值。唯有如此,“xiaxt剩余”才能消失——马克思的价值决定悖论,才能得以解决。
【1】
“必要需求”——详见王志成2010网友的有关“必要需求”的论述。
另附:
详见:《马克思的价值决定悖论解析......》
马克思的“价值决定悖论”解析——论劳动价值论与物质技术生产力统一的逻辑耦合点.pdf (1.92 MB, 下载次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