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很多地方批评马克思的反比定律(也包括西经的递减定律)是定做的,拥马者总是用价值是什么,价值怎么决定,劳动二重性是什么等等跟我胡扯一气,生怕别人不知道他能倒背《资本论》。批评马克思的反比定律是定做的,自然是说其反比定义在马克思构建的逻辑下推导不出来,是推导中的逻辑问题。
在马克思理论中产品和劳动(价值),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剥削价值和剥削财富等是经常互相偷换(取代)的,其反比定律也是在这种偷换下得出来的。首先,马克思不解释“劳动的生产力”是什么,“劳动的生产力”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能力还是指劳动创造商品的能力,我们不知道。按马克思在推导其反比定律中陈述个人理解“劳动的生产力”是指生产商品的能力,可是马克思又承认商品是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的,这样根本就不存在“劳动的生产力是劳动创造商品的能力”这种定义,自然没有这一定义便没有“商品的价值与其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这一定律。
再从量上看,如果没有“商品量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就一定没有“商品的价值与其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既然仅仅凭劳动创造不出商品何来“商品量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这种关系?
显然,劳动时间只能是人在生产商品事件中的运动时间,而生产时间则是指人和土地在生产商品事件中共同的运动时间,或者是两方面运动时间的并集。作为对应关系,商品只能与生产时间对应,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说生产商品的时间,那么这个时间一定是生产的时间,而不能是劳动的时间。同理,依马克思构建的逻辑,如果我们说生产价值的时间,那么这个时间一定是劳动的时间,而不能是生产的时间。显然,马克思在“商品的价值与其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这一定律推导过程中将生产偷换成了劳动、将生产时间偷换成了劳动时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31 19:04: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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