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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分配符号---------与程恩富、汪桂进商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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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分配符号---------与程恩富、汪桂进商榷</P>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P>
<p></p></P>
程恩富与汪桂进合写的《价值、财富与分配“四新说”》一文中(http://www.cpeer.org/shell/main?appHandler=cpeer&pageHandler=main),较之于马克思原理论有些新的东西,但是总体上讲只是对我国近二十年来“新马克思价值论”的重复,并无新意。本文选择二位作靶子,主要在于该文较集中地反映了“新马克思价值论” 的基本观点,且是电子版,这将省去查资料的麻烦。</P>
<p></p></P>
这里先阐述一下本人的立论基础。本人是无意中与钱津结为一伙的,我们认为价值是由劳动整体创造的,其直接理由仅在于逻辑的限定(更深层的理由后面将述及)。若按马克思的属性论,价值是商品的二属性之一,既然如此,我们凭什么说不能生产出商品的东西(劳动)反而生产出商品的属性呢?一种理论如果连这种逻辑也不顾,那它必定没有唯一性,从而也毫无防伪能力。显然依马克思的逻辑,我们完全可以用物劳动置换活劳动,说价值是物劳动创造的,从而防造出另一个性质完全相反的《资本论》。对这两种《资本论》你说谁对谁错?那只能是妖说妖正,神说神明了。同样理由,说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也是违反逻辑的。其实价值多元论与价值一元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打破了事物的整体性,所不同的只是创造价值的要素在数量上有差别。一元论说孩子只是女人生的,多元论则说男人女人都生孩子,女人生孩子的上半身,男人生孩子的下半身。同孩子的每一根汗毛都是男女共生的一样,商品的每一份子也都是各要素共同生产的,这就是劳动整体价值论的立论基础。</P>
<p></p></P>
程恩富、汪桂进批判道:“各种要素价值论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要素价值论并不区别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而是将二者混同,因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比这更不讲驳论基本原则的批判方式了,怎能用马克思独有的且争论不休的观点为论据去批判要素价值论呢?要知道要素价值论正好也是批判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的!你们说人家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我们还要说你们将手心手背当成两只手呢。我们都得记住,被别人批判的观点永远不构成反驳别人的论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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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谁将活劳动创造成价值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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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是说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即原体),从而说劳动形成价值,而非说劳动创造价值。像程恩富、汪桂进这样的新马克思价值论不仅对此没有任何改进,反而还有所歪曲。这里不打算清算这种歪曲,这里要问的是:</P>
<p></p></P>
1、是谁将活劳动创造成价值的?我们知道任何东西不会自己转化成结果,或多或少得有一个转化机制,那么是什么东西使活劳动转化成价值的?这是马克思体系下不能回避的问题。</P>
<p></p></P>
2、活劳动是劳动对象还是使劳动对象转化成商品的机制?在马克思理论下,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现在活劳动转化成了价值,变成了商品的一部分,自然活劳动只能是劳动对象了。显然,这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相冲突。</P>
<p></p></P>
3、作为一种实体,价值是有原子还是没有原子?实体指称什么是没人能回答清楚的,但是它在马克思哲学体系下是指称运动的物质却是肯定的。另一面,马克思最终归结的是:价值是人类神经肌肉的消耗在商品中的凝结,显然神经肌肉的消耗是典型的物质运动。这说明价值是有原子的,但是他又明确说价值没有原子。这是矛盾的。显然,若价值没有原子,则价值不是实体,从而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不成立;若价值是一种实体,则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成立,但是这又意味着我们能从商品中化验出价值。谁能完成这种化验?</P>
<p></p></P>
4、价值是实体还是属性?若价值是实体,则价值(活劳动)只能是商品的一种组成部分(部件),此时“劳动形成价值”成立,从而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也成立,但是,此时的活劳动便是劳动对象了,劳动二重性不成立;若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则形成论、凝结论、转移论不成立。这定因为属性总是物质的属性,世界上没有独立的属性,自然不能说价值这种属性由劳动形成。说各要素创造了商品却不能创造商品的某种属性,这是说不通的;说商品由一种东西形成,而商品的属性又由另一种东西形成,这也是说不通的。</P>
<p></p></P>
5、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种属性吗?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的前提下,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二分法是不成立的,因为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抽象概念,是对商品的各种具体属性的统称,这不可能不包含商品的价值这种属性。再者,若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属性,则它必定具有有用性,从而价值也是使用价值。</P>
<p></p></P>
有不少人用科学理论的最基础部分肯定不牢靠来为马克思价值论辩护,这是不恰当的。马克思价值论的最基础部分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本身有问题是可以接受的,且必须接受,但是这之上再有问题便不能接受。以上问题都是抽象劳动之后的问题。显然,新马克思价值论是典型的奴隶主义,从不曾对抽象劳动之上的问题进行过疏理,只知盲目地坚持、坚持、再坚持。稍疏理一下,马克思价值论中的许多问题是可以去掉或解决的。</P>
<p></p></P>
二、价值有什么用途?</P>
<p></p></P>
如果研究价值而不知道研究的价值有什么用途,那么研究者本人是十分悲哀的。遗憾的是,斯密之后的绝大多数价值论都不明白这一点,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意味着价值有使用价值(或效用),从而不管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其立论基础都不成立。有谁能说他研究的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用途)?有谁能说他研究的价值没有效用(用途)?</P>
<p></p></P>
马克思开始是明确了价值的用途的,但他在抽象劳动之后便将价值的用途搞忘了。开始时马克思明确指出对不同商品都应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去考察,并用三角形面积的求算作比喻,说明这个用途就是统一表达各种商品的多量和少量。但是当他明确价值就是抽象劳动后,价值的用途已是一个不能明说的东西,而暗藏在其理论之中。经济学中的价值只是一种统一计量各种商品多少的量,我们是用这种量说明价格的。可见,使用价值与价值是质与量的关系,但是这种简单而明了的关系被马克思弄得云里雾里了。</P>
<p></p></P>
价值就是指财富的多少,这是交换关系赋予的内涵。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析,不同使用价值间又不可比较多少,怎么办?我们得采用间接度量法,通过度量与商品有因果关系的东西的多少来度量商品的多少。我们的温度计、水表、电表都是间接度量的。显然,马克思是因为不了解测量学才走上了抽象劳动的弯路。本人是通过度量创造商品的机制--------劳动整体,来间接度量商品多少的(钱津不是这样)。从而价值是指生产商品的事件的多少,等于劳动力(生产力)乘以劳动时间,即 Q=f·t 。能进行这种间接测量是因为劳动整体与商品间有较稳定的关系,反常性较小。</P>
<p></p></P>
其实,马克思的价值并非抽象劳动,而是指活劳动的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与本人的 Q=f·t在形式上完全相同,只是马克思的劳动力仅指人支出的力,本人的劳动力指各要素的合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将劳动力平均掉的结果。马克思为什么要如此反常,将劳动的特征量-----------劳动力平均掉,而留下劳动的次序-----------时间,不得知之。时间不代表任何东西的量,更不能凝结、转移。显然如果劳动力没平均掉,则可以从逻辑上说明倍加关系,因为我们可以说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一些。倍加关系是蕴涵在“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 这个关系之中的。马克思的这种平均行为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是在同一个自然段的,作为马克思价值论的忠实拥护者,程恩富、卫兴华、苏星、吴易风等,大概不会连正视马克思这种失误的勇气也没有。在“价值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 下,程恩富和汪桂进在文中的第六个“我认为”中所讲的四种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也是多余的。</P>
<p></p></P>
虽然抽象劳动是多余的,混乱的,但是应该承认,在技术不变或变化较小时,马克思的价值还是能较准确表达商品的多少的,这同用拇指的多少代表人体的多少一样,乘个放大系数即可。但是现在的技术是变化的,拇指不再与人体同比变化,没有较稳定的关系,马克思的测量法便行不通了。在技术可变时,我们只能严格遵循逻辑程序,用劳动整体的量来表达商品的多少。</P>
<p></p></P>
三、划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标准是什么?</P>
<p></p></P>
程恩富、汪桂进在其文中对生产性劳动进行了大规模扩军,从马克思的一个“我认为”发展成六个“我认为”,这应是一种进步,但是这种数萝卜下窑的方法绝不是科学的方法。新马克思价值论只需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给出来就行了,世人知道怎么利用标准去作判断。那么这种划分标准是什么?从斯密到现在没人能给出这个划分标准,都不过是“我认为” 而已。如果“我认为” 亦算科学,那么我曹国奇认为只有皇帝的劳动才创造价值,新马克思价值论又能怎样?皇帝完全可以下道圣旨让全国坚持曹国奇劳动价值论,于是全国人民都有负罪感,因为他们剥削了皇帝。在封建社会,天子价值论不就是这样统治封建帝国的么?假如一些劳动创造价值,而另一些劳动不创造价值,则真正创造价值的东西(或形成价值的东西)一定是这两种劳动的差异,从而抽象劳动不成立。当马克思延用斯密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时,他便是自己推翻了自己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大概没有进行这种反思,新马克思价值论更没有进行这种反思。</P>
<p></p></P>
实际情况是所有劳动都创造价值,但是不是所有的价值都能价格化。一物品没有价格不说明它没有价值,只说明其价值没有价格化。价值与价格这种关系同质量与重量的关系别无二致。交换只是价值价格化的条件而已。马克思在这个环节上的许多陈述极其随意,不能当真,如依“只有用来交换的商品才有价值”,则必然得出只有交换劳动才能创造价值。</P>
<p></p></P>
价值不是财富,也不是利润,它只是表达财富多少的量,表达利润多少的量。在斯密和马克思那儿,他们在本质上都将价值当成了财富和利润(利润的实质也是财富),从而才不顾逻辑规定杜撰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对概念,以便批判贵族和资本家。其实,资本家剥削价值干嘛呀?价值是能吃还是能喝?人家剥削的是财富,只是财富的多少得用价值表达而已。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是子乌虚有的一对概念。</P>
<p></p></P>
也许新马克思价值论自认为给出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但是那是靠不住的。让我们看看程恩富、汪桂进的定义:“我们认为,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 。这是用生产的目作为判断创造价值与否的标准,完全是本末倒置!要知道交换是在生产之后,它怎能决定生产呢?我们是用价值说明交换的,而非用交换说明价值。这种划分标准在本质上是循环说明,先用价值说明交换,接着又用交换说明价值。若交换是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判别标准,则价值一定是交换这个环节创造的。这里请问程恩富和汪桂进,农民种一亩田,一半谷子自己吃了,一半谷子卖了,则农民的哪一部分种粮劳动创造了价值,哪一部分种粮劳动没创造价值?</P>
<p></p></P>
程恩富和汪桂进应该知道,自人类有史以来,批量生产是普遍,单件生产是例外。绝大部分商品都是批量生产的,都始终有一部分商品买不出去,也必须有废品。此时若只有用来交换的商品才有价值,只有有用的商品才有价值,那么我们就得从批量劳动中分辩出哪一部分劳动创造价值,哪一部分劳动没有创造了价值,这可能吗?废品同样有价值,只是其价值不能价格化而己。在实际生产中,如果废品和卖不出去的商品没有价值,则卖出去那部分商品的价值便无法确定,同时也无法确定损失有多少,从而效益也无从确定。在实际中,度量废品和没卖出的商品有多少,与度量卖出的商品有多少,是同等重要的。看来斯密的遗毒是很深的,因为他的鹿与海狸不仅将生产内的分工合作抽象掉了,而且还将生产的批量性抽象掉了。这种抽象使后人往往不自地觉地默认一个错误的研究前提:商品是一次生产一件,且是一个人生产的。</P>
<p></p></P>
四、价值是什么?</P>
<p></p></P>
所有经典价值理论中从不明确价值是什么,这与他们忽视了价值的用途是一脉相承的。我们所研究的价值最终是用来说明价格的,所以价值只能是一种量。那么价值是什么东西的量呢?从直观或实际中看,价值应是财富的量。但是正于马克思所分析的,不同商品间不可比较大小和多少,那么怎么办呢?显然马克思在这个怎么办上走错了路,他的抽象劳动不仅是子乌虚有的,也是多余的。这里不打算对抽象劳动的子乌虚有性作分析,程汪二位或新马克思价值论,不妨先将马克思得出抽象劳动的那段话的主谓宾抽出来看一看,好像连语言逻辑也讲不通,更不用说科学和哲学上的逻辑。“劳动” 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指具体,如何还有抽象劳动呢?稍了解一下测量学知识,则,当我们不能直接测量各商品大小时,便会选择间接测量。此时可通过测量商品的因或果来间接测量商品的多少。劳动价值论在本质上是测量产生商品的因果机制,而效用价值论在本质上则是测量测消费商品后所产生的结果,这都服从间接测量的基本原理,但是他们却浑然不知自己选用了间接测量。</P>
<p></p></P>
马克思在本质上是通过测量生产商品的制机的一部分来间接测量商品多少的,如果技术有机构成不变,马克思这种方法比全要素价值论更具操作性,因为活劳动的量要好把握多了,但是技术有机构成在实际中是变的。显然,活劳动的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而将劳动力取平均值时便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本是很简单的关系,但是由于马克思不了解测量学,反而引进了抽象劳动、形成、凝结、商品属性、转移这些不必要的东西,使其劳动价值论像玄学一样没法理解。考虑技术这个变量后,就只能测量整个生产商品的机制了,此时价值必须等于生产力乘以劳动时间。萨伊的三要素价值论也是错的,因为他将生产商品的机制拆散了,从而也不能考虑技术因素。</P>
<p></p></P>
再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马克思错误的更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他对测量学的不了解,而是在于他认同了“谁创造归谁所得” 。这样,当马克思观察到资本家的剥削行为时,他必须说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生产资料等不创造价值。因为生产资料没有创造价值,而资本家却凭生产资料占有相应的价值(利润),于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 ,资本家剥削工人了。同理,萨伊也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 建立其三要素价值论的,以说明资本家没剥削工人。应该说所有经典的价值创造理论都不是依生产的内禀性来建立的,而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 来建立的!在经典价值论中生产由客观变成了主观,想怎么描述就怎么描述。商品(财富)明明增加了一倍,他们硬要依反比(递减)说商品(财富)没有增加。其实,通过价值分配(或转形),我们很容易从商品价值与生产率无关(即正比)推导出商品价格与生产率成反比。当今的正比与反比两种观点在逻辑上是统一的。经济学中没有谁证明过“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合法性,相反任何一个分配理论则恰恰说明“谁创造归谁所得” 是非法的。剥削行为不能用生产理论来说明,而应用分配理论和组织理论来说明。新马克思价值论者总是用否定了剩余价值论为由来否定要素价值论,这又是一个不讲驳论原则的驳论方式。难道剩余价值论是绝对真理,不容否定?还好,用我的平均化规律同样能描述剩余价值论,且描述得更好。</P>
<p></p></P>
任何商品都不是那个人生产的,都是全社会的共同创造的财富,这是分工协作的必然决定。剥削在于分配不公,与生产创造无关。资本家和工人都在劳动,他们却得那么多,这便是剥削。人类是有组织的动物,剩余价值(财富)的归宿是由组织规律决定的。利润在本质上是社会共有财产,但是有关的社会组织规律又决定这部分财产只能由少数人掌管。至于该由哪些少数人掌管,部分取决于政治取向,部分取决于效益问题。马克思能说明财富在本质上是全社会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贡献,但是仅依此便推论出“共产”是社会的内禀性则大错而特错。“谁创造归谁所得” 是所有经典理论中的一个毒瘤,害人不浅。公有也好,私有也好,在本质都是少数人掌管社会财富,只是二者选择了不同的少数人。马克思的“共产” 在本质上是与人类的组织性相对抗的,是无ZF主义。真实的全民所有永远不存在,生产的组织大权只能由少数人掌握。</P>
<p></p></P>
五、价格是分配符号</P>
<p></p></P>
从总量上讲,社会中的价值总量等于价格总量;从个量上讲,各商品(要素)的价格只是分配符号。价格(工资)不说明你的产出有多少,只说明你的产出值多少。如某人同样搬一块石头,创造的财富没有变,但是他的价格(工资)过去是10元,现在是20元,这只因为现在社会的总财富比过去多,从而分给他的也多。同理,企业少数人拿了高薪,那绝不是他的贡献更大,那绝不是他的劳动量更多,而是社会要分给他那么多。为什么要给他们分多一点,有合理的决定,也有无理的决定。价格只说明社会分给你的财富有多少,而不说你创造的财富(商品)有多少。商品本身的多少由 Q=f·t 决定,但是商品的价格与这种价值无直接关系,这是价值分配(或转形)的必然决定。当商品以其价格出卖时,其所有者便将分配符号兑换成他所需要的真实财富了(省掉货币的描述)。<p></p></P>
<p></p></P>
产权本身也是分配的结果。自然之初并无私有和产权,但是当一群人得到一块土地(或财富)后,便要分配,分配后各个体得到的东西才是私有的,于是产生了产权。所有经典理论中似乎都将产权置于分配之前,这仍然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在作怪,是不对的。人类的生产始终是分工协作下的生产,在生产或生产结果中分不清你的和我的。产权是由分配决定的,这种决定的终极因是行为上的节约性(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运动都遵循节约法则)。显然如依分配理论描述的过程来分配产品,在行为上是浪费的。产权在本质上是通过分配生产要素及劳动权来分配产出的,从而省去分配实际产出的麻烦。己有产权理论一般不问产权从何而来,若问了也只能依“谁创造归谁所得” 来回答,说产权是贡献(或劳动)所得。这给实际造成的危害巨大。<p></p></P>
<p></p></P>
按贡献(或劳动)分配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别名,是对分配理论的歪曲。由于生产始终是协作下的生产,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要素的价格不说明其贡献的大小,仅说明社会分给它的有这么多。按贡献分配只是一个政治取向,其经济学意义不大,我们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的大小。<p></p></P>
<p></p></P>
经典理论总是认为收益等于贡献,这是害人的。没有那个国家不被这种贡献论害过,我国当今的圈钱圈地圈企运动,其背后的理论依据都是这种荒谬的贡献论。看看国企的流失,看看人们劳动权的丧失,就知产权理论的不完备给我们带来的灾乱有多大。将国民一脚踢开以卸包袱,这完全是将公民当成偷渡客!我们剥夺了公民的劳动权。我们必须明确产权是分配的结果,以有效保证各方的权利。顺说明,怎样的分配合理,怎样的分配不合理,不是本文要说明的。<p></p></P>
<p></p></P>
程恩富、汪桂进似乎认识到价格是分配符号这一点,二位说:“工资收入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币表现,工资的多少并不影响商品的价值,其实际数量多少取决于全体或部分劳动者的谈判和博弈状态,而不是劳动者的边际贡献”。但是二位忘记了一点,在马克思价值体系下不允许这种陈述,因为人们的工资不得超过其创造的价值。再者,博弈只谈相对价格,不谈价格的具体值,用博弈论说明价格的具体值是不当的。二位认为在马克思体系下不存在总量不够的问题,是因为二位偷换概念了,是在用价格相对值说明价格具体值。现在就算一下小账,以说明二位的错误。如农民、搬运的劳动,过去和现在没有区别,现在的收入是过去好几倍。过去的剩余价值+工资是不可能超过现在的工资的(这里就不玩数字游戏了,历史统计资料在那儿),那么他们的工资为何增加了呢?那就只有剥削其他工人了。虽然在马克思理论下不允许说过工人剥削工人,但是这里不管那么多,作个让步,继续算下被剥削的工人的账。自然,被剥削的工人只能是从事复杂劳动的工人,可是教授们现在做的事也与过去一样多,但工资也是成十倍地在上涨,这又怎么了?所以,请问程恩富、汪桂进,同是教授、工人和农民,做同样的事,为什么其收入在过去比现在低?在非洲比在中国低?在中国比在美国低?对这个问题,有些新马克思价值论者辩解说,是因为人均生产资料不同。这是乱炒菜的,因为生产资料没有创造价值!但是,不管是本人的劳动整体价值论还是其它的要素价值论,都能从容回答这个问题。</P>
<p></p></P>
人们的工资不断上涨是因为人类共同剥削了物类。尽管这是对人类智慧的奖偿,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我们得承认我们的侵占。是我们破坏了地貌,是我们让其他物种死无葬身之地。马克思所讲的剥削是这之后的分赃不匀。资本家分得了更多的赃物,所以他是剥削者。</P>
<p></p></P>
最后再强调一下,由于剥削是由分配决定的,与生产无关,所以剥削与否也只能从分配角度来鉴别。当我们将剥削的判断标准从生产改成分配时,则在要素价值论下,剩余价值论不变。从全体上讲,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只能是本人揭示的平均化规律。通俗描述,当人们共同创造出财富后,便要分割财富,分配不公便产生了剥削。新马克思价值论由于仍然信奉“谁创造归谁所得” ,仍是从生产角度判断剥削与否,所以总是担心要素价值论否定剩余价值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要知道产权本身也是分配的结果,生产资料在本质上是全社的。</P>
<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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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程恩富 汪桂进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hotmail 劳动创造价值 马克思 程恩富 电子版 价值论 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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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33楼  查看完整内容

马克思原文是:每一个人的劳动力,只要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并且当做社会平均劳动力来作用,从而,在一个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和任何别一个人的一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 个人理解是,首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其中的“必要”是指生产出商品的必须的最少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再少于这个值则商品生产不出来。其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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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ccggqq 发表于 2004-9-16 15: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有认识卫兴华、吴易风的网友,请转告一声,就说曹国奇找到人大来了。下面是文中批判二位的一段话:

其实,马克思的价值并非抽象劳动,而是指活劳动的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与本人的 Q=f·t在形式上完全相同,只是马克思的劳动力仅指人支出的力,本人的劳动力指各要素的合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将劳动力平均掉的结果。马克思为什么要如此反常,将劳动的特征量-----------劳动力平均掉,而留下劳动的次序-----------时间,不得知之。时间不代表任何东西的量,更不能凝结、转移。显然如果劳动力没平均掉,则可以从逻辑上说明倍加关系,因为我们可以说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一些。倍加关系是蕴涵在“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 这个关系之中的。马克思的这种平均行为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是在同一个自然段的,作为马克思价值论的忠实拥护者,程恩富、卫兴华、苏星、吴易风等,大概不会连正视马克思这种失误的勇气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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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三石一号 发表于 2004-9-16 16: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对于这篇文章,不论其阅历水平资历有多高,能说的是作者根本就没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也是发展着的,但是决不是休正.虽然,本人做的是现代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但是对于这种观点亦难以忍受.在现代正统经济理论中,只有效用价格论,而不是效用价值论,分配理论是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而非生产要素价值理论分配,更不是什么上述的多元价值理论.什么是多元价值论?无非是把资本`土地`劳动`企业家才能都看成价值的源泉.这其实还是生产要素价值论,依然是价值一元论.文中说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性是立论基础,关键字眼在于整体性,对于这篇文章的评述,我会很快发上来.
S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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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ccggqq 发表于 2004-9-16 18: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无非是把资本`土地`劳动`企业家才能都看成价值的源泉.这其实还是生产要素价值论,依然是价值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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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但别人都这么划分,这只好这么用了。

效用价格论我也赞同,但别人都说效用价值论,并进行发展和定义,我也只好那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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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三石一号 发表于 2004-9-17 15: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只不过是一个文字游戏.
S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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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cggqq 发表于 2004-9-17 21:1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以文中说:其实价值多元论与价值一元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打破了事物的整体性,所不同的只是创造价值的要素在数量上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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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闲人 发表于 2004-9-18 08: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两个人商量来商榷去的,就是两个老太太座在门口讨论宇宙问题吗,看着热闹。
面对渐渐忘却历史的人们,我一直尽力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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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cggqq 发表于 2004-9-19 00: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闲人在2004-9-18 8:25:47的发言: 这两个人商量来商榷去的,就是两个老太太座在门口讨论宇宙问题吗,看着热闹。

在等对方面先出招,内心紧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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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9-23 22: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个问题,看看有没有人反驳?

按贡献(或劳动)分配是“谁创造归谁所得” 的别名,是对分配理论的歪曲。由于生产始终是协作下的生产,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要素贡献的大小。要素的价格不说明其贡献的大小,仅说明社会分给它的有这么多。按贡献分配只是一个政治取向,其经济学意义不大,我们无法评价各要素贡献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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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4-11-7 13: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没人能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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