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前文,https://bbs.pinggu.org/thread-2411387-1-1.html
先把上文结论重复一遍:
总结一下: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资源所有者,资本家,凭借自己付出的各种代价的大小,形成了对产品的所有权/分配权,这个三合一的总的分配权,就是这件商品参与市场交换时,决定其购买其他商品能力的决定因素!就是不同商品交换时互相比较的因素,决定交换比例的因素!——也就是交换价值(的主体)。
看了上述结论,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另一个相关的问题:不同种类的代价,如何互相比较、如何换算呢?根据什么(合理)原则来合成总交换价值呢?或者说,根据什么原则决定三种代价的分配份额呢?
我对此的回答是:哪来的换算依据呢?哪来得合理依据呢?
同种代价之间,是可以比较和换算的。资本是最简单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息。土地稍微麻烦些,因为土地不像货币那样一致,有好坏之分,但这个问题可以用差级地租的方式解决;不同劳动之间也很复杂,好在通过横向比较、讨价还价的不断调整,还是能够达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难点就在于,如果某种劳动,一小时获得的分配权大小是100元,那么提供100元资金,使用一天,获得的分配权大小应该是多少呢?提供一平方米土地使用一天,获得分配权大小应该是多少呢?说白了就是一个利息率和基本地租率的问题。
利息率和地租率由什么原则决定?我告诉大家的是:没有原则!胡来!胡乱规定!
过去,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一般来说要奉上一半的产品,谁知道这个一半是怎么来的呢?
宋朝的时候,王安石的青苗法,国家借钱给农民,收取的利息是40%左右,谁知道这个40%是怎么来的呢?
要说原则,那也许有一个底线:别让农民活不下去,或者说别把农民逼急了造反就行。可就是这么一个基本的底线,也必然被突破,所有的封建王朝,没有不毁于流-民之手的。
有人又要说了:那是过去呀,现在的社会文明多了,怎么还会胡来呢?胡来的规定人们能接受吗?
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胡来,但是,这种胡来受到了一种特殊的限制!
过去,胡来的限制就是来自农民的生存欲望,你胡乱规定的太多了,就会有人造反!于是轻徭薄赋,成了封建帝王的口头禅,但是这根本无法坚持,大地主皇帝想少收,下面还有那么多中小地主呢,还有贪官污吏呢,怎么能控制住呢?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种限制比较特殊,居然不是来自于劳动者的反抗(早期也很多),而是来自于资本家自身的行为!
对于这种限制,我已经多次发贴说明了,这里简要来说:
正是由于胡乱规定不可能再被劳动者所接受,所以资本家必须另想办法,即,把胡乱规定的剥削,隐藏于看似公平的交换之中!也就是说:付给劳动者工资(成本),占有劳动者的产品,然后在产品中加上自己的分配权(涨价了),看似公平地卖回给劳动者,这样,只要资本家想占有多少份额,就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加上对应的利润率即可!这仍然是随意胡乱规定的,仍然是只要别让工人饿死即可。
然而,这么做还是要被人发现的,劳动者还是不会同意!会要求资本家给出合理的理由来?凭什么给产品加上你自己随意设定的利润率??
于是资本家被逼入死胡同:我不是随意加价的,我也不是要占有剩下的这些产品,我都要卖出去!只要都能卖出去,价格就不算我操纵的了吧?这叫市场决定的价格!
资本家就靠这一招,躲过了劳动者的追究,然而不幸的是,他们也给自己定下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卖掉属于自己的那份产品!他们不但卖不掉自己的那份产品,还要亏损本钱,因为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会被储蓄起来一部分,不完全用来兑换产品!
在这种限制的作用下,资本家为了多卖产品,只好不断降价,不断调低利润目标,于是利息率不断下降!斯密在国富论里面描述了利息率不断下降的事实,而到现在,利息率如果扣除了通货膨胀率,恐怕早就是负的了。
总之,本来可以胡乱规定的利润率,被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限制,不断地走低,逼近零点!自己走低的同时,当然也会压低资本家付给地主的地租了!直到最后,资本家的价格已经压到不能再降的地步(成本价),还是要积压大量产品,引发经济危机,只好赔本甩卖,破产清算,退出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过程,就这样从胡来开始,以破产的闹剧收场,不断地这样重复,直到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直到ZF出面救市——凯恩斯主义。当然,凯恩斯主义解决不了问题,ZF 救市不成,自己反而债台高筑,要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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